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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情》2018年第12期
【摘要】金融体制改革是一个持续、动态的制度变迁过程,既有“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又有“自下而上”的需求引致性制度变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部分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历史事件,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大致分为“大一统”金融体制形成阶段、建立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基本框架等阶段。 【关键词】金融体系;金融改革创新;演变历程
一、中国“大一统”金融体制形成阶段(改革开放以前)
1948年,合并解放区多家银行,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它标志着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开始。1953年,我国在经济体制与管理方式上实行了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及计划管理方式,在与之相应,金融机构体系也实行了高度集中的“大一统”模式。“”和“”时期
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国人民银行宏观管理与凋节功能,“”后国民经济恢复整顿时期,重新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的信贷、结算和现金活动中心,使高度集中“大一统”的金融体制得到强化。这种金融体制的基本特征是: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唯一一家办理各项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集中央银行和普通银行于一身,其内部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利润分配实行统收统支。
二、建立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基本框架(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和中期)
这个时期金融体制改革以中共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为主要根据,开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相平行,符合市场经济的金融市场和组织结构。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1993年,中共卜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培育以银行融资为主的金融市场,以及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新要求。199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把中央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把国有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从此我国逐渐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金融体制的基本框架。首先,建立在中央银行宏观调控
下的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机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