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本质要求,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深远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与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社团登记管理制度并列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社团法人登记管理都是全国统一的,同样,只有进行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才能与之相协调、相配套,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法人登记管理体系的完整性与统一性。
(2)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新形势下事业单位自我发展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事业单位要面向社会、参与市场竞争,就要打破传统的条块分割,有条件的还要进入国际市场开展业务活动。只有进行登记管理,颁发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才能使事业单位取得不受地域限制的、持久的合法凭证,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创造条件。
(3)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事业单位的发展变化,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实行科学的宏观调控,保证事业单位的发展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4)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利于规事业单位的管理行为,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事业单位走向科学化、法制化、现代化管理。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是指经事业单位申请,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在证书上标明的主要容。它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是根据《民法通则》对法人条件、法人的权力和义务的原则规定,由《条例》作出的具体规定,它的法律意义在于:
(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是事业单位法人条件的实质性容,反映了事业单位法人的概貌,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事业单位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具有法律效力,是事业单位法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基本依据,也是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应主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要依法审查。所谓依法审查,就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审查,它有三个
方面的含义:一是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名称、宗旨和业务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等登记事项要逐一严格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登记管理机关在实施审查并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时,必须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不能自定标准,更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三是在审查程序上也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制定的,是后者的定型化、条文化和规化,使之具有了国家强制性并更加稳定;上述依法审查本身就是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基本体现。但并不是党和国家的所有方针、政策都表现为法律、法规的形式;随着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党和国家还会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新的方针、政策或调整有关方针、政策。为此,有必要强调,在审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时,还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三)要与实际情况相一致。登记事项反映了事业单位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登记的事项与其实际情况相一致,是保证登记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基本条件。反之,势必导致事业单位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与实际情况相背离,从而给他人利益和事业单位法人自身利益带来危害。
(四)要用语规。登记的事项,特别是其中的宗旨和业务围应当规用语。这是进行统一规的解释,避免出现理解歧义的基本条件。否则,就会给以后的监督管理带来依据不确定的问题,并直接影响登记管理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