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9.25
【字 号】苏政发[2006]112号
【施行日期】2006.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苏政发〔2006〕112号 2006年9月25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全面实施《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一)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立,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有了提高,较好地预防和应对了突发公共事件,为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应急管理工作仍然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应急组织体系和指挥机制还不健全,队伍建设与应急管理要求不相适应,公共安全
和应急防护知识宣传普及亟待加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尚未形成。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二)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的阶段,现代化建设处于关键时期,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增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这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对国家和人民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制订实施各类应急预案,加快科技进步,充分依靠法制,扩大社会参与,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全力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到2010年,全面建成覆盖全省各地区、各行业
、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全省应急管理综合水平显著提高。
  二、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四)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根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组织编制并认真实施《“十一五”期间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编制本地区、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资源整合,统筹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类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体现地区和行业特点,并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同级相互协调的原则搞好衔接,在全省形成统一布局、合理分工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科学布局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应急体系规划制定实施的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
  (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完善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应急预案,各基层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尽快形成覆盖全省、配套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加强动态管理,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类预案的演练,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充分发挥各类预案在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六)认真组织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按照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的要求,组织力量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全面掌握风险隐患情况。排查的重点是可能引发和造成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的风险隐患,对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等进行调查摸底、分析评估、统计汇总,并登记建档,加强动态监控,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风险隐患的分类管理,对在短期内可消除的风险隐患,要立即进行治理整改;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消除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明确监控责任和整改期限;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性较大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消除;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凡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坚决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认
真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因素,及时分析研究,提出预警报告,并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七)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充实人员、完善手段、依法监察、严格管理,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实施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率,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切实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努力建立安全长效机制。
  三、全力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八)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进一步完善水利、气象、公安、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地震、环保、金融等重点领域监测预警系统,逐步建成覆盖全省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加快构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体系,提高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特别重大、重大突发
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地方政府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及时全面准确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全面评估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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