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手卫生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由国家卫生部制定颁布, 是国家卫生行业 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制定,规定了医务人员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手卫生设施、洗手 与卫生手消毒、 外科手消毒、 手卫生效果的监测等, 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务人员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 手卫生设施、 洗手 与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手卫生效果的监测等。
本标准合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期限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者修订版 均不合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合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3 .1 手卫生 hand hygiene
为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3 .2 洗手 handwashing
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 部份致病菌的过程。
3 .3 卫生手消毒 antiseptic handrubbing
医务人员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 3 .4 外科手消毒 surgical hand antisepsis
外科手术前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再用手消毒剂清
除或者杀灭手部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的过程。使用的手消毒剂可具有持续抗菌活性。
3 .5 常居菌 resident skin flora
能从大部份人体皮肤上分离出来的微生物, 是皮肤上持久的回有的寄
居菌,不易被机械的磨擦清除。如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棒状杆菌类、
丙酸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普通情况下不致病。
3 .6 暂居菌 transient skin r flora
寄居在皮肤表层, 常规洗手容易被清除的微生物。 直接接触患者或者被 污染的物体表面时可获得, 可随时通过手传播, 与医院感染密切相关。 3 .7 手消毒剂 hand antiseptic agent
用于手部皮肤消毒, 以减少手部皮肤细菌的消毒剂, 如乙醇、异丙醇、 氯已定、碘伏等。
3 .7 .1 速干手消毒剂 alcohol-hand rub
含有醇类和护肤成份的手消毒剂,包括水剂、凝胶和泡沫型。
3 .7 .2 免冲洗手消毒剂 waterless antiseptic agent
主要用于外科手消毒, 消毒后不需用水冲洗的手消毒剂。 包括水 剂、凝胶和泡沫型。
3 .8 手卫生设施 hand hygiene facilities
用于洗手与手消毒的设施,包括洗手池、水龙头、流动水、清洁剂、 干手用品、手消毒剂等。
4 .1 医疗机构应制定并落实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有效、便捷的手 卫生设施。 4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手卫生的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应掌握手卫 生知识和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障洗手与手消毒的效果。
WS/T313-2022
4 .3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提高医务人员 手卫生的依从性。
4 .4 手消毒效果应达到如下相应要求:
a )卫生手清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 2 b)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 2
5 手卫生设施
5 .1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设施
5 .1 .1 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
5 .1 .2 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
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病房、烧 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 消毒供应中心等重点部门应配备非手 触式水龙头。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诊疗区域均宜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5 .1.3 应配备清洁剂。肥皂应保持清洁与干燥。盛放皂液的容器宜 为一次性使用, 重复使用的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 皂液有浑浊或者变 时及时更换,并清洁、消毒容器。
5 .1 .4 应配备干手物品或者设施,避免二次污染。
5 .1 .5 应配备合格的速干手消毒剂。
5 .1 .6 手卫生生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医务人员使用。
5 .1 .7 卫生手消毒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b)宜使用一次性包装。
c)医务人员对选用的手消毒剂应有良好的接受性, 手消毒剂无异味、 无刺激性等。
5 .2 外科手消毒设施
5 .2 .1 应配置洗手池。洗手池设置在手术间附近,水池大小、高矮
适宜,能防止洗手水溅出, 池面应光滑无死角易于清洁。洗手池应每 日清洁与消毒。
5.2.2 洗手池及水龙头的数量应根据手术间的数量设置,水龙头数 量应不少于手术间的数量,水龙头开关应为非手触式。
5 .2 .3 应配备清洁剂,并符合 5 .1 .3 的要求。
5.2.4 应配备清洁指甲用品;可配备手卫生的揉搓用品。如配备手
刷,刷手应柔软,并定期检查,及时剔除不合格手刷。
5 .2 .5 手消毒剂应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使用。
5.2.6 手消毒剂的出液器应采用非手触式。消毒剂宜采用一次性包 装,重复无水洗手液使用的消毒剂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
5 .2 .7 应配备干手物品。干手巾应每人一用,用后清洁、灭菌;盛 装消毒巾的容器应每次清洗、灭菌。
5 .2 .8 应配备计时装置、洗手流程及说明图。
6 .1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当手部有血液或者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 应用肥皂 (皂液) 和流动水洗手。
b)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 手。
6.2 在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根据6.1 的原则选择洗手或者使用速 干手消毒剂:
a)直接接触每一个患者先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挪移到清洁 部位时。
b)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者伤口先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 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c)穿脱隔离衣先后,摘手套后。
d)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e)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