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
 1 总则
  1.0.1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有效防治施工过程中对城市环境造成的污染和施工现场各类疾病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
  1.0.3 凡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五城区(含高新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均应执行本标准。
  2 一般规定
  2.0.1 施工现场应有健全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体系,明确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目标,并分解落实到人。项目经理应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
  2.0.2 施工现场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含2万平方米)或市政工程投资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应配备1人;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或市政工程投资2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应配备2~3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市政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上应成立3人以上的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小组。
  2.0.3 施工现场应设置适应需要的环保、卫生设施,建立相关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环保和卫生设施检查。
  2.0.4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防治扬尘、灯光、噪声、油污、固体废物、废气和废水污染等环境保护和卫生健康方案。
  2.0.5 施工单位应将环境保护和卫生健康教育纳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三级教育
”内容。
  2.0.6 施工单位宜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从事特殊施工人员应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0.7 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2.0.8 施工现场需要照明的每一工作场所及生活场地应有安全适度的照明。
  2.0.9 施工现场应有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管理资料和定期检查记录。
  3 总平面布置
  3.0.1 施工现场应结合场地情况合理布置总平面,主要划分为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道路、厕所及排水系统等。
  施工作业区是指施工人员从事建筑或市政工程施工作业的活动场所。
市政隔离栏  办公区是指项目管理人员集体办公的场所。
  生活区是指施工人员集中居住、生活的场所,包括施工现场以内和施工现场以外独立设立的生活区。
  道路是供运输车辆通行或施工人员通过的便道或通道。
  3.0.2 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建筑工地周边应设置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0米,围墙应采用实体材料砌筑,厚度不应少于0.24米,基础按有关规定要求设计施工。有条件的宜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轻型装配式彩钢板等新型材料围挡。
  市政工地应设置硬质板材隔离围挡,结构安全可靠,高度不应低于1.8米,外侧设置0.20米高的护脚条形基础。
  围墙或围挡应做到标准化、景观化。
  3.0.3 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有明确划分,宜采用硬质材料或砌块进行隔离,其高度不宜低于1.8米。
  3.0.4 施工现场应采用防锈铁花大门,并在大门外明显处设置工程概况、安全生产、消
防保卫、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总平面图等图牌。图牌设计要美观大方,悬挂位置明显。图牌幅高为0.90米,宽1.4米,书写应规范清晰。图牌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1~1.5米。
  市政工地大门应做到标准化、景观化,各种图牌应悬挂在工地围挡上明显位置。
  3.0.5 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冲洗设施,并在大门内侧设置向内截水沟,铺设条形水篦子、麻袋等,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3.0.6 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应设置门卫,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
  3.0.7 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或吸烟处,吸烟室(处)应远离危险区并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
  3.0.8 施工现场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堆土应进行覆盖或绿化,并与行人车辆通道围挡隔离。
  3.0.9 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都应进行绿化、硬化或覆盖。
  3.0.10 施工现场内及周边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市政工地外部临时通道应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3.0.11 施工现场应设置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
  3.0.12 施工现场应设置地表水排水沟,其排水坡度不小于4‰。各区的排水沟应连通形成排水系统,出口处经过铁篦过滤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0.13 施工现场降水井地下水排放应设置二次以上(含二次)沉淀池,沉淀池上面应用安全硬质材料覆盖,经过滤后排入施工现场或市政雨水管网。
  4 施工作业区
  4.0.1 施工作业区布置应整洁,根据功能特点主要划分为施工区、材料加工区、材料堆放区等。
  4.0.2 施工作业区内各种临时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规范规定,应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防洪等要求。
  4.0.3 施工人员应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佩戴工作卡。不准袒胸露腹,不准赤膊作业。
  4.0.4 施工作业区严禁吸烟。
  4.0.5 施工人员应能喝到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水器具应有专人管理。
  4.0.6 在建工程内应保持整洁卫生。进入高层建筑施工时,每隔3-5层应设置一处简易厕所。
  4.0.7 施工作业区的有毒、有害物质应分类存放,定期清运。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或加热有毒、有害物质。严禁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4.0.8 建筑施工进入高层或多层时,各楼层内的拆除模板、架管、架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得长期堆放。清理建筑垃圾时应使用封闭的垃圾箱或容器吊运,严禁高空抛撒。清扫施工作业场地应采用湿法作业。
  4.0.9 材料加工区应设置在远离塔机、物料提升机的安全地带,并应搭设防护棚。 防护棚应防砸、防风、防火、防雨,结构牢固。
  4.0.10 材料堆放区的地面应平整夯实,并根据材料不同性质要求有防雨、防锈、防潮及排水措施。
  4.0.11 施工作业区内各种材料应按总平面图统一布置,并且分类堆码整齐,设置明显标牌、标识,书写规范准确。
  4.0.12 施工作业区需要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时,油库地面、墙面应做防渗漏处理。严禁容器或管道漏油。
  4.0.13 施工作业区应有防施工照明污染的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0.14 城区内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提倡使用商品砂浆。搅拌站或搅拌机必须封闭使用,并配备有效的降尘装置。
  4.0.15 水泥或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4.0.16 施工作业区应有防止尘土飞扬、泥浆撒漏、污水外流、车辆带泥出场等有效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异常天气时应停止施工。
  4.0.17 施工单位对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其边界噪声应低于有关标准。经许可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可采用柔性吸音隔声屏、低噪声振动棒等有效措施降噪。
  4.0.18 施工作业区的电锯、砂轮机、切割机、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
  4.0.19 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抛扔。
  5 办公区
  5.0.1 办公区应设置在施工现场安全地带。
  5.0.2 办公用房搭设应安全、牢固,并符合房屋防火安全规范。可采用符合规定要求的钢结构和彩钢板、复合板材类轻型结构等活动房。
  5.0.3 办公用房墙壁及屋顶应封闭严密,并应在前后墙壁上各设置至少一扇可开启式窗户, 窗户的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1:10.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地砖铺砌。
  5.0.4 办公区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经常打扫。
  6 生活区
  6.1 生活区
  6.1.1 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
  6.1.2 生活区应设置食堂、宿舍、盥洗间、淋浴间、开水房、活动室、垃圾箱等临时设施。
  6.1.3 生活用房应安全、牢固,并符合房屋防火安全规范。宜采用符合规定要求的钢结构或轻型结构等活动房。严禁使用钢管、三合板、竹片及易燃材料搭设。
  6.1.4 生活区应有防治和灭除蚊、蝇、老鼠、蟑螂等设施及措施。
  6.1.5 生活区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和消毒。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及垃圾。
  6.1.6 生活垃圾应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
  6.1.7 生活区应集中架设足够的晒衣线,严禁在电话线或电力线上晾晒衣服或其它用品。
  6.1.8 生活区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应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生活区应配备兼职保安人员,负责消防保卫工作。
  6.1.9 施工现场的环境和卫生管理人员应对生活区及个人的卫生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填写好记录。
  6.1.10 生活区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特殊情况需要留宿的,必须经施工现场有关负责人批准。
  6.1.11 生活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物品。
  6.1.12 生活区宜根据实际条件进行绿化和美化。
  6.2 食堂
  6.2.1 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6.2.2 食堂应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有健康证。
  6.2.3 食堂墙壁及屋顶应严密,并应在前后墙壁上各设置至少一扇可开启式窗户,窗户的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1:10.同时设置纱门和纱窗,木门下端应安装金属防鼠板。
  6.2.4 食堂装修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6.2.5 食堂的灶台及其周边墙面1.8米以下应贴瓷砖,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贴地砖,保持墙面、地面干净。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1:47: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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