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征信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未来趋势

中国征信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未来趋势
中国征信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未来趋势
⼀、征信概述
(⼀)征信及征信的价值
征信⼀词源于《左传·昭公⼋年》中的“君⼦之⾔,信⽽有征,故怨远于其⾝”(意即:君⼦说出的话,诚信确凿⽽有证据,因此怨恨不满都会远离他的⾝边),“信⽽有征”即为可验证其⾔为信实,或征求、验证信⽤。
征信是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然⼈、法⼈及其他组织的信⽤信息,并对外提供信⽤报告、信⽤评估、信⽤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风险,进⾏信⽤管理的活动。
征信活动的产⽣源于信⽤交易的产⽣和发展。信⽤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包括货币借贷和商品赊销等形式,如银⾏信⽤、商业信⽤等。现代经济是信⽤经济,信⽤作为特定的经济交易⾏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定阶段的产物。信⽤本质是⼀种债权债务关系,即授信者(债权⼈)相信受信者(债务⼈)具有偿还能⼒,⽽同意受信者所作的未来偿还的承诺。但当商品经济⾼度发达,信⽤交易的范围⽇益⼴泛时,特别是当信⽤交易扩散⾄全国、全球时,信⽤交易的⼀⽅想要了解对⽅的资信状况
就会极为困难。此时,了解市场交易主体的资信就成为—种需求,征信活动也应运⽽⽣。可见,征信实际上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和发展⽽产⽣、发展的,是为信⽤活动提供的信⽤信息服务。
2012年以前,中国现⾏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项法律法规为征信业务活动提供直接依据,直到2012年12⽉26⽇,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我国才有了第⼀部征信管理的法规。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每年因为信⽤缺失造成的损失超过5000亿元,征信服务能够从制度上约束企业和个⼈⾏为,防范信⽤风险、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形成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戒的社会环境。
(⼆)征信⾏业的监管主体与市场主体
国际上,社会信⽤体系建设主要有两种模式:⼀种是美国为代表的信⽤中介机构主导模式;另⼀种是欧洲为代表的政府和中央银⾏主导模式。我国社会信⽤体系建设⼤体趋同于欧洲模式,即以⾦融信⽤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主导,社会征信机构辅助的架构。
我国征信⾏业的⾏政管理主体有中国⼈民银⾏下设的征信管理局(监管主体)、国家发改委(征信企业批准)、国家统计局(征信机构数据采集批准)等,官⽅征信服务窗⼝有:信⽤中国⽹站(国家发展改⾰委、⼈民银⾏指导,国家信息中⼼主办,百度公司提供独家技术⽀持,是政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权威门户⽹站)、国家企业信⽤信息公⽰系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中国⼈民银
⾏征信中⼼企业征信查询及个⼈征信查询系统等。征信⾏业按业务模式可以分为企业征信和个⼈征信两类,企业征信主要是收集企业信⽤监管/准⼊投资征信中⼼(事业单位)征信管理局上海资信、中征等征信使⽤机构、市场主体
中国⼈民银⾏
信息、⽣产企业信⽤产品的机构;个⼈征信主要是收集个⼈信⽤信息、⽣产个⼈信⽤的机构;企业征信的市场主体有:中国⼈民银⾏征信中⼼(事业单位)、经央⾏备案的企业征询查询机构(央⾏征信中⼼旗下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鹏元征信、中诚信、联合资信、⼤公国际、芝⿇信⽤等)、企业信⽤信息服务机构(天眼查、企查查、启信宝等);个⼈征信⾏业的市场主体有:中国⼈民银⾏征信中⼼、经央⾏备案的个⼈征信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百信征信)、数据服务机构(芝⿇信⽤、甜橙信⽤、前海征信、考拉征信等,由于该类机构⽆个⼈征信牌照,只能被称作数据服务机构)。
⼆、中国征信业发展历程
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可以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初。1932年6⽉6⽇,我国第⼀家信⽤调查机构——中国征信所,在上海宣布成⽴,标志着中国征信业的开端,这家机构由当时的浙江实业银⾏等五家银⾏发起设⽴,收集的信息⽐较简单,主要为当时的企业服务。据说该机构⽬前仍然在台湾经营。
⾃我国出现最早的⼀家征信机构到现在,已经有了⼋⼗多年的历史。但从改⾰开放开始,中国征信业才进⼊了真正的发展阶段。纵观⾏业历程,⼤体可将我国征信⾏业的发展分为以下⼏个阶段:
(⼀)探索与起步阶段
20世纪80年代后期,为适应企业债券发⾏和管理,中国第⼀家信⽤评级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1988年成⽴;同时,为满⾜涉外商贸往来中的企业征信信息需求,对外经济贸易部计算中⼼和国际企业征信机构邓⽩⽒公司合作,相互提供中国和外国企业的信⽤报告。
我国第⼀家社会化专业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国际信⽤评级有限公司于1992年成⽴,在⾄今的⼗余年间创新开发了数⼗项信⽤评级业务,包括企业债券评级、信贷企业评级、保险公司评级、信托产品评级、货币市场基⾦评级、资产证券化评级、公司治理评级等,为其后来开展征信业务积累了⼤量数据和经验。此后,⼀批专业信⽤调查中介机构随之相继出现,企业征信的
雏形在这⼀阶段开始显现。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商品“买⽅市场”的初步形成,银⾏信⽤和商业信⽤规模都在不断扩⼤,客观上对信⽤调查的市场需求也在增加,从⽽加速了我国征信⾏业的发展。在此阶段,⼈民银⾏及政府机构在征信领域进⾏了⼤规模的布局。
1997年,⼈民银⾏开始筹建银⾏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银⾏将企业贷款情况报给⼈民银⾏,录⼊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当企业向其他银⾏贷款的时候,银⾏可以到⼈民银⾏系统去查询以此来防⽌多头借贷、防范欺诈等⾏为。这⼀系统被业内视为企业征信系统的前⾝。
1999年,上海资信公司建⽴了中国的第⼀个个⼈信⽤征信系统——上海个⼈信⽤联合征信系统。
2001年,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市个⼈信⽤征信及信⽤评级管理办法》,是国内⾸次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个⼈信⽤征信的政府规章。
2002年,银⾏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成地、省、总⾏三级数据库,实现全国联⽹查询。(⼆)规范发展阶段
2003 年,国务院赋予中国⼈民银⾏“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社会信⽤体系”职责,中国⼈民银⾏征信管理局正式成⽴,标志着中国征信事业迈出了前进的⼤步。
同年,上海、北京、⼴东等地率先启动区域社会征信业发展试点,⼀批地⽅性征信机构设⽴并得到迅速发展,国际知名信⽤评级机构也先后进⼊中国市场。
2008年5⽉,中国⼈民银⾏征信中⼼正式在上海挂牌成⽴。从⽬前情况看,我国的央⾏征信中⼼已建成世界上迄今为⽌规模最⼤的征信系统。截⾄2015年末,央⾏征信中⼼有
效覆盖8.8亿⼈信息,其中3.8亿⼈有信贷记录。
2014年,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民银⾏各分⽀机构开展的企业征信机构备案⼯作正式开始。我国征信史上第⼀家拿到企业征信备案资质的机构是中诚信征信(备案号10001),⾄此企业征信开始⾛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据源点信⽤⽅⾯统计数据显⽰,截⾄⽬前国内完成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已超过135家,较去年年中的70多家增加了近⼀倍。
(三)市场化快速发展阶段
随着监管和⽴法机构对征信⾏业重视程度的提⾼,相关政策法规的不断出台,我国征信⾏业逐渐⾛上规范化的道路,进⼊了快速发展期。
⽽2015年更是被称为“中国个⼈征信市场化元年”。这⼀年⾥,⼈民银⾏、国务院等相继发布了多份指导意见或监指引,⾸次对个⼈征信机构的要求进⾏了细化,为中国征信⾏业的发展壮⼤提供制度保障。
2015年1⽉5⽇,央⾏印发《关于做好个⼈征信业务准备⼯作的通知》,公布了⾸批获得个⼈征信试点机构资格的8家机构名单。此举标志着中国个⼈征信业向市场化、商业化发展迈出了坚实的第⼀步。之后,以芝⿇征信、中诚信征信为⾸的个⼈征信机构动作频频,各类个⼈征信产品层出不穷,包括芝⿇分、万象分等个⼈信⽤评分,已经⼴泛的应⽤到了我们的⽇常⽣活场景中。
2016年6⽉,央⾏征信管理局向各⼤征信机构下发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草稿)》,对征信机构的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对外提供、征信产品、异议和投诉以及信息安全等征信业务的各个环节做出了规范。
2018年2⽉23⽇,中国⼈民银⾏在官⽹公告信息栏发布了⼀份“设⽴经营个⼈征信业务的机构许可信息公⽰表”,信息显⽰,百⾏征信有限公司的个⼈征信业务获得央⾏许可,这也是央⾏颁发的⾸张个⼈征信牌照。新成⽴的百⾏征信公司,中国互联⽹⾦融协会是最⼤股东,持股36%;另外⼋名股东包括芝⿇信⽤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考拉征信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每家公司均持股8%。
个⼈征信业务服务对象为从事互联⽹⾦融个⼈借贷业务的机构,另外还包括传统⾦融机构、⾦融监管相关部门及个⼈信息主体等。
随着政策法规的出台,征信业未来将会向着更加规范化的⽅向发展。数据显⽰,2015年我国消费⾦融市场已超9万亿元,预计2019年中国消费信贷规模将超过37万亿元。⽬前国内有630家银⾏,近9000家⼩贷公司,近20家持牌消费⾦融公司,以及蚂蚁⾦服、百度⾦融等互联⽹巨头。根据波⼠顿咨询中国个⼈⾦融市场模型预测,未来五年我国的个⼈信贷余额将以年均复合增长率14%左右的速度拓展⾄约55万亿,由此可见,未来⼏年征信市场将会有巨⼤的发展空间。
三、中国征信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数据源头采集割裂,强相关数据缺失
第⼀,数据采集场景割裂化。
有效数据的采集场景不仅包括银⾏、保险、公安、公共服务部门等线下场景,还包括电商、社交等互联⽹线上平台。
征信机构需要对接不同部门和平台,建⽴⼴泛的数据连接,形成数据聚集效应,才能在⾏业中占据有利地位。但是,这些数据的采集场景是互相割裂的,仍是⼀个个数据孤岛,数据源存在散乱的问题。
其中,⾦融场景的数据未能实现统⼀征集和标准化处理;公共部门的数据则是由公安、法院、教育及其它事业单位分别开放;⽣活场景的数据则是分散在线上线下的各类场景中。
即使是⼋家试点机构,也很难获取⾜够全⾯的数据源,⽽其它⼤部分征信机构更是通过⾃爬、合作、购买等⽅式,从有限的场景中整合数据,由于整合是通过市场化的⽅式进⾏,因此关于数据源的竞争尤为激烈。
第⼆,强相关数据稀缺。
在数据源中,⾦融交易数据是最强相关和最有价值的征信数据,这类数据中⾼达80%的⽐例掌握在国有机构⼿中,即传统⾦融机构、运营商以及税务、公安、法院等政府公共部门,创业平台很难获取。
对于来⾃政府和监管机构的公共数据,以及部分封闭性较强的⾏业数据,包括芝⿇信⽤在内的8家⾸批试点的民间个⼈征信机构,都⾯临着难以获取全⾯数据的困境。
⽽其它⼤多数征信机构能够获取的,更⼤部分是社交记录、个⼈消费记录等相对弱相关的数据,导致有效数据⽐较有限。
除此之外,还有央⾏征信以外的个⼈⾦融数据,⼤多分散掌握在不同的征信机构⼿中。美国征信公司解决数据分散的问题,会通过收取费⽤的⽅式,相互之间共享数据。⽽中国⽬前只有央⾏征信中⼼能够做到数据共享。
据央⾏公布数据显⽰,央⾏共收收录8.6亿⾃然⼈,以及1,811家企业和其它组织信息。其中,有信贷数据的只有3.5亿多⼈,剩余5.1亿⼈只有简单的⾝份信息,并没有其它⾦融信⽤数据。另外,尚有5亿⼈根本不在央⾏征信系统覆盖范围内。对⽐全球征信巨头Experian,其数据已覆盖全球8.9亿⼈和1.03亿个企业。
除央⾏征信中⼼外,已经有社会征信机构尝试打破数据孤岛、建⽴数据共享,但是互⾦平台、⽹贷机构加⼊共享机制,便意味着需要披露坏账等最核⼼的数据,⼤多数平台并不愿意反馈数据,导致共享机制进展缓慢,数据之间的交叉融合很少,也影响到数据的应⽤和拓展。
第三,数据质量不⾼。
除数据孤岛、强相关数据稀缺等问题以外,数据采集环节还存在的最⼤问题,便是数据源质量不⾼。
造成数据质量不⾼的原因,⼀⽅⾯,是因为缺乏统⼀提供信息的格式,美国信⽤局协会制定了⽤于个⼈征信业务的统⼀标准数据报告和采集格式——Metro1和Metro2,规定任何企业都要使⽤统⼀规范的格式提供信息。
⽽中国并没有统⼀的数据采集和处理标准标准,通常会在基础环节,出现数据录⼊错误、信息缺失、冗余重复、信息主体不明等问题。
另⼀⽅⾯,缺乏专业的数据提供商或交易平台,据调研中发现,下游数据供应商提供给征信机构的数据往往质量不⾼,机构根据⼀个标准卡号得到的结果有可能是混乱的,即使经过清洗也⽆法使⽤。
同时,⾏业对于⾼质量和多元化数据的渴求,催⽣了数据⿊市等乱象,导致数据源存在同质化严重、数据失真等问题,原始数据源质量不⾼,造成数据的稳定和准确率降低,便会导致征信机构成本增加、效率变低,使得其不得不切⼊数据采集环节,保证⽣命线不完全掌握在别⼈⼿中。
因此,正是数据源头存在的采集场景割裂、最强相关数据稀缺、数据质量不⾼等种种问题,导致征信⾏业仍处于数据源争夺战之中,远远未到建模的阶段。
(⼆)差异化定位还在探索之中
美国征信市场中已形成了泾渭分明、分⼯明确的格局。例如,三⼤个⼈征信机构Experian、Equifax、TransUnion是负责收集、整合和处理消费者个⼈信⽤记录的机构。
这类机构在收集个⼈信⽤数据后,会采⽤信⽤评估公司Fair Isaac推出的信⽤评分模型——FICO,对消费者信⽤进⾏评分。⽽FICO本⾝并不采集和存储数据,只是通过不同的变量、参数,提供信⽤分数计量算法。
⽽在中国征信市场,各征信机构在征信产业链并没有明确的分⼯。⼤多数征信机构的业务囊括了数据采集和处理、分析和建模,也有⼀⼩部分机构是专注于产业链中的某⼀点。
从产品上看,⼤部分征信机构都拥有信⽤评分、信⽤报告和反欺诈等服务,产品种类⽐较趋同,反映出中国征信⾏业在形成差异化优势和定位上,仍处于探索阶段。
另外,⽬前部分征信机构各⾃已经建⽴了⾃⼰的评分模型,银⾏通过借助这些外部⼒量合作建模,但从全国整体市场来说,尚
未出现⼀个类似于FICO那样被⼤范围使⽤、极具权威性的评分模型。
(三)盈利模式单⼀,商业价值尚未完全体现
第⼀,商业价值尚未体现。
美国的征信公司都是由私营部门创⽴,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并以营利为⽬的。因此,美国征信机构获取信息需要向信息提供者⽀付费⽤,⽽信息使⽤者使⽤信息则需要向征信机构付费。
以全球个⼈征信巨头Experian为例,2015年其全球总收⼊达到48.1亿美元,净利润约13.06亿美元。⽽其⽇均⽣产380万份信⽤报告,信⽤服务⽅⾯全年收⼊约为23.5亿美元,占据总收⼊约⼀半的⽐例。
但是⽬前在中国,征信机构尤其是个⼈征信的商业价值还未真正落地,尽管例如百融⾦服、同盾等的数据⽇调取量已达到约百万级别,但只能向客户收取较低的数据调取费,⽽其它与⼤型银⾏合作建模的项⽬,并不能成功收取费⽤。
在商业利益的考验之下,近两年已有原先专注于征信的部分机构转型为助贷平台,向外输出⾦融技术,但是征信需要保持绝对的第三⽅客观中⽴⽴场,因此,显然信贷和征信必然是不可兼得的。
第⼆,盈利模式单⼀。
⼀⽅⾯在场景上,美国征信⾏业⼴泛开拓客户领域,不仅向⾦融⾏业提供信⽤报告、信⽤评分等基础征信服务,还向政府、教育、医疗、保险、电信等其他⾏业提供市场营销、决策分析、⼈⼒资源、商业信息平台等信⽤衍⽣服务。
例如Experian,已实现了⾦融服务、零售、电信、公⽤事业、保险、汽车、医疗、慈善机构、娱乐休
闲、房地产和公共部门等⾏业的全覆盖。同时,其2015年收⼊为48.1亿美元,其中⾮⾦融领域的客户贡献了70%,⽽传统⾦融机构贡献收⼊只占⽐30%。
⽽中国征信产品主要应⽤于⾦融信贷服务,以及部分反欺诈、⾝份验证、信⽤决策的⽣活场景,⽽⾦融机构仍是征信产品的主要客户。
另⼀⽅⾯在产品上,美国征信机构注重产品的多元化和丰富性,⽬前国内⼤多数征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仍集中在基础征信服务⽅⾯,收⼊主要来源于数据调取量,⽽其它评分等产品,⾦融类客户反馈使⽤效果并不理想。
央⾏征信中⼼⽇均数据调取量约为80-100万次,商业银⾏等机构查询企业信⽤报告基准服务费为每份60元,查询个⼈信⽤报告基准服务费则为每份5元。
⽽Experian的收费模式则更为多元,在其2015年收⼊中,信⽤服务收⼊占⽐49%,决策分析收⼊占⽐ 12%,市场营销收⼊占⽐ 18%,消费者服务占⽐21%。同时,Experian⽇均⽣产380万份信⽤报告。
(四)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
美国注重保护个⼈隐私与征信服务相平衡,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不仅规定了征信机构可以合法获取信息,也最⼤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
中国征信⾏业⽴法始于2005 年的《个⼈信⽤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办法》,之后相继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信⽤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办法》、《银⾏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等,逐步建⽴了以国家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件和标准的多层次制度体系。
然⽽,依然存在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是所依赖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主要是⾏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法律效⼒较低。
⼆是未与民法、⾦融机构相关法律、消费者保护法等形成有效的衔接,对于⾦融信⽤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使⽤规定并不明确,在有⼒保障和推动征信⾏业发展⽅⾯稍显不⾜。
三是对于个⼈信息保护不够明确,容易导致出现不当采集信⽤信息、滥⽤数据、侵犯合法权益的现象。因此,在⽴法层⾯尽快推进,明确数据采集和使⽤的原则及边界,对于征信⾏业健康发展⾄关重要。
(五)征信监管⼯作⾯临新挑战
⼀是技术进步对征信监管的考验。当前,很多事物都是由技术进步推动形成的,我们应顺应技术进步,学会如何进⾏有效监管。例如,在互联⽹⼤数据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数据服务商,与征信有⽆关系,是否纳⼊征信监管,是否会形成规制外的“第⼆征信”,需要我们尽快组织⼒量进⾏重点专题攻关研
究,尽快拿出结论。这也是⼀个国际前沿难题。再就是通过互联⽹开展征信服务,⼿机APP能否或怎样接⼊征信系统,我们没有任何经验,但我们应尽快克服这类技术恐惧。
⼆是市场开放对征信监管的考验。今年是伟⼤的改⾰开放40周年,过去40年,中国深刻地参与到全球化进程之中。当前⾯临中美贸易摩擦加剧,中国必须进⼀步加⼤对外开放步伐。去年下半年,国内企业征信业的⼤门已经逐步打开。邓⽩⽒、益博睿等国际征信业巨头已向⼈民银⾏递交备案申请并获准在国内开展企业征信业务;信⽤评级是企业征信的⾼级形式,评级市场已
经对外开放。国内征信机构应在与国际先进机构的同台较量与对话中强化⾃⾝管理,提升国际影响⼒和公信⼒。同时,国内征信机构也要⾯临⾛出去的问题,主动对接国际执业标准和监管规则。
四、美国征信业发展对中国的启⽰
企业信用评分(⼀)美国征信业发展历史及征信市场的当前格局
美国征信⾏业的兴起源于消费的盛⾏,经历了快速发展期、法律完善期、并购整合期以及成熟拓展期四⼤发展阶段,逐步壮⼤并已经形成了较完整的征信体系,在社会经济⽣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
◆ 20世纪20年代,⼤众消费⽂化开始盛⾏并催⽣出⼴泛的信贷需求,⽽经济⼤萧条的出现则造成了个⼈违约率的上升,整个社会开始关注征信。在这样的背景下,征信市场开始快速发展。⽽信⽤卡的诞⽣更是使信⽤的应⽤场景得到了极⼤的拓展。
◆ 60年代⾄80年代,17部法律相继出台,奠定了征信市场的法律基础。在这⼀阶段,VISA、MasterCard等卡组织诞⽣,信⽤卡的应⽤进⼊快速发展通道,与之相伴的是个⼈征信市场的蓬勃⽣长。
◆ 20世纪80年代⾄21世纪初,银⾏开始跨区经营并进⾏⼤举并购整合,全国性的征信需求诞⽣。⽽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征信机构全国性经营成为可能。于是,征信市场也进⼊了整合期,机构数量从2000家减⾄500家。
◆ 2000年⾄今,美国征信市场逐步进⼊成熟稳定期,主要机构于是开始拓展海外市场,并致⼒于开发更多的征信应⽤。征信市场逐渐呈现出专业化和全球化的态势。
从美国征信⾏业的历史发展路径来看,先是野蛮⽣长,然后理智整合,在这个过程中,应⽤场景的拓展、技术的进步和法律法规的完善起到了关键性的推动作⽤。例如,如果没有信⽤卡、没有电⼦化交易,信⽤很难真正到有利可图的商业模式。
美国的征信体系发展⾄今,全社会对于“信⽤”已经形成了成熟的认知。以“个⼈信⽤”为例,其内涵由“5C1S”定义:品德(Character)、能⼒ (Capability)、资本 (Capital)、条件 (Condition)、担保品 (Collateral)、稳定性 (Stability)。同时,信⽤的边界也得到了明确的刻画,即对于⽤来量化信⽤的数据基础形成了共识。
(⼆)美国征信业的主要特点
⽬前,美国征信市场的特点可以⽤12字概括:专业分⼯、边界清晰、各司其职。整个征信体系分为机构征信和个⼈征信,其中机构征信⼜分为资本市场信⽤和普通企业信⽤。资本市场信⽤机构有标普、穆迪、惠誉等,普通企业信⽤机构包括邓⽩⽒等。⽽个⼈征信体系中,征信机构包括亿百利、爱克⾮、全联等。此外,美国征信体系中还有400多家区域性或专业性征信机构依附于上述七家机构,或向其提供数据。美国征信市场的总体规模达到600亿元,远远超过中国⽬前约20亿元的市场规模。
美国征信体系中的产业链也已经发展到成熟完善的阶段。
注:Metro 1 及Metro 2 是美国信⽤局协会(ACR)制定的⽤于个⼈征信业务的统⼀标准数据报告格式和标准数据采集格式
以个⼈征信为例,如上图所⽰,产业链中第⼀环节是数据收集,其来源⽐较⼴泛,有利于机构更加全⾯的掌握个⼈的信⽤状况。然后是对数据进⾏标准化处理,例如,第⼆环节中,Metro 1 及 Metro 2 是美国信⽤局协会制定的⽤于个⼈征信业务的统⼀标准数据报告格式和标准数据采集格式。这种标准的但是是征信⾏业发展的⾮常重要的⾥程碑。第三环节是三⼤征信局对海量数据进⾏处理,进⽽形成信⽤产品,包括评分、报告等,最后是将数据应⽤于各种场景中,⽐如个⼈租房,办理贷款业务等等。
(三)美国征信市场发展趋势及对中国征信业的借鉴意义
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之后,美国的征信⾏业正出现⼀系列新的发展趋势:
◆数据源多元化。除⾦融相关数据外,电商、电信业、零售业数据正在进⼊征信体系
◆数据标准输出。美国征信局协会(CDIA)正在将美国征信数据的标准推⼴⾄其它国家,以促进征信体系的全球化发展。
◆征信体系融合。个⼈征信与企业征信的应⽤呈现融合趋势。例如,评价企业风险同时考量其⾼管、董事会成员的个⼈风险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0:53: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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