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为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长期、正常、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作用,使各级环保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排污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根据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制订依据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
(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
(五)《》(HJ/T 75-2007
(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2007);
(七)《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八)《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06〕20号);
(九)《〈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浙环发〔2007〕32号);
(十)《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试行)》(浙环发〔2006〕21号);
(十一)《关于印发〈全省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技术方案〉等技术文件修订版的通知》(浙环发〔2007〕33号);
(十二)《关于统一建立全省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维护公司的通知》(浙环发〔2006〕35号);
(十三)《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的通知》(浙环发〔2006〕59号);
(十四)《关于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发〔2006〕86号)
(十五)《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实施方案》(浙环发〔2007〕62号);清洁在线
(十六)《关于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办函〔2007〕9号);
(十七)《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全球眼资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2007年6月26日文件)。
二、运行维护目标
总体目标: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重点污染源实行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并将监测数据、视频图像通过计算机平台、专用通讯网络快速、及时、准确地传输到各市、县、区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
具体目标:
1、监测数据完整性:实现对排污企业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将在线监测数据根据企业的排放情况完整上传至各级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各在线监控系统的各类设备运转率(特别是主分析仪设备)应分别达到90%。
2、监测数据准确性:通过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定期比对(废水类比对频率为每年至少1-2次、废气类比对频率为每年至少1次)和平时不定期抽查校验,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率达到90%,使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准确性保持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
3、视频网络畅通性:保证全天24小时视频图像的流畅、清晰和传输网络的畅通。
4、运维档案完整性:建立完整的运维技术档案,确保各级环保部门可通过调阅运维技术档案,了解该在线监控系统的使用、维修、停运、性能检验、水样比对等全部历史资料,进而对在线监控系统各台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出正确评估。
三、运行维护内容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和《》(HJ/T 75-2007以及《浙江省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浙环发〔2007〕33号)进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日常维护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由采样单元、在线监测单元、视频监视单元、数据采集单元、数据传输单元、辅助单元、环境监控中心平台和监测站房单元等组成。具体维护要求如下:
1、废水类的日常维护
(1)采样单元:针对水泵、管路、预处理等设施进行清洗、保养、维修更换等工作,保证管路畅通,防止管路的堵塞和泄漏;
(2)监测单元:主要针对流量计、pH计、COD(或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等设备,在满足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各类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校验、维修等工作;
(3)数据采集单元:从一次仪表和数据采集设备上所采集到的监测数据是否一致,从一次仪表到各级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的监测数据保证同步传输,保证数据采集设备的正常运行;
(4)辅助单元:废水分瓶采样器与在线监控系统的报警功能联动,对分瓶采样器作日常的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监测站房单元:保持监测站房的清洁,保证站房内的温度、湿度、电力设施达到监测设备的运行要求;
(6)氨氮分析仪和总磷/总氮分析仪:在满足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各类技术规范要求基础上,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校验、维修等工作;
(7)仪器校准:TOC/COD/氨氮/总磷总氮等主分析仪,每48小时通过仪器进行自动的零点和量程校正;
(8)TOC分析仪数据准确性校验:每月应按照HJ/T354-2007方法进行CODcr转换系数验证。当废水组份或工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转换系统确认;
(9)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并处置仪器废液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1:23: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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