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压缩空气过滤器试验方法第1部分悬浮油

压缩空气 能效评估》(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 工作简况
1 任务来源
根据国内压缩空气系统对能效控制及评估之需求,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制定能效评估标准。2017-05-26国家标准委公告通知,下达了2017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正式批准立项制定国家标准《压缩空气 能效 评估》,计划编号为20170375-T-604。标准由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负责起草,行业相关企业单位参加起草。项目周期为24个月,要求2018年底完成标准的报批。
2 主要工作过程
计划下达后,即成立了由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等单位组成的标准起草工作组,翻译了拟采用的国际标准ISO 11011:2013,并以此编写了标准的初稿。2017年7月月,在广东佛山召开的
压缩机行业节能技术研讨会上,对该标准的起草背景,相关要求向与会代表作了介绍,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讨论;2017年11月和12月分别在全国压缩机标委会六届三次会议(玉环会议)和净化分会二届三次会议(深圳会议)上,就采标说明和主要技术内容向与会代表作了介绍,确定了标准的起草原则和标准的基本内容。随后起草小组对标准初稿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对比了初稿和采用的国际标准的一致性后,确定了采标过程中取舍之处和增补内容,并按我国标准编写格式和要求,对全文进行编辑修改。2018年4月,提出了标准征求意见稿。2018年5月,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各委员及行业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二、标准编制依据、原则和主要内容
1 标准的编制依据、原则
ISO 11011:2013压缩空气 能效 评估》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18压缩机、气动工具及气动机械技术委员会,SC6空气压缩机和压缩空气系统分委员会提出并制定。本标准依据此国际标准而编制,并将其转化成我国标准。
本标准在转化采用ISO11011的时候,采用方式上为修改采用,技术内容上保持与国际标准相一致。
标准的具体编写格式上按照我国GB/T1.1的规定,条文叙述方式和语句符合我国标准编写的习惯。
2 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压缩空气系统评估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角和职责、评估方法、参数及测量、原始数据收集和评、评估数据分析、评估结果报告和文件。
本标准评估考查的是整个压缩空气系统,即从输入能量产生压缩空气,一直到使用这些压缩空气完成所需工作为止
    本标准适用于压缩空气系统的能效评估活动。
三、标准制定的目的和用途
1  目的及用途
制定此标准的目的及用途在于:
——进行能源管理;
——改进能源效率;
——用于压缩空气系统的评估。
2  传递能效控制基本观点
通过标准的制定及实施,传递以下能效控制的基本观点:
——以最少的能量产生压缩空气;
—— 以最少的传输损耗输送压缩空气;
——生产过程中使用最少的压缩空气
四、采用国际标准的说明
(一)基本说明
本标准采用ISO 11011:2013《压缩空气 能效  评估》(英文版)。
考虑到采用过程中引用国际标准的转化、一些单位制的应用、个别仪表精度的表述方法、以及标准编写格式无法完全一字不改地等同于所采用的国际标准,所以本部分以修改采用(MOD)方式采用ISO12500-2:2007。
标准具体编写按我国GB/T1.1规定重新起草。但标准的整体框架(章、条的设置)、条文内容、技术要求与采用的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差异及说明
1 范围
原国际标准以五段语句描述了标准的相关内容:
国际标准设置了一些要求,用以开展压缩空气系统评估并报告评估结果。这些评估考虑的是整个系统,即从输入能量一直到使用这些能量完成所需工作为止。
国际标准把压缩空气系统看作三个功能子系统:
——供气:初始能量到压缩空气能量的转换;
——送气:压缩空气能量从生成点到使用点的传送;
——用气:所有压缩空气消耗的总量,包括生产性的使用量和各种形式的损耗。
国标标准设置要求下述活动而用
——分析评估数据;
——报告评估结果并提供证明文件
——确定估算的节能效果。
国际标准确定了涉及评估活动的角和职责。
为了有助于进行成功的评估,国际标准在附B、C、D和E中提供了各类数据收集的指示信息。提供的信息并非详尽无遗因此,不限制其他资料包含入内。附中给出的格式和描述也不限制客户报告的述方式。
考虑到我国GB/T1.1要求“范围”章应以规范的语句规定标准的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即“
本标准规定了……,本标准适用于……”。故根据上述ISO标准条文含义重新编写了范围章的条文,而对一些说明性的内容,则以注的形式加以说明,具体如下:
本标准规定了压缩空气系统评估以下简称“评估”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角和职责、评估方法、参数及测量、原始数据的收集和评、评估数据的分析、评估结果的报告和文件。
本标准的附录A给出了评估的基本说明,B、C、D和E中提供了各类数据收集的指示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压缩空气系统的能效评估活动,包括:
——分析评估数据;
——报告评估结果并提供证明文件
——确定估算的节能效果。
注:本标准评估考虑的是整个系统,即从输入能量一直到使用这些能量完成所需工作为止。
压缩空气过滤
压缩空气系统具体可分为三个功能子系统:
——供气:初始能量到压缩空气能量的转换;
——送气:压缩空气能量从生成点到使用点的传送;
——用气:所有压缩空气消耗的总量,包括生产性的使用量和各种形式的损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ISO11011-2013在规范性应用文件章中共列出了2个引用的国际标准,分别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个方面:
    a) 压缩机专业领域的相关术语 (详见ISO1217《容积式压缩机—验收试验》的第3章);
    b) 流体系统的术语(详见ISO5598《流体传动系统及元件—词汇)。
转化过程中,我们将上述两项国际标准转化为相应的我国国家标准。标准号、标准名称及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分别如下:
——GB/T 3853  容积式压缩机 验收试验  (修改采用ISO1217)
——GB/T 17446  流体传动系统及元件  词汇(等同采用ISO5598
经核对,上述两项国家标准中的术语条款及定义与ISO标准保持一致。
3 术语和定义
ISO11011在术语章中给出了五大类共40个术语,核对了定义内容,与相关标准并无冲突,与我国现行标准的术语及定义也基本协调一致,所以全部予以保留。
4标准正文部分的其他内容
    标准从第4章开始到第9章,分别详细规定了评估组织机构及成员的要求和职责范围;评估的常规方法、系统工程方法及评估的流程和内容;评估需要测量的参数及参数测量要求;
原始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对获得的参数、数据和资料进行分项评估;评估结论的下达和评估报告的提出。
其中第8章评估分析从多方面详细规定评估应分析的内容,包括:
1)分析压缩机控制的优化可能性;
2)评估整个压缩空气系统总容积的有效性;
3)辨识是否存在虚假的高压需求;
4)判定用户端空气需求量;
5)查明空气浪费原因、处数,分析改进的可能性;
6)分析降低供气的可能性;
7)确定最佳空气净化方案;
8)建立新的系统压力曲线和供需平衡控制方案;
9)注意维护时机及热量回收的可能性。
本标准转化时全部保留了原国际标准的框架结构和技术内容,使转化后的标准在方法原理、评估内容、评估程序等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5  正文的其他差异说明
由于国际标准的个别条款内容编写方式与我国标准编写要求存有差异,在转化中做了编辑性处理;对测量参数的单位制采用上也按我国要求做了相应修改。具体包括如下几处修改:
1) 原文的4.1和4.1.1之间悬置了一段基本要求之类的语句:
完成评估需要的职能和知识列于4.1.1。评估小组的成员有责任和权力履行这些职能。”
该段内容的存在,影响了后面条款的排列顺序,且原4.1.1 后,又无对应的4.1.2。所以本标准转化时,在4.1后直接安排条款4.1.1资源配置、4.1.2协调、后勤和通讯、4.1.3系统知识、4.1.4能力。去掉悬置段和原4.1.1。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5:25: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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