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档案治理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深进贯彻?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档案治理方法?,保证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正确、平安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回档治理方法?、?重大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方法?、?交通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方法?、?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福建省重点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实施细那么?、?福建省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方法?等有关 和 ,结合本省高速公路工程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在本省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本实施细那么。
本实施细那么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建工程、房建工程、绿化工程及机电工程。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档案是指从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提出、调研、预可行性研究、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环评、征地拆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竣工到工程治理全过程
中形成的应当回档保持的不同类型载体的档案资料〔包括文件材料、图纸、图表、科研试验、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电子文件等〕。
第二章治理职责
第四条遵照国家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治理〞的原那么,省高指对各工程业主、施工、监理单位的档案赋有监督、指导、咨询和检查职能。各工程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单位应按?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档案案卷质量标准?中的组卷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回档工作。
第五条工程业主在编制完成业主档案的同时,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单位编制、整理工程档案。
第六条工程设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回档是设计单位的重要组成局部,各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回档范围,做好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回档工作,保证设计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第七条监理单位在保证工程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完整、正确、标准的同时,应及时鞭策
、检查所辖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形成、收集、整理、回档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进监理职责范围。在签订中间交工证书时,要查瞧已完工工程的施工资料是否收集齐全,符合要求方可签字。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回档工作,将档案编制工作纳进施工治理职责范围,自觉同意监理单位、工程业主和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科研单位要做好从科研提出、编制任务书、招投标、签订合同、实施、总结、成果鉴定、运用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回档保持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回档工作。
第十条工程业主应按照?交通建设工程档案治理登记方法?和?福建省档案登记暂行方法?要求,按照工程档案登记工作治理权限,适时填报“交通建设工程档案治理登记表〞和“福建省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登记办理表〞向相关单位报送。
第三章业务治理
第十一条各工程业主与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设立档案治理专门条款,明确档案收集整理依据、质量要求、回档份数、载体形式、移交内容、移交套
数、完成时刻及违约责任等要求。
第十二条各工程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和科研单位应在工程建设一开始就建立建设工程档案工作治理网络,确定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指定一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负责鞭策、指导各工程负责人对应回档的工程文件材料收集的完整、正确程度进行审查,并配备与档案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回档和利用工作。层层建立档案治理岗位责任制,保障档案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要建立文件材料收集回档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每个子分项或分项工程完工,应及时收集相关竣工文件,并分类整理。
第十三条各参建单位应建立档案工作的“四列进〞和“三参加〞制度,“四列进〞立即基建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存、整理、回档工作列进工程方案治理工作;列进施工治理及考核范围;列进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列进经济责任制。“三参加〞即建设工程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要参加设备开箱、参加各单项验收和基建工程总验收、参加工程技改鉴定。
第十四条各参建单位应设置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档案库房并配置必要的档案装具和保卫设
备,特别是重点和贵重档案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卫,其费用应按国家 列进工程概算。档案库房的治理应到达?福建省档案平安治理工作 ?〔闽档[2021]28号〕的要求。
第十五条各工程业主应依据?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档案分类编号规那么?,结合本工程特点,在工程一开工,就要按照监理单位审核批复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制订符合工程要求的档案分类编号,实现分类科学、正确,编号合理。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档案组卷应合理,回档的案卷要符合?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要求;工程业要紧做好整个建设工程档案的汇总、案卷排列和检索工具的编排工作。
第十七条工程业主应鞭策各施工单位及时做好竣工图的编制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做好竣工图的审核工作,并报业主审查。竣工图的编制应符合?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档案竣工图编制要求?。
第四章档案验收及移交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档案专项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局部,未经档案专项验收或验
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或通过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凡经交通部审批初步设计的高速公路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由交通部档案馆组织或托付省交通厅组织。其它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工作按照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申报组织验收。
第二十条工程业主在组织各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时,应同步完成该合同段所有竣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回档工作,并形成档案审查意见,报备省高指。各工程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在竣工档案审核单〔见附表〕上签字并盖章。
第二十一条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单位应在工程交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工程业主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第二十二条工程业主完成所有工程档案汇总工作后,省高指将会同省交通厅、省档案局对该工程档案进行随机抽检,抽检合格后,工程业主可向省高指申请档案专项验收,同时需提交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报告〔包括工程建设概况、工程档案工作情况〕、?交通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由交通部审批初步设计的工程〕、审查意见、工程档案案卷名目,
再由省高指按照工程档案验收权限向有关单位申请档案专项验收。对抽检不合格的工程档案,由抽检小组提请工程业主一个月内对存在的咨询题进行整改,省高指重新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复查,合格后再组织验收。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2:53: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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