浅谈监督规范化建设

迪庆分公司 纪检监察室 金安
一、引言
云南公司纪检组长马洪连在中国移动云南公司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维护党章党纪党规  坚守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报告指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目前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问题、廉洁风险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在一些单位仍然未根本改变,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结合集团公司巡视反馈意见,重点强调四个突出问题,其中第二个强调的突出问题是“纪检监察队伍担当不够、履职能力不足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缺位,执纪不严,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报告的没有报告、该问责的没有问责或是多以组织处理代替党纪、行政处分的问责偏轻问题,纪检工作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还有待提高”,说到底就是国有企业监督执纪问责规范化建设的问题,在这里结合实际,粗略分析存在的问题,浅谈监督执纪问责规范化建设的建议和方法。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权。监督执纪问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通过审视历史可以看出,不同历史时期党的纪律的内容和纪委的职责不尽相同,但有一条始终未变,就是严明党的纪律,查处腐败行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惩处是其他机构所不能代替的。对腐败分子而言,纪委就是一把永远出鞘的利剑。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不断变化,执纪出现了诸多问题,在执纪理念上还没有树立起科学和正确的办案政绩观,如少数人重结果轻过程,重实体轻程序,急功近利等。在执纪方式方法上还比较单一,安全防范措施还不够规范等。因此,现阶段必须按照“依规、严格、及时”等要求,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决查纠不正之风;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切实将执纪职责落到实处。
二、 目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问责规范化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的问题: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郑晓明201714日在集团
公司党组第十巡视组专项巡视云南公司情况反馈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力,“两张皮”现象突出;中央专项巡视整改措施抓而不实,“虚与委蛇”风险仍然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禁而不绝,个别领导人员存在顶风违纪行为;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存在违反组织纪律问题,员工满意度低;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严格,存在违规行为;采购领域问题易发多发,廉洁风险堪忧;基础管理工作粗放、薄弱,漏洞和风险较大。这些问题在云南公司一定程度上普遍存在”,深刻指出了目前我们公司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发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环境,也是我们广大纪检监察队伍执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一个大环境和大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提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按照集团要求和省公司党组部署,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任务艰巨,使命光荣,任重道远。
(二)队伍的问题:由于长期存在“两张皮”的环境,我们内部缺乏,专业化,长期化培养纪检监察队伍的机制,我们的纪检监察队伍可以说是刚刚成立,都是从给条业务战线上紧急调动,补充到队伍中,在各条业务战线上,可以说是身经百战,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但就纪检监察工作而言,才在蹒跚学步,才疏学浅,要担当“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
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重任,面临艰巨的挑战。
(三)制度的问题:国有企业监督执纪问责规范化的关键,也就是制度问题,过去我们在业务发展层面下了大功夫,建立了各种制度,业务流程,且不断优化,不断提升制度的科学性,可行性,可操作性,极大的提升了客户需求响应能力,促进了公司业务发展,但从监督执纪问责方面来讲,可以说力度远远不够,一是原有的监督执纪问责制度散乱,各自为政,不相互统一,尺度不同,标准不同,没有形成体系,二是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四种形态”研究还未真正下功夫,如何具体科学、规范的实施,尺度的把握,具体的操作,也面临许多值得深究的细节。因此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监督执纪问责,不知所措。
(四)信息化手段的问题:过去,在老邮电时代,在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也有一些监督执纪问责的经典案例和丰富经验,但均与个人的理论学习结合实践有关,都与个人的能力有关,而这些随着人员的更替,无法很好的继承和发扬,也是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质量不能很好的保持和巩固,因人而异,起起落落,因此以信息化手段来固化这些的经验,显得尤其需要和迫切。
三、国有企业监督执纪问责规范化建设的建议和方法。
(一)开展教育,营造执纪监督良好的氛围。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实现党员干部覆盖100%,普通员工覆盖90%,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一是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战略、新理念、新思想,强化对一党章、两准则、三条例的学习。促进干部员工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突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这个“关键少数”,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支部班子学习的重要内容,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正心修身,模范守纪。党员领导干部要有定力,包括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要始终不放纵,不越规、不逾矩,要加强自律关键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能否慎独、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二是认真组织落实集团公司今年4月组织的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围绕主题,制定方案,加强中央纪委监察部、“清风云南”、集团“廉洁从业之窗”、公司“廉政信息”等网站平台及网站宣传作用,积极开展防腐倡廉教育,利用微型平台、短彩信平台、楼宇电视等资源,加大对思想理论、形势任务、廉洁文化、党规党纪的宣传,确保实现党员干部教育的全覆盖。三是加强警示教育。要用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党员干部,要规范权力、公开权力、制约权力,减少权力运行中的“随意性”和“自由度”,尽最大可能消除腐败机会,使其不能腐败。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产生,要在思想上构筑起抵御腐败的坚固防线,进一步强化思想道德教育,加强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二)加强制度建设,重点提升制度的可操作性:要抓好制度创新,努力做到以制度管人,流程管事。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中强调:“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制度建设是最根本的”。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制度建设来保障,反腐败斗争需要制度建设来深化,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制度建设来规范。制度建设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应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规范、不断创新的过程。因此,要对在旧体制下形成的行为标准和道德规范进行一次清理,正确的要坚持,不适应的要修订完善,已经过时的要坚决取消,需要建立的要抓紧建立,要用新的观念和方法,制定新规则,适应新形势。一是梳理原有的制度,目前监督执纪问责规定众多,不相统一,需要认真梳理,形成体系化,统一标准,便于执行。二是研究“四种形态”,提升科学性,可操作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在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的基础上,对纪委履职理念的准确阐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前三种都是违纪形态,只有极极少数才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形态。这说明当前我们的重点是盯违纪审违纪,需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提升审理违纪问题的能力。为此,公司
各级纪委要转变观念,强化审理的纪律思维,聚焦执纪审理的重点,深入研究探索用党章党规党纪全面衡量党员干部违纪行为。一方面,纪在法前,用纪律的尺子全面衡量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将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另一方面,纪法各表,用纪律的语言立体揭示党员干部的违纪特性。在审理报告的违纪事实部分,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排序,同时严格把纪律问题和涉法问题分开表述,纪律问题在前,直观体现破法必先破纪的蜕变轨迹;在审理报告的结论部分对违纪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用纪律语言为其画像,揭示违纪生成的典型性和特殊性,始终传递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审查理念。
(三)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提升队伍能力:全面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管理和建设,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章党规党纪的执行者和捍卫者,要自觉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目前,在纪检监察岗位上新兵多,提升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是当前摆在纪检监察部门面前较为紧迫的工作,解决此问题,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纪检队伍建设要长远规划和培养,防止短期调研,没有长远培养,纪检监察工作不像业务工作,涉及领域多,覆盖面广,需要长期培养,才能掌握;二是企业领导要大力支持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把纪检监察部门当成企业的重要部门进行管理。企业纪检监
察部门要依照法纪开展工作,独立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三是教育与实践并重,培养队伍。围绕“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这个核心,深入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内容,邀请州纪委、反贪局等领导专家进行辅导培训,参与省公司安排的纪检业务培训和检查活动,采用外训与内训相结合,学习与实战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教育培训和实战训练,提升履职能力;四是要积极参与企业体制机制改革进程。纪检监察工作一定要积极参与到企业的各项体制机制改革中来,只有参与才能了解,才能熟悉,才能在参与中监督,同时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去,渗透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与企业管理融为一体;五是加强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管理。打铁还需自身硬,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认识,做好纪检监察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灯下黑”。纪检监察干部要做监督执纪的“尖兵”,同时也要做遵纪守法的“标兵”,带头把纪律挺在前面。要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干部,首先要用纪律管住自己。要改革体制,确立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地位,明确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职能。
(四)规范监督执纪问责理念和程序,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效能。中纪委和集团公司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是提升监督效能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监督
执纪理念和程序指明了方向。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一次重大变革。王岐山同志指出,“三转”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三转”的实质就是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真正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及要求,对于深入推进“三转”、落实监督责任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的准确定位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也就是说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责过程中,具有监督和检查的权限,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对这些监督和检查行为进行再监督和再检查,而不是冲在一线,替代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履行权力(包括监督权力)和履行职责(包括监督责任)的再监督、再检查。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的准确定位就是要强化“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归位意识,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破除工作中经常出现的“把协调等于牵头,牵头等于主抓,主抓等于负责,监督等于把关”等习惯做法,实现从“过程监督”向“结果监督”、从“四面出击”向“定点突破”、从“包打天下”向“术业专攻
”的转变。
规范执纪问责理念和程序一是要依规依纪执纪问责。依纪依法安全办案不仅是推动科学执纪的需要,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能力和水平的具体体现,更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重事实、重证据,用事实说话,办出铁案。要按照“不打无准备之仗,也不打有准备无把握之仗”的要求,既要建立健全制度,用制度约束和规范办案行为,又要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二是要严格执纪问责。不以身份、地位和职权而有失偏颇,履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同时执纪问责中不以数量、等级来衡量工作成效,不定指标,做到有多少腐败案件就要查处多少。要从严、慎重使用办案措施。执纪问责纪律就是政治纪律,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隐匿和瞒报线索,严禁以案谋私。三是做好预防。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充分利用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早打招呼早处理,治病救人,保护干部。四是要规范监督执
纪问责程序。从监督执纪问责的启动、调查的展开,到处理意见的提出、研究,再到处理决定的形成、送达,以及执纪问责对象的申诉渠道和程序等,都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规范,真正体现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问责主体“守土尽责”,执纪问责程序“一个不少”,实现问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五是要运用执纪问责结果,即“执纪问责后怎么办”的问题。要制定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建立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结果运用的完整链条。凡经查实的问题,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追究责任,决不搞下不为例,不搞姑息迁就,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凡被问责的组织和个人,都应与其评优评先、工资奖金、提拔重用等挂钩,最大化地运用好问责结果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9:25: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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