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用矿用自卸汽车安全检验规范》(AQ2027-)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在用矿用自卸汽车安全检验规范
AQ 2027—2010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 (1)
4 检验基本要求 (2)
5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2)
6 判定规则 (6)
7 检验方法及仪器 (8)
8 检验周期 (8)
前言
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长沙矿山机电检测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建国、翟守忠、李春娟、骆拓、袁乐安、龚文、周建、邓宇、周振华、王四现、季光洲、罗振兴。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在用矿用自卸汽车安全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用矿用自卸汽车安全检验的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判定规则和检验周期。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用矿用自卸汽车现场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metal  and  nonmetal  opencast  mines
在地表开挖区通过剥离围岩、表土或砾石,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2 矿用运人车
矿用自卸汽车mining  dump  trucks
矿山用载重10 t 以上,以柴油机为动力的自卸汽车,包括电传动矿用自卸汽车。
3.3 
最小转弯直径minimum  turning  diameter
汽车前轮处于最大转角状态行驶时,车体离转向中心最远点形成的轨迹圆直径。
方向盘自由行程free  play  of  steering  wheel
转向轮在直线行驶位置时,方向盘的空转角度。
3.5 
应急转向系统Emergency  steering  system
一旦正常动力失效或发动机停转,能使车辆转向的系统。
3.6 
应急制动系统Secondary  brake  system
在行车制动失效时,使车辆制动的系统。
4 检验基本要求
4.1 受检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用矿用自卸汽车应为处于使用状态,或大修后或新购置拟投入使用的矿用自卸汽车。
4.2 矿用自卸汽车的使用应符合GB 16423—2006中
5.3.2条、5.7.12条的规定。
4.3 应由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和判定。
5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5.1 整车
5.1.1 产品标牌
矿用自卸汽车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产品标牌上应至少标明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制造国、车辆识别代号、额定载重量等信息。
5.1.2 外观
机动车外观应整洁,各零部件应完好,联结紧固,无缺损。
5.1.3 漏水检查
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水箱、水泵、缸体、缸盖、暖风装置及所有连接部位均不应有漏水现象。
5.1.4 漏油检查
矿用自卸汽车连续行驶距离不小于10 km,停车  5 min 后观察,不应有漏油现象。
5.1.5 车速表指示误差(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 km/h 的矿用自卸汽车除外)
车速表指示车速V1(单位:km/h)与实际车速V2(单位:km/h)之间应符合下列
关系式:
0 ≤ V1 — V2  ≤(V2/10)+ 4
5.1.6 矿用自卸汽车的最小转弯直径应符合整车制造厂的设计要求,当无据可查时,应不大于表1规定的数据。
表1
自卸汽车额定载重量t≥10~100>l 00~150>150~200>200
最小转弯直径m25262832
5.2 柴油机
5.2.1 柴油机应能正常起动,且应能由驾驶员在座位上起动。
5.2.2 柴油机应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油温、水温、油压均应在规定的工作范围内。
5.2.3 柴油机加、减速反应正常,急加速过程中及在较高转速时急松油门应能回至怠速状态,且应无“回火”、“放炮”等异常现象。
5.2.4 柴油机停机装置应灵活、有效。
5.3 转向系
5.3.1 矿用自卸汽车的方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现象。转向系统在任何操作位置上,不允许与其它部件有干涉现象。
5.3.2 矿用自卸汽车满载以10 km/h 的速度在平坦、硬实、干燥的矿区道路上行驶,在10 s 之内将方向盘从一极限位置转向另一极限位置过程中,施加于方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不应大于200 N 。
5.3.3 矿用自卸汽车方向盘自由行程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不允许大于30°。
5.3.4 转向轮转向后应能自动回正(液压转向轮除外),以使矿用自卸汽车具有稳定的直线行驶能力。
5.3.5 载重量大于或等于20t的矿用自卸汽车应具有应急转向装置。矿用自卸汽车满载停在平坦、硬实、干燥的矿区道路上,保持直线行驶状态,发动机熄火,打开应急转向开关,操纵方向盘,应能使转向轮转动到左极限位置及右极限位置。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2:33: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2/37994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汽车   自卸   矿用   检验   标准   转向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