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

机关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电子屏管理和使用,更好地发挥宣传窗口、交流平台、学习园地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电子显示屏的管理
1.秘书处负责电子显示屏播放管理。
2.行政处负责电子显示屏及附属设备日常维护。
二、电子显示屏的使用
3.板块编排。主要设8个板块:领导活动、重要会议工作动态、领导批示、讲话摘要、先进典型、通知告示、舆论宣传。
4.播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5.变换频率。每条信息变换频率根据内容确定,一般滚动播放不超过一周,每个版面每次播出时长约20秒。
6.签批程序。机关各部门在电子显示屏刊播信息,需填写《机关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呈分管厅级领导审批后,送秘书处审核、录入、刊播。
三、刊播内容编写要求
7.刊播板块和主要内容:
(1)领导活动: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党组其他成员参加的视察、考察、调研和会见、拜访、走访、慰问等活动,出席机关各部门的有关活动,以及按照省委部署参加的重要活动等。
(2)重要会议:省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党组会议、主席会议、主席办公会议、秘书长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秘书长联席会议等。
(3)工作动态:省政协重点调研课题、1号提案、建议案等重要工作进展、成效和下步打算;各专委会召开委员全体会议、委员会工作会议、协商议政会议,开展提案督办、重点调研、专题研讨、委员视察、委员活动日等重要工作情况;办公厅各处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4)领导批示:全国政协和省委、省政府等领导同志对省政协有关方面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
(5)讲话摘要:中共中央、全国政协和省委、省政协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摘录。
(6)先进典型:受中央和省部级以及省直部门、省政协办公厅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单,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单。
(7)通知告示:机关各部门组织有关会议、“政协大讲堂”、专题报告会、参观学习、党日活动的通知,以及需要机关干部周知的其他消息。
(8)舆论宣传:领导同志来机关视察指导工作时的欢迎词,省委和省政协重要工作和活动的宣传词、标语、口号,在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重要时段和版面刊播的省政协重点工作宣传成果等。
其他重要事项,经领导批示后,及时予以刊播。
8.未列入以上8个方面范围的一般性工作、活动、信息宣传等,原则上不予编排刊播。
9.刊播信息涉及领导同志的,一般只显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党组成员姓名,其他厅级干部不显示姓名。
10.报送刊播信息要讲时效,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容要准确、简明、严谨,原则上不超过120字。
附件:《机关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
附件
机关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
申请部门:                                 
信息发布屏
发布内容
开播时间
         
停播时间
       
起草部门意
分管厅级领导意见
秘书处审核意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1:38: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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