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雨、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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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雨,*,1968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延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雯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蓉,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镇江北路81号337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赵林帆。
被告: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南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5号(华银大厦)903室、8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49617。
法定代表人:尚延程。
原告陈雨与被告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公司”)、被告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九州市南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雨委托诉讼代理人汤雯雯、刘文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九州市南分公司、九州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陈雨在青岛九州邮币卡交易中心的全部交易无效;2.判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陈雨交易本金共计48950元及利息;3.因本案诉讼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6月,原告在二被告的诱导下在九州公司、九州市南分公司处开通交易账户,交易项目“九州邮币卡”,然而九州公司、九州市南分公司所称的现货交易是除了价格、交货地点及时间条款以外,其他诸如保证金比例、报检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手续费、延期费、交易时间、最大持仓量等均是相对固定的标准化合约交易。在电子撮合的买卖过程中,九州公司、九州市南分公司交易所提供商品品种以及报价,与申请人进行对手交易,实质上形成了做市商的交易模式,以上构成了集中交易,且无任何实物
交割。诱使原告陆续投入资金74050元,出金25100元,以原告亏损的形式非法获取原告资金48950元。事实上二被告以上所谓现货交易根本就是非法期货交易,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相关交易属于无效,原告因此投入的资金应当予以返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法提起本次诉讼,望法院判如所请。
九州市南分公司、九州公司未作答辩。
陈雨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九州市南分公司、九州公司未到庭对证据质证,视为其自行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九州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21日。2016年11月16日,公司名称由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变更为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九州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工艺品、集邮用品、文化用品、贵金属(黄金除外),燃料油(仅限重油、渣油),铜,铝,钢,煤炭,农副产品(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为以上商品和石化产品(不含危险品)贸易活动提供电子平台交易的经纪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理财、融资、集资等相关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理财、融资、集资等相关业务)等。
九州市南分公司系九州公司的分支机构,成立于2015年6月19日。2016年12月2日,该分公司名称由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青岛邮币卡分公司变更为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青岛邮币卡分公司。2017年2月15日,该公司名称变更为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南分公司。九州市南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工艺品、集邮用品、文化用品、贵金属,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铜,铝,钢,煤炭,农副产品(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理财、融资、集资等相关业务)等。电子仓单交易
陈雨自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11月22日期间通过银行向九州市南分公司共转入资金74050元,共转出资金25100元,差额48950元。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一、陈雨在九州市南分公司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交易是现货交易还是期货交易;二、其交易的效力如何认定以及产生的法律后果。
对于第一个焦点问题,根据我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的规定,商品现货交易是以实物交收为目的,交易对象是实物或以实物为标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交易方式为协议或单向竞价
交易,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和设施,或互联网交易平台。根据国务院制定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期货交易是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故认定商品现货市场是否存在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可参照《关于做好商品现货交易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111号)中规定的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相结合的方式来认定。首先,从交易目的上看,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允许交易者以对冲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割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本案中,虽然九州市南分公司具备现货交易的能力,但是陈雨均未进行实物交割,其交易的实质目的并非转移实物所有权,而是通过价格涨跌获得收益,因此九州市南分公司允许交易者在交易当日买进、卖出,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的方式了结交易而不必进行实物交割,符合非法期货交易的目的要件。其次,从交易形式上看,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一般具备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或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两项主要特征。其中,标准化合约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结权利义务;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并为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和便利安排,包括集中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
合、匿名交易以及做市商机制等。本案中,九州市南分公司为促成交易不断的向客户终端使用者提供报价,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同时与众多客户开展买卖行为,存在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等交易方式,并为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和便利安排(如资金结算、报价等),构成了集中交易的结果。综上,九州市南分公司的交易行为符合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的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应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2:24: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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