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及人脸识别知情同意书》撤回申请书(模板)

个人信息保护及人脸识别告知同意书》撤回申请书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您可以撤回已签署同意的《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人脸识别服务协议》。
若您选择撤回《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您的电子税务局账号将转为注销状态,如需办理相关税费业务,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办税服务场所办理。
若您选择撤回《人脸识别服务协议》,税务机关将不再处理您的人脸信息。如您仍需办理需要刷脸验证的相关税费业务,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办税服务场所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撤回申请书
本人已知悉以上内容并撤回已签署同意的《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人脸识别服务协议》撤回申请书
本人已知悉以上内容并撤回已签署同意的《人脸识别服务协议》。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证件识别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0:31: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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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撤回   个人信息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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