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石家庄市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为加强我市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石家庄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通行的路段、车型、时间
  1、外埠大型运输车辆途经石市,只准经二环路绕行通过,不准进入二环路以内。
  2、昼夜禁止注册在二环路以外的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外地(含所辖县市)普通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二轮摩托车、畜力车和未改装全封闭装置拉送渣土、砂石等建筑垃圾的车辆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通行。注册在二环路以内的上述车辆,禁止超越辖区向市中心区通行,禁止在市区主干道通行。对出入市场、施工场地和运输生活必需品的上述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办理通行证,并随车携带,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37002000,禁止大型货车(黄牌照货车)在友谊大街以东、和平路以南、体育大街以西、槐安路以北(含上述路段)道路上通行。其中,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裕华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中华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站前街、公里街、维明街、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昼夜禁止大型货车通行。
  4700120014001800,禁止6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公交车除外)、05吨(含)以上小型货车、布篷吉普车在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和平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裕华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中华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维明街(兴凯路至裕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谈南路)通行(星期六、星期日6座以上载客汽车不受限制)。
  5、禁止普通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从事客运。禁止普通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在市区主要道路(中山路、和平路、裕华路、兴凯路、友谊大街、维明街、中华大街、站前街、公里街、平安大街、建设大街、青园街、体育大街)通行,禁止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医院门前停放。
  67市政隔离栏002000,禁止普通二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在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维明街(裕华路至新华路)、中华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站前街、平安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通行。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允许通行的机动车道上行驶时,要靠最右侧车道右侧通行。
  77002000,禁止出租车在维明街(裕华路至自强路)、青园街(中山路至谈南路)通行。
  870083017301900,禁止搬家公司的货运车辆、拉送散装水泥的罐式货车以及各大商场的货运车辆在市区二环(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9、居住在禁行路段内的单位和个人机动车以及运输生产生活必需品、供电、供气、市政、环卫、电信、园林等必须通过禁行路段的专用机动车,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
  10、火车站的长途客运车驶出路线为:站前街、裕华西路、中华南大街、南二环、东二环进入高速公路,驶入路线为:裕华东路、站前街进入长途客运站。
  11、凡进入市区的长途客运汽车(含发往各县市、外省市的客运汽车),一律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联合核发的长途客运汽车进站证进入市区,并按指定路线分别进入指定的客运停车场(站),不准在市区道路上随意停车揽客和设立临时停车站点。
  二、禁止人力三轮车通行的路段和时间
  17001900,禁止人力三轮车在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维明街(裕华路至自强路)、裕华路(苑东街至体育大街)、中华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和建设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通行,禁止人力三轮车在中山路(中华大街至体育大街)横穿(星期六、星期日不受限制)。
  2700120014001900,禁止人力三轮车在一环以内平安大街、青园街、育才街、体育大街、和平路、新华路、公里街通行(星期六、星期日不受限制)。
  三、市内通行的公交车辆须遵守下列规定
  1、市区内公交车必须在公交停靠站点上下乘客,划有停车方位线的必须在停车方位线内停车,不准随意停车、候客,禁止双排停车和斜向、横向停车。
  2、在划有公交专用车道的路段,公交车辆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其它车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规定的时段内(7002000)严禁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在未划有公交专用车道的路段,公交车辆要靠道路右侧行驶。
  3、各单位通勤车的通行路线及停靠点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不准随意通行和乱设站点,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四、在市区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货运机动车、大型客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营运空驶的出租汽车和实习期内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五、在设有落客点的路段,出租汽车在落客点要即上即下,不准停车候客。在其它道路上要靠右侧停车,从右侧上下乘客。严禁压速行驶、逆向揽客、随意调头、停车,并要注意
避让其它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六、沿街单位有条件的要在本单位院内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严禁各种车辆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占用道路设停车场和施划占道停车方位线。在设有临时停车场(点)和施划有停车方位线的路段,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按照停车方位线和停车方向停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同时,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在其明显位置粘贴违法停车通知书,驾驶员在接到违法停车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时间到辖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七、市区18条机动车单向行驶的道路
  1、大厂街只准机动车由南向北;2、槐北路(体育大街至建设大街)只准机动车由东向西;3、槐中路(体育大街至建设大街)只准机动车由西向东;4、原中华大街(兴凯路至宁安路)只准机动车由南向北;5、宁安路(原中华大街至中华大街)只准机动车由东向西;6、青年街(新华路至民族路)只准机动车由北向南;7、黎明街(民族路至新华路)只准机动车由南向北;8、民族路(中华大街至黎明街)只准机动车由西向东;9、北合街只准机动车由北向南;10、文苑街只准机动车由南向北;11、自强路(站前街以东)只准
机动车由东向西;12、道岔街(永安路以北)只准机动车由南向北;13、永安路(站前街以东)只准机动车由西向东;14、胜利北大街(义堂三岔口至华新路)只准机动车由北向南;15、华新路(胜利大街至建设大街)只准机动车由西向东;16、建设大街(华新路至义堂三岔口)只准机动车由南向北;17、正东路(建设大街至平安大街)只准机动车由东向西;18、圆明路(建设大街至平安大街)只准机动车由西向东。
  八、市区维明街以东、槐安路以北、体育大街以西、和平路以南(含上述路段)和医院、学校、机关以及设置禁鸣喇叭的路段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其它道路机动车在非紧急情况下禁鸣喇叭。
  九、教练车禁止在市区道路从事学习驾驶活动
  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各类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以及重大案件、事件的妥善处置,适时采取禁止机动车左转、右转或规定某一路段禁止通行、单向通行等交通管理措施。
  十一、2100至次日700期间,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只准使用标志灯具,不准使用警报器。市区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维明街(裕华路至新华路)、青园街(谈南路至槐安路)昼夜禁止使用警报器。
  十二、带有广告性质的专用车队在市区道路上展游时,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十三、市区道路两侧的沿街门店不准随意播放高音喇叭、演唱叫卖、敲锣打鼓。组织大型活动须报有关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十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坚持严格、科学、依法、文明管理交通,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保护人民众生命财产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失。要继续加大对闯信号、出租车交通违法、三车(黄包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非法载客载货、酒后驾驶、无路权车上路行驶、违法入市、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及驻军车辆交通违法、乱停乱放、交通隔离栏乱开口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管理、处罚力度。实行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举报有奖举措。对故意破坏、盗窃交通设施及配套设施的要从严公开处理。同时对此《通告》的执行接受广大市民监督(举报电话83836991)。
  十五、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按时接受处理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六、本《通告》自2005610日起执行。本《通告》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20026
1日执行的《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23:29: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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