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三号)——1995年到期的各类国债券的还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三号)——1995年到期的各类国债券的还本付息事宜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1995.02.24
【文 号】财政部公告[第三号]
【施行日期】1995.0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宣布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
第三号)
  按照国债发行的有关条例的规定,现将1995年到期的各类国债券的还本付息事宜公告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85年国库券条例》和《关于发行1990年转换债的通知》(国发[1990]48号),1985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于今年7月1日到期。计息期10年,计息本金不变,利息分段计付:1985年至1990年年利率5%,1990年至1995年年利率8%。
  2.根据《关于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规定》(银发[1987]91号)和《关于发
行1990年转换债的通知》(国发[1990]48号),1987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于今年7月1日到期。计息期8年,计息本金不变,利息分段计付:1987年至1990年年利率6%,1990年至1995年年利率8%。
  3.根据《关于发行1988年财政债券的通知》(银发[1988]110号)和《关于延期偿还1990年到期财政债券的通知》([90]财国债字94号),1988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两年期财政债券,于今年7月15日到期。计息期7年,计息本金不变,年利率8%。
  4.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1990年财政债券的通知》,1990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财政债券于今年8月15日到期。计息期5年,年利率10%。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90年特种国债条例》,1990年向单位发行的特种国债从今年6月10日起陆续到期,持满5年(按日计算)予以偿还,年利率15%。
  6.根据1993年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库券发行条件的公告》的规定:1992年向社会发行的三年期国库券在今年7月1日到期还本付息时,利息分两段计算:1992年7
月1日至1993年6月30日,按年利率9.5%计付,不实行保值贴补;1993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按年利率12.24%加人民银行公布的今年7月份保值贴补率计息。
  另外,1981年至1984年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从今年3月1日起可继续到原经办银行办理兑付;其它已到期还本付息但尚未办理兑付的国债券,今年仍可继续办理兑付。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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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发行   债券   财政   计息   不变   国债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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