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办室
2012年11月
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科技进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公司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结合平煤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内现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科技成果,均可进行奖励. 第三条 *****设立科学技术评审委员会 , 评委会在公司党政领导下进行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办室,负责集团公司级、矿队级进步项目的申报、受理、登记、评审、奖励、成果管理等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 第四条 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个等级。对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员实行物质和精神两种奖励相结合,每年申报一次 ,两年召开一次奖励表彰大会。
第五条 *****对科技成果实行基层、机关两级管理,各区队统一收集、统一上报总办室,机关业务科室分科在规定时间送总办室,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章 科技成果的申报
第六条 申报公司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完成时间界限,按当年发布的成果申报通知规定的申报起始时间计算,上一年内完成的成果,即在实践中应用的成果。新的应用科技成果自鉴定或验收后应用于实践半年以上,推广应用成果需应用实践一年以上。当年缓评的项目次年可继续申报。
第七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科技进步奖:
( 一 ) 新的应用科学技术成果 ( 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 ), 同时具有先进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1 、先进性是指所申报的科技成果在我公司内属首创、技术先进;
2、可行性是指所申报的科技成呆在我公司内某单位应用,证明是成功的;
3 、效益性是指申报的科技成果经过实践应用取得了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
( 二 ) 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重大或较大技术改进或创造性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
( 三 ) 在工程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
( 四 ) 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转化为公司内成果,创造性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
( 五 ) 在医疗、文教、卫生、洗煤等领域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
( 六 ) 在自然科学领域内个人或集体编著的公开出版、发行的 优秀科技著作,对推动公司科技进步、培养人材或提高广大煤炭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的 .
( 七 ) 申报科技进步奖应具备申报书和详细的文字说明打印材料两份。内容包括开题报告、实践过程、技术攻关、创新点及经济、社会效益评价。
第八条 凡申报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必须执行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申报细则规定.
第九条 同一应用项目,同一攻关课题,几个单位同时申报的,一般应合并评审,如果各有借鉴,又各有所长,将由评委会择优评审。
第十条 已获得成果或表彰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应是:
1 、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并参与项目的实际研究
工作;
2 、在研究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和问题的解决做出
较大贡献;
3 、直接参与并解决生产应用、推广过程中的主要技术难题或
关键措施 。
4 、科技著作的主要完成人员应是对优秀科技著作的形成和
出版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包括科技著作的作者和编辑。三个等级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限额为:一等奖 10 人,二等奖 7 人,三等奖 5 人.
第三章 成果评审
第十二条 公司评委会办公室负责提出聘请有关评审专家人员名单,报请公司领导审定,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参加。
评审组成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2 、具有较高该专业的理论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 评审科技成果时应坚持以下原则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