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中外异同:中西社会历史之比较

辨中外异同:中西社会历史之⽐较
司马迁⽣活在公元前2 世纪,当时⼈们的“天下观”是很狭⼩的,只限于华夏及周围“四夷”(少数民族),既不知在以中华为核⼼的东⽅⽂明圈之外,还有中东范围内的埃及⽂明、巴⽐伦⽂明,南亚的印度⽂明,更未料到其后有以希腊、罗马为先导的西⽅⽂明圈,所以当时只能提出“究天⼈之际,通古今之变”,不可能产⽣对中外⽂化,尤其是对中西⽂化历史之异同作⽐较研究的理念。其后两千多年来⼈类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展现出世界全局,⼈们的视野扩⼤了,如今的“天下观”是对全球地理、民族、国家的分布、风⼟民情、历史现状和世界⽂明有全⾯的认知。后世出现的⼀切,⾮前⼈所能预知。今天,作为历史科学的⼯作者,其历史观应包括对整个⼈类活动的了解和理解,应有对全⼈类历史⽂化进⾏⽐较的理念,才能真正认识⼈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因此,有“辨中外异同”的必要。“辨中西异同”是其中⼀个⾮常复杂的课题,包括政治、经济、⽂化、社会习俗等各个⽅⾯,篇幅有限,⼒所不及,难以做全⾯⽽清晰的说明。窃冒续貂之讥,就古今社会发展中西历史之异同,提出⼏点粗略的思考,企补先⼈之未及,与世界同仁切磋。
⼈类社会发展的中西异同。⼈类本是同源,⽆论居住何处,⽣存欲望和对物质⽣活资源的需求完全⼀样,其社会都经历过相同阶段。摩尔根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蒙昧时期、野蛮时期、⽂明时期。蒙昧时期、野蛮时期即通常所谓的原始的⽒族社会时代,这些是⼈类社会相同的⽅⾯。原始⽒族组织“在整个古代世界,这些组织到处流⾏,遍及各⼤陆”,“给我们显⽰了⼈类的⼀种时代最古、流⾏最⼴的制度。⽆
论亚洲、欧洲、⾮洲、美洲、澳洲,其古代社会⼏乎⼀律采取这种政治形式”。⽒族阶段,在中国⼤概是司马迁《史记》中的“五帝”(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时期,在西⽅则
是“荷马史诗”时代。因为都是⼝⽿相接的传说,⽆⽂字记载,其年代亦不可考,动以千万年计。进⼊⽂明社会之后,歧异渐⼤,但也是限于⽒族社会解体⾄资本主义制度出现。在这有限时期,西⽅出现希腊、罗马的奴⾪社会和蛮族(⽇⽿曼族)的封建社会,从17 世纪英国光荣⾰命开始进⼊资本主义社会。⽇后由于科学的进步,交通发达,交往频繁,⼈际关系更加紧密,相互的差距⽇渐缩⼩,⾄于⼤同。——这是历史同⼀性与多样性的总和。
如今学界认定,所谓全⼈类历史发展的五阶段论不符合⼈类历史的实际。中国的历史学者据此对中国历史进程进⾏分期,断定夏商周三代为奴⾪社会,将其后从秦朝⾄清朝中叶定为封建社会,1840 年鸦⽚战争之后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即半资本主义)社会。其实,马、恩并没有为整个⼈类社会定出任何发展序列。马克思说过,⼈类的历史“⼤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产⽅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的⼏个时代”。这话主要是针对欧洲的历史⽽⾔的,⽽且⾸先把亚洲(主要是中国和印度)排除在外,这就表明他并没有做出全⼈类历史发展完全⼀致性的判断;更须注意的是,他在《给〈祖国记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严正声明道:“⼀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这条道路……他这样做, 会给我过多的荣誉, 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这就是说不能把马克思对欧洲
历史的观点当作对全世界历史发展总规律的观点。要概括全⼈类或全世界历史发展规律,必须要对全世界的情况,⾄少是对⼀些主要民族和主要国家(例如亚洲是中国和印度)有深切了解,决不可以偏概全。当时马克思对严密封闭的中国的情况知之不多,不可能做出什么全局性的分析判断。中国史学界把欧洲历史发展状况套⽤于中国的进程,显然是主观臆断。
欧洲从原始社会,经奴⾪社会,进⼊封建社会。与欧洲不同,中国根本没有奴⾪社会,⽽是由原始社会径直进⼊封建社会,夏商两代是直接从原始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相当于野蛮时期的⾼级阶段,时在公元前三四千年。公元前3000 多年的西周(公元前1046—前771年)是封建制度完备时期,东周(公元前770—前256 年)是衰落时期。欧洲封建社会始于5 世纪,与中国封建社会有⼏千年的时间差距,历史就是这样,⽤不着惊奇。中国⾃公元前221年秦王朝建⽴以后,⼀直是专制主义社会,长达两千余年,这是中国历史的特点。现在⼈们常把封建与专制混为⼀谈,合称为“封建专制主义”,这是不科学的、绝对错误的,切望改正。专制制度是⼀种⼈治的政治制度,西⽅历史上也多次出现过专制统治时期,但为时不久,也不及中国完备、严厉。硬把⼈类历史发展进程规范⼀律,否定各民族、国家的差异,是典型的教条主义。
法治与⼈治。法治是现代社会阻挡不住的⼤趋势,法治的核⼼是宪法,它确定国家的性质,领⼟范围,政府的组织和职能,官民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等,是全国执政者(官员⽆论⼤⼩⾼低)和所有⼈民都必须遵循的⾏为准则。按此准则治国;再根据宪法原则,按社会需要,制定各⽅⾯的法规,
构成治理社会和国家的法律体系,是为法制。宪法的价值在实施,切实⽽真正的实施宪法是为宪政。宪政才是真正的法制,是真正民主的标志,否则虽有宪法⽽⽆宪政,宪法也只是⼀纸空⽂。国家政体按宪法原则实⾏“三权分⽴”。三权分⽴并⾮资产阶级的⾸创,早已有之。古希腊雅典的民主政体,政府权⼒分为三个部分,这三者在某种意义上是平等的:第⼀是酋长会议;第⼆是阿哥腊,即⼈民⼤会;第三是巴赛勒斯,即军事总指挥官。“酋长会议是在⽒族组成之前就产⽣了的”,“阿哥腊始见于荷马和希腊悲剧中”,这时也是原始社会时期。“拟定公务措施⽅案的⼤权属于酋长会议,拟定之后,提交⼈民⼤会(阿哥腊)听候批准或批驳,⼈民⼤会具有最后决定权。阿哥腊的功能仅限于这⼀项⾏动。它既不能提出议案,也不能⼲涉⾏政;但⽆论如何它是⼀种实际存在的⼒量,显然⾜以保障民众的⾃由。”由此可见,三权分⽴是⽒族社会的遗产,把它视为资本主义的产物,完全是历史的误解。
西⽅⾃古及今就有依法⾏事的传统,最初只是依据不成⽂的习惯法,后来有成⽂法。如希腊于公元前624 年有德累科厘定的成⽂法,公元前594 年有梭伦的成⽂法,公元前509 年有克莱斯瑟尼斯的成⽂法。这些⽴法为希腊从⽒族制度的社会转变为国家奠定基础。公元前450、451年,罗马⼈制定法律⼗⼆条,分刻于铜板,称为《⼗⼆铜表法》,它确定奴⾪制度、私有制、公民(⾃由民)平等、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平民的利益,等等。内容庞杂,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
⾪制度、私有制、公民(⾃由民)平等、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平民的利益,等等。内容庞杂,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是习惯法的汇编。这部⼤法对后世欧洲的⽴法有很深的影响。中世纪121
5年,英国贵族与教会联合平民,制订了著名的《⼤宪章》(The Great Charter),英王约翰被迫签字认可。《⼤宪章》保障了贵族的利益和教会不受国王的控制,也确⽴了⼀些英国平民享有的权利,实⾏⾃由贸易,国之⼤计由议会决定,王权因⽽受到了限制,等等,这是⼈类历史上迈向君主⽴宪的第⼀步。近现代⽆论是民主制还是君主制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制定有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于⼀切权⼒。
中国古代没有宪法意识,西周有《周礼》,唐代贾公彦《序周礼兴废》及清《钦定四库全书总⽬》称:传说为周公姬旦所作,经孔⼦修订,⽽有考证谓战国时代作品。《隋书·经籍志》云:汉初,河间献王得仲尼弟⼦及后学者所记,后为西汉戴德、戴圣叔侄删改,云云。即或是后代⼈所作,也必有原始档案为依据,⽽不可能是臆想杜撰。《周礼》中规定了周王朝的各种官职及其任务、与庶民的关系、财政制度与⼟地制度、教育制度、各诸侯领域⼤⼩、天⼦与诸侯的关系,等等。“何谓礼,纪纲是也。”“礼之为物⼤矣……⽤之于国,则君⾂有叙,⽽政治成焉。⽤之于天下,则诸侯顺服,⽽纪纲正焉。”《国语·晋语四》云:“夫礼,国之纪也……国⽆纪不可以终。”“礼以纪政,国之常也。”由此可见《周礼》具有宪法意义,惋惜未能实施。直到两千年之后,推翻了清王朝,建⽴中华民国,这才制定出中国第⼀部宪法《临时约法》,然⽽随着⾟亥⾰命的失败,这部《临时约法》成为只供⼈参观的历史⽂物。中国没有像西⽅那样的法制传统,⽽是只有专制主义的传统。
中国⾃秦代始就进⼊长期的专制统治,实⾏⼈治。历代皇帝总揽国家⼤权于⼀⾝,⼀⾔九⿍,专断独
⾏。他们也有法,如秦有《秦律》,唐有《唐律》,明有《明律》,清有《清律》等,都是刑法,是统治⼈民的⼯具,是故国外学者说中国是“有律⽆法(宪法)”,此话信然。律就是戒律,是惩治百姓的具体条⽂。这种法治,与民主制的法治南辕北辙,是地道的⼈治。⼈治中最恶劣的是专制主义的统治,“专制制度必然具有兽性,并且和⼈性是不相容的,兽性的关系只能靠兽性来维持”。
中国近代化问题。现代许多中外学者,都断定中国在16—17 世纪(明清之际),或者西⽅⼯业⾰命之前,是经济先进的国家,其GDP 居世界第⼀位,⾔必有据。就已知的史料看,此时中国⽆论农业、⼿⼯业还是商业的确⾮常发达,尤其东南沿海⼏省,⼤量出产⽣丝、绸缎、瓷器、棉织品、茶叶、药材等物,作为商品内销于国内⼴⼤市场,外销于海外各地,远及欧美。与此同时,欧洲正处于近代化早期,⼀些滨海的西欧国家正忙于经营欧亚海上贸易,葡萄⽛、荷兰、英国相继建⽴东印度公司,⼤量船只驶往亚洲,将东⽅商品,主要是中国出⼝货物,运往西⽅。但在⼯业⾰命之前,欧洲还拿不出受亚洲欢迎的产品,只能⽤从美洲获得的⽩银来填补对亚洲的贸易逆差,中国由此赚得⼤量作为国际通⾏的货币⽩银。据统计,全世界输⼊中国的⽩银数以万吨计,占世界总量的⼀半以上,远远多于世界其他任何地区和国家,因称中国为“世界第⼀银窖”,世界⽩银的第⼀“秘窖”。亚当·斯密赞叹道:“中国⽐欧洲任何国家都富得多。”“中国的国内市场,也许并不⼩于全欧洲各国的市场。假设能在国内市场之外,再加上世界其余各地的国外市场,那么更⼴⼤的国外贸易,必能⼤⼤增加中国制造品,⼤⼤改进其制造业的⽣产⼒。……通过更⼴泛的航⾏,中国⼈⾃会学得外国所⽤各种机械的使⽤术与建造术,
以及世界其他各国技术上、产业上其他各种改良”。随即他⼜不⽆惋惜地说:“但在今⽇(按指18 世纪中叶)中国的情况下……却⼏乎没有机会模仿其他外国的先例,来改良他们⾃⼰。”应该说,中国不仅跨进了近代化早期的门槛,⽽且具有⾃⼰产业⾰命的可能。不幸,中国渐渐落后了,成为西⽅资本主义国家的半殖民地。究其原因有⼆:第⼀,中国的经济发展受专制制度的制约,闭关⾃守,政府⾃⼰不经营海外贸易,还严禁民间的海外贸
易,“⼨板不许下海”,称海外中国侨商是“⾃弃王化”,“在天朝本应正法之⼈”,均应以“盗贼”论处。第⼆,民间海商虽有从事海外贸易的积极性,且有强⼤的资本,但都是各⾏其是,没有像欧洲商⼈那样组织成团体(如贸易公司),⼜没有政府的保护与⽀持,在海外的商战中难以与西⽅海商抗衡。
欧洲海外拓展者,⾸先是⼀些滨海的⼩国,如葡萄⽛、西班⽛、荷兰、英国等(以前还有意⼤利的滨海城市威尼斯、热那亚等),本国物质资源有限,具有向海洋求⽣存、谋发展的强烈要求。中国东南部虽临⼤海,但与⼤洋远隔,基本上是个内陆国家,当权者满⾜于“地⼤物博”的国内市场,眼光狭⼩⽽短浅,缺乏海洋意识;虽有能⼒远航,如15 世纪郑和七下“西洋”,跨越印度洋,远及⾮洲东海岸,但只是出于政治的⽬的,毫⽆经济意义。海洋意识的淡漠,不仅限制了当时中国融⼊国际社会的⼤好机遇,⽽且给后代留下领海及其岛礁的争议,深为憾事。摩尔根在他的《古代社会》这部伟⼤著作的最后,写下他深切的愿望:
总有⼀天,⼈类的理智⼀定会强健到能够⽀配财富,⼀定会规定国家对它所保护的财产的关系,以及所有者的权利的范围。社会的利益⾼于个⼈的利益,必须使这两者处于⼀种公正⽽和谐的关系之中。只要进步仍将是未来的规律,像它对应过去那样,那么单纯追求财富就不是⼈类的最终的命运了。……政治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和普及的教育,将揭开社会下⼀个更⾼的阶段,经验、理智和知识正在不断向这个阶段努⼒。这将是古代⽒族的⾃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级形式上的复活。
让我们共同努⼒,为争取实现摩尔根的愿望,实现世界⼤同⽽奋⽃!
(节选⾃《逆鳞集续编·历史科学使命》)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2:30: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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