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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9.23
【字 号】市政办发[2013]62号
【施行日期】2013.09.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62号)
榆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3日
  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城市管理,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经市政府研究,根据市文明城市创建综合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由市市容环卫局会同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食药局、市宗教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园林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和开发区管委会、榆次区政府等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文明城市为目标,以实现高效规范管理为重点,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为原则,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不断改善城市的市容市貌和环境质量,努力提升人民众生活质量和城市品位。
  二、集中整治的重点
  对多年形成的占道经营、企业(商户)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私搭乱建、青创、田森、双合成早餐亭棚、退伍军人服务车、邮政报刊亭及其他亭棚、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游商游贩占道经营、废品收购站点、烧烤摊点、不文明施工工地等进行清理、规范和整治。
  三、分别整治的重点
  (一)市住建局(城建监察支队)
  1.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整治。
  标准要求:
  (1)建筑施工工地统一围挡,场内物料堆放整齐,干净整洁、无扬尘,安全、规范、文
明、有序施工。
  (2)食堂、宿舍等设施设置达到标准要求。
  (3)出入口路面硬化,全部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并运行正常,杜绝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4)运输物料车辆严格包扎,密闭无撒漏。
  (5)对市城区范围公共建筑残垣断壁进行全面治理。
  2.加强对原有集贸市场、马路便民市场经营摊点的规范整治。
  标准要求:
  (1)原集贸市场、马路便民市场根据面积合理安置摊点经营。马路便民市场路口退后15米经营,周边15米范围内无摊点占道经营。
  (2)市场内经营亭棚搭建标准统一、规范有序并编出统一序号。
  (3)结合实际情况,马路便民市场划线排序,经营摊点退后侧石1-2米经营,摊位摆放整齐。
  (4)经营摊点自行配备垃圾收集容器,自觉将垃圾按时倒入指定垃圾收集点,保持摊位周围卫生整洁。
  (5)封闭集贸市场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并将垃圾按时倒入指定垃圾收集点。
  3.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涉及的其他工作。
  (二)市规划局(规划监察支队、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中心)
  1.加强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沿线户外广告的清理整治。
  标准要求:
  (1)制订统一的广告设置标准,与城市建筑风格相协调。
  (2)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规范。
  (3)对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及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墙体、城市公用设施等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标牌进行彻底清理。
  2.加强对市建成区私搭乱建的清理整治。
  标准要求:
  (1)对市建成区范围的私搭乱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2)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将私搭乱建控制到萌芽状态。
  3.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涉及的其他工作。
  (三)市市容环卫局(市容环卫监察支队、市容环卫管理所)
  1.加强临街门店、单位“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标准要求:
  (1)临街门店、单位全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按照责任书条款标准要求规范管理。
  (2)临街门店、单位门前无乱堆、乱挂、乱搭、乱占、乱贴、乱画等现象。
  (3)门店装修规范有序,确保周边干净整洁。
  (4)临街门店、单位自行配备垃圾收集容器,自觉将垃圾按时倒入指定垃圾收集点,保持门前责任区卫生整洁。
  2.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治。
  标准要求:
  (1)建筑施工工地及周边干净整洁。
  (2)建筑垃圾及渣土准运手续齐全。
  (3)施工车辆密闭包扎,不超载、不遗撒、不带泥上路,按指定时间、沿指定路线、在指定地点倾倒,严禁乱堆乱倒。
  3.加强市城区游商游贩占道经营整治。
  标准要求:
  主干道和主要次干道无游商游贩乱摆摊点现象。
  4.加强城市小广告、“牛皮癣”清理整治。
  标准要求:
  (1)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喷涂、张贴及沿街散发各类小广告行为从源头进行治理。
  (2)对多年形成的城市小广告进行全面清理。
  (3)对建(构)筑物立面粉刷遮盖做到与原立面保持颜基本一致。
  5.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涉及的其他工作。
  (四)市公安局
  1.配合做好对市城区违章占道经营摊点的整治,以及其他违反有关市容环卫法律、法规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
  标准要求:
  (1)出动警力配合开展整治工作。
  (2)对污辱、殴打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者依法予以查处。
  2.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涉及的其他工作。
  (五)市宗教局
  1.配合做好对市城区少数民族人员摆摊设点的规范整治工作。
  标准要求:
  (1)调动发挥伊协、阿訇的作用,做好少数民族经营户的思想工作,劝导其规范经营。
  (2)配合相关部门为少数民族经营户重新选定经营场所,杜绝占道经营、影响市容。
  2.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涉及的其他工作。
  (六)市商务局
市政隔离栏
  1.加强对市城区宾馆、饭店环境卫生的规范整治。
  标准要求:
  (1)对办理婚丧嫁娶,在酒店、饭店燃放鞭炮、使用拱门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规范整治。
  (2)宾馆、饭店内部环境卫生定期清理整治,符合标准规范。
  (3)宾馆、饭店自行配备垃圾收集容器,自觉将垃圾按时倒入指定垃圾收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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