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防爆锂离子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标志管理方案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标志治理方案
〔试行〕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23148 号〕精神和矿用电动无轨胶轮车安技术专家研讨会专家意见,结合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的特点,制订本方案。
1适用范围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的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
2认证模式
按产品程序进展认证,认证模式为“技术审查+产品安全性能检验+现场评审”。
3认证依据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4认证申请
4.1申请人
申请人应为从事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研制开发、能够担当产品主体责任的法人机构,并满足以下要求:
(1)注册资本不少于 2023 万元,生产力量不少于 100 /年;
(2)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长期使用权或具有至少 10 年的租赁期限;
(3)具有至少 5 名获得或相当于〔机电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人员,从事本专业 3 年以上,其中电气和机械工程师各至少 2 名。应具有专职的试验人员和特地的设计部门;
(4)申请人自制底盘,必需具备车架、司机室、车厢的生产能

力;申请人外购底盘,必需具备司机室、车厢的生产力量;
(5)具备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企业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力量;
(6)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治理体系,并且通过质量治理体系认证。
4.2申请材料
4.2.1申请人根本信息及申请产品登记表
应提交申请人根本信息及申请产品登记表。申请人根本信息详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平台的相关说明,已有安全标志网站正式会员账户的申请人可不供给。
4.2.2产品技术文件
4.2.2.1产品标准
申请人应提交产品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符合 GB/T1.1 以及《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的要求。
4.2.2.2产品图纸
产品图纸应清楚反映出产品的组成、构造、安全点等,产品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技术要求等应与产品企业标准全都。
(1)产品总图、与隔爆有关的构造图、电气原理图、涉及本安性能的全部图纸等。
(2)与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性能〔安全保护、冷却系统等〕有关的图纸。
4.2.2.3产品使用说明书
应符合 GB/T 9969 GB 3836 的有关规定。除应包含产品执行标准、用途和使用环境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构造和性能概述、防爆标志、使用和维护须知以及警示语句〔如:车辆应由专职

司机驾驶、应配臵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内容外〕,还应包括矿用
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在井下试验中的相关安全留意事项等。
4.2.3产品自评估报告
对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及《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等有关规定, 能否确保在煤矿井下安全使用等进展自评估,对产品企业标准的编制
〔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确实定依据等〕进展说明,并对自评估结论负责。
4.2.4申请产品信息
申请时应注明申请辆数和产品出厂编号,申请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证书每个规格的数量不超过 3 辆。
上述文件资料应通过安全标志申办平台〔    〕提交。
5初审、受理
安标国家中心接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符合要求的,与申请人签订认证合同,申请人交付申请费后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进
展整改。
6技术审查
依据《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及相关标准要求,对申办产品的技术文件实施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报告。
7安全性能检验
7.1检验原则
从申请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进展检验,其它产品逐一核查其构造、组成部件等是否与抽取的样品全都。
7.2检验方式

托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或其授权托付的机构实施检
验。检验样品由申请人送样。
7.3检验依据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及技术审查确认备案的产品技术文件。
8现场评审
安标国家中心组织评审员和相关专家实施现场评审,评审依据为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现场评审专用要求〔试行〔见附件〕。
9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安标国家中心依据技术审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现场评审报告进展综合审查,符合安全标志发放条件的,向申请人发放附有产品编号的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证书。
10认证时限
按现行安全标志治理有关规定执行。
11持证要求
持证人应遵循以下要求:
(1)在进展工业性试验之前,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生产单位和担当工业性试验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工业性试验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2)产品在矿山井下进展工业性试验时,持证人应向安标国家中心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试验矿井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及安全标志编号等;
(3)工业性试验中觉察安全问题,或《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存在不尽完善、合理之处时,及

时通告安标国家中心。
12其它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工业性试验暂不在高瓦 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展,工业性试验周期应不低于 矿用运人车6 个月, 或井下运行里程不少于 3000Km。工业性试验完成后,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尚未公布实施,依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治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安全标志审核发放程序后,发放产品批次安全标志证书;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已公布实施,依据相关标准要求,按常规产品首次申办程序申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5:50: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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