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标示常见的10类错误大汇总,绝对值得收藏!

⾷品标签标⽰常见的10类错误⼤汇总,绝对值得收藏!
⾷品标签直观的为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提供了产品和消费信息,因此其准确性和科学性异常的敏感和重要。同时⾷品标签涉及的内容和要求繁多,有极强的专业性和法规性,准确理解和掌握的难度⾮常⼤,成为⽣产经营者、消费者必须⾯对的⼀个挑战。
01、预包装⾷品标签审核的依据
预包装⾷品标签审核依据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部门公告等规范性⽂件、相关标准等。
1.1国家法律
主要有《⾷品安全法》,如其中第三⼗四条规定禁⽌销售⽆标签的预包装⾷品、⾷品添加剂;第六⼗七条对标签标注的规定;第六⼗九条对转基因⾷品要求显著标⽰;第七⼗⼋条对保健⾷品标签标注内容及声称的规定;第九⼗七条对进⼝⾷品及⾷品添加剂要求应有中⽂标签等。此外还有《产品质量法》,如第⼆⼗七条对包装标识的规定,《⼴告法》第⼗⼋条对保健⾷品⼴告内容的规定,以及《进出⼝商品检验法》等。
1.2部门法规
如《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如第三⼗三条对转基因⾷品显著标⽰的规定,第三⼗九条及六⼗⼋条对标签的相关规定等;《中华⼈民共和国进出⼝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
1.3管理办法
有《进出⼝预包装⾷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品标识管理规定》《保健⾷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禁⽌⾷品加药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及《农业转基因⽣物标识管理办法》等。
1.4部门公告、复函
(1)卫⽣和计划⽣育委员会发布的公告,如2019年第4号公告《关于可溶性⼤⾖多糖等19种“三新⾷品”的公告》;2018年第10号公告《关于⿊果腺肋花楸果等2种新⾷品原料的公告》等。
(2)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如2019年第29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如2019年第29号公告《(2018年第23号)有关问题的解读》等。
(3)海关总署公告,如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0号“关于进出⼝预包装⾷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等。
1.5标准⽅⾯
如GB7718-2011《预包装⾷品标签通则》及其问答版、实施指南,GB28050-2011《预包装⾷品营养标签通则》及其问答版,GB13432-2013《预包装特殊膳⾷⽤⾷品标签》及其问答版,GB2760-2014《⾷品添加剂通则》及其增补,GB14880-2012《⾷品营养强化剂使⽤标准》、GB29924-2013《⾷品添加剂标识通则》以及产品标准等。
接下来我们按照相关标准中的条款说明,结合国家产品标准中的特殊要求,对于预包装⾷品标签中经常出现的问题,逐条的分析,并对产品标准中对标签的特殊要求做了特别说明,希望对于促进⾷品企业进⼀步提⾼预包装⾷品标签标注质量,为⾷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的保障。
产品名称标⽰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02、产品名称标⽰
2.1. 仅使⽤繁体字,未正确使⽤标准字体
2.2. 未标⽰真实属性
⾷品标签上只有企业或原产国⾃定的⾷品名称,⽆法反映⾷品的真实属性与特点。例如,辣条实际是⼀种⾯制品,但是很多类似产品标注的名称是“XX辣条”,并没有反映出辣条的真实属性,正确标注应该为“XX辣条;⾯制品⼴⽇本拉⾯,我国⾯条类产品只有挂⾯和⽅便⾯有国家标准,拉⾯是没有国家标准的,所以不能使⽤拉⾯作为产品名称;橙味饮料在标签只标注了“橙汁”,⽽没有在橙汁旁边⽤同样的字体标注反映产品属性的“风味饮料”加以说明,这样的⾷品名称使得消费者容易认为产品为果汁。
地区性的俗名,⼤部分消费者难于理解。如“烤⾁汁”,配料中并⽆烤⾁,其为吃烤⾁时蘸的调味汁,因此要求其整改为“调地区性的俗名,⼤部分消费者难于理解。
味汁”,并注明烤⾁⽤。如“沙茶酱”,在南⽅地区⼈们较为熟悉,但在其他地区少有⼈理解其含义,因此应在⾷品名称后注明为调味酱。
外来⾳译,名称不规范。如⽐萨、派、芝⼠、克⾥架、忌廉、车厘⼦等,此类名称虽在⾷品领域有所应⽤,部分⼈可以明⽩外来⾳译,名称不规范。
其属性,但按照标准应当标注表明⾷品真实属性的专⽤名称。即⽐萨应为烘馅饼,派应为馅饼,芝⼠应为奶酪或⼲酪,克⾥架应为饼⼲,忌廉应为奶油,车厘⼦应为樱桃等。另外洋酒中标注的“Xo”应加注为“⽩兰地”,因为“Xo”是⽩兰地贮存年限及成熟度的标记,并⾮⾷品名称。
⾷品名称不知何物。如名称为“⽣命之泉”的产品,消费者根据品名⽆法判断为哪种产品,( 实为⼀种矿物浓缩⽔) 。(公众
⾷品名称不知何物。
号“⾷品研发与⽣产”整理)
2.3. 产品名称不符合标准要求
例如⾷品名称为“蘑菇罐头”,不符合标准GB/T 14151-2006《蘑菇罐头》8.1.1 的要求,条款要求,应将蘑菇的形态特征作为产品名称的⼀部分或将其标注在产品名称后⾯,因此只标⽰“蘑菇罐头”是不规范的,应标⽰为“蘑菇罐头(整菇)”“蘑菇罐头整菇”“蘑菇罐头⽚菇”等。
2.4. ⾷品名称与配料表不相符
例如,⾷品名称是“芒果糖”,标签中有芒果图案,但配料表中没有芒果;标注“⽔蜜桃饮料”的饮料,在其⾷品标签的配料表⽆任何⽔蜜桃成分,只是添加了⽔蜜桃的⾹精,所以这款饮料⾷品名称应标注为“⽔蜜桃味饮料”;如⾷品名称为淡炼乳,但配料表中加⼊⽩砂糖;⾷品名称为蜂蜜蛋糕,但是配料表中没有蜂蜜,如果⽣产过程中没有添加蜂蜜,则属于产品名称误导消费者;产品名称为“⾹芋饼”,但是配料中却并没有⾹芋,不符合GB 7718-2011中4.1.2.1 的规定;⼜例如,在⽣活中⼈们常见的⼀种名为“蜂蜜绿茶”的饮料,从产品包装上的配料表中未发现其使⽤蜂蜜配料,但产品名称中含有蜂蜜⼆字,导致消费者潜意识认为该饮料含有蜂蜜成分。
2.5. ⾷品名称属性错误
例如,⼀款名称为"酿造陈醋"的产品,配料不是酿造⾷醋定义中所⽤的粮⾷,⽽是⾷⽤醋酸,由配料表的成分可知这⼀产品应为配制⾷醋。酱油标签中没有标出"酿造酱油"或"配制酱油"以及“直接佐餐⾷⽤"或“⽤于烹调"。
2.6. 暗⽰性误导
利⽤字号⼤⼩、⾊差、图形、符号及暗⽰性语⾔误导消费者,使其误将购买的产品与另⼀属性相近的产品混淆。例如,如“橙汁饮料”“饮料”的字体明显⼩于“橙汁”;⾷⽤调和油名称旁标注有“物理压榨",在⽣产⼯艺上却标注“浸出”,⼀个⾷品标签同时出现2个不同的⽣产⼯艺;⼜如,在⾷品标签上标⽰"绿
⾊⾷品”、“有机⾷品"等,也容易产⽣概念误导。
2.7. 国标中对⼀些特定类别⾷品有具体的要求
(1)巴⽒杀菌乳: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不⼩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度不⼩于主要展⽰⾯⾼度五分之⼀的汉字标注“鲜⽜(⽺)奶”或“鲜⽜(⽺)乳”,仅以⽣⽜(⽺)乳为原料的超⾼温灭菌乳应标注“纯⽜(⽺)
奶”或“纯⽜(⽺)乳",位置和字体要求同巴⽒杀菌乳。
(2)果蔬汁类饮料:添加⾷糖的果汁,应在“XX汁”(产品名称)的邻近部位清晰地标明"加糖字样。
(3)包装饮⽤⽔类(饮⽤天然矿泉⽔除外)产品名称与净含量须排在同⼀视野;采⽤蒸馏法加⼯的产品⽅可⽤"蒸馏⽔”名称,其他⽅法加⼯的产品不得使⽤“蒸馏⽔”名称;在使⽤"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在其产品名称后需⽤醒⽬字样标明“饮⽤纯净⽔”。
(4)葡萄酒:产品名称应按规定名称命名,注意产品的类型是否符合其含糖量。(“⾷品研发与⽣产”整理)
(5)果冻:应标⽰分类名称,果味型、果汁型、果⾁型、含乳型、其他型;产品使⽤"布丁"名称时,应同时标⽰“含乳型果冻”。
标签中配料表标⽰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03、标签中配料表标⽰
3.1. 基本要求
)单⼀配料的⾷品没有标⽰配料表。例如,⽇常的⼤⽶、饮⽤⽔等。
(1)单⼀配料的⾷品没有标⽰配料表。
)配料名称不规范。例如错误的标注“盐"糖"酱油"鸡精"油"“鲜蛋”的正确名称分别为“⾷⽤盐"⽩砂糖"酿造酱油"鸡精调味(2)配料名称不规范。
料"植物油"“鲜鸡蛋”。
)⾷品添加剂标⽰⽅⾯的错误。⾷品添加剂没有标准通⽤名称,使⽤俗称标⽰或标注错别字。如将“脱氢⼄酸钠”标⽰(3)⾷品添加剂标⽰⽅⾯的错误。
为“脱氢醋酸钠”,将“碳酸氢钠”标⽰为“⼩苏打”,将“苯甲酸钠”标注为“笨甲酸钠”等。例如安赛蜜使⽤俗称“AK糖”;“阿巴斯甜(含苯丙氨酸)”仅标注“阿巴斯甜”;红曲粉应标注为“ 红曲⽶”或“ 红曲红”;不能使⽤⾷品添加剂总称,必须明确是某⼀种添加剂。⽐如仅标注功能名称如“酶制剂、乳化剂、改良剂”⽽没有具体添加剂名称等;部分⾷品为了以“⾷品添加剂零添加”等观念吸引消费者,故意不标⽰加⼯中使
⽤的、对最终产品起作⽤的⾷品添加剂。超范围标⽰、使⽤⾷品添加剂。如在“风味饮料”中标⽰添加“糖精钠”。
)配料标注顺序有误。例如根据GB7718-2011 要求:各种配料(⼤于2%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品时加⼊量的递减(4)配料标注顺序有误。
顺序⼀⼀排列,但是液体饮料的配料表,忽视“饮⽤⽔”这个主要配料,将其放在⽩砂糖之后。
(5)缺少定量标⽰。GB7718-2011标准中规定“如果在⾷品标签或⾷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例如在含乳饮料中强调添加了奇亚籽,但是未
标注奇亚籽含量;对⾼钙饼⼲⾷品,只是对其补钙的功能进⾏强调,但是对钙含量没有进⾏定量标⽰。例如,⽆糖饮料,应标注糖含量为0;“提⼦⾯包”在标签上强调了“提⼦”,这种情况就需要标⽰出所强调配料的含量。
产品标准中定量标⽰的特殊要求:1)橄榄油:应标注反式脂肪酸含量。2)酿造⾷醋:应标明总酸的含量,总酸含量应⼤于或等于3.5g/100 mL。3)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应标明氨基酸态氮的含量。4)果酒(葡萄酒除外):应标⽰原果汁含量,在配料表中以"XX%"表⽰。5)果冻:果汁型果冻应标⽰原果汁含量,果⾁型果冻应标⽰果⾁含量。
(6)复合配料要求。
)复合配料要求。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复合配料,应当对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展开标注,对于有国家标准的复合配料,添加量⼤于或等于⾷品总量的25%时,也应当对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进⾏展开。如莲蓉⽉饼,其配料中莲蓉属于没有标准的复合配料,且添加量超过25%,标签上应当对于复合配料莲蓉进⾏展开。⼜如,添加剂"超多磷素",是⼀种复合添加剂,但是配料表中只写成泡打粉或者发粉。
(7)配料表的标⽰不真实、不准确。
)配料表的标⽰不真实、不准确。例如,⾷品中使⽤的⼈造奶油,其配料表中却标⽰为奶油。⼈造奶油是氢化植物油,奶油则是乳制品,两者营养价值不同。(“⾷品研发与⽣产”整理)
)引导词错误。例如,应该标识为“配料”的标为“原料”。仅当加⼯过程中所⽤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时才可以⽤“原
(8)引导词错误。
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
)⾷品中含有可⾷⽤的包装物时未在配料清单中标⽰原始配料。如蛋卷冰淇淋中蛋卷包装部分的配料未⽰。
(9)⾷品中含有可⾷⽤的包装物时未在配料清单中标⽰原始配料。
(10)配料表中不能出现“等”字样,这说明还有很多配料没有列出,标⽰错误。
3.2. ⼀些产品标准中对配料表的特殊要求
)⾷⽤菜籽油:不得添加⾷⽤⾹精、⾹料。
(1)⾷⽤菜籽油:
)进⼝⽅便画:若配有调味料,其配料应按照相应产品标准要求审核,原料若涉及动物源性成分的,应审核是否为我国(2)进⼝⽅便画:
禁⽌⼈境的动物源性产品,具体参见原国家质检总局《禁⽌从动物疫病流⾏国家地区输⼊的动物及其产品⼀览表》。
)葡萄酒:配料表宜以“原料与辅料”为标题。
(3)葡萄酒:
)⽩兰地:除了⽣产加⼯过程中已经挥发的⽔,⽩兰地等蒸馏酒及其配制酒⽣产加⼯过程中加⼊的⽔
应当在配料表中标(4)⽩兰地:
⽰。产品原料与辅料中关于“⽔”和"焦糖⾊”的添加情况需要与经销商核实,标识"XO.VSOP,VO,VS"需确认酒龄。
3.3. 还有⼀些需要特别注意的⽅⾯
(1)新⾷品原料,要随时查看最新的公告,确定是否符合名称要求。
(2)添加剂,⼀定要对照GB 2760,仔细核对添加剂的名称、使⽤范围和使⽤量,同时核对产品标准中对特别配料或添加剂的使⽤量的要求。
(3)营养强化剂,要符合GB14880-2012中要求。例如:钙,在配料表中必须以某种化合物形式来表⽰,不能单纯⽤"钙”来表⽰。
(4)药⾷同源,需要查看最新公告要求。例如:⼈参,公告中要求5年龄以下可以使⽤,就需要⽣产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使⽤。
(5)饮⾷习惯,在我国,新的⾷品原料必须要有30年的⽂献记载才能够使⽤,例如:在俄罗斯有数年历史的桦树汁。
(6)有机认证、绿⾊⾷品认证,必须取得相关认证证书才可以加贴标识。(“⾷品研发与⽣产”整理)
(7)保健功能,必须有⾷药监部门的批⽂,在保健⾷品原料⽬录中。
(8)⽚剂,我国只有压⽚糖果有相关标准,其他压⽚产品都没有,但第⼀配料必须是糖才能够称为压⽚糖果。
(9)⽔,外国对⽔作为配料可以不⽤列出,但中⽂标签要求列出。例如:酱油类产品,台湾地区允许配料表中不标注⽔,但进⼝⾄我国时其标签必须标注⽔,否则判定标签为不合格。
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净含量标⽰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04、净含量标⽰
净含量不规范问题在产品上⽐较常见:
(1)净含量没有与⾷品名称在同⼀展⽰⾯标注。
(2)计量单位不准确。例如,咖喱粉,净含量标⽰为2公⽄,公⽄不是法定计量单位,应以千克或kg标⽰。
(3)净含量⼤于1000 g或1000 ml时,计量单位为千克(kg)或升(L)。例如净含量0.35 L,或者是超过1000mL的标注净含量单位还是“mL”。
(4)净含量⾼度标⽰错误,未严格按照条款4.1.5.6中表3中要求。
(5)⼤包装内有多个⼩包装的⾷品应同时标注规格。含固、液两相物质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配料的⾷品还应标注沥⼲物(固形物)的含量,如罐头⾷品中未标⽰固性物含量。
05、营养标签标⽰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1)营养成分名称或单位标⽰不规范
如“能量”不可标⽰为“热量”;“能量”的单位标⽰为“KJ”或“kj”,正确标⽰应为“千焦”或“kJ”。脂肪错误标注为“总脂肪”或“粗脂肪”;碳⽔化合物标⽰为“总碳⽔化合物”。
(2)营养标签中NRV% 计算错误
(3)核⼼营养素未采取适当形式使其醒⽬
(4)未标⽰营养标签
1)添加营养强化剂的饮料,未在营养标签上标注该营养素具体含量以及其占每⽇营养素摄取参考值(NRV),例如在配料表上标注添加了维⽣素C,同时也在标签上强调其富含维⽣素,但是没有在营养标签上标注维⽣素C 每百毫升的含量以及NRV 值;
2)添加氢化物油脂的饮料,未在其营养标签上标注反式脂肪酸含量。例如奶茶饮料在配料表中标准添加植脂末成分,但是未在营养标签脂肪项下标准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5)营养标签中修约间隔错误
例如没有按照“能量”、“钠”两项修约间隔为1,和“碳⽔化合物”、“脂肪”、“蛋⽩质”三项修约间隔为0.1要求进⾏修约,出现蛋⽩质数值为整数;
(6)营养标签中“0”界限值错误
(7)营养素参考值标⽰错误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1:09: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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