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车运行管理规定

人车运行管理规定
1、运搬一队必须严格按照运人时间做好大巷人员的运送工作,不得漏岗、脱岗,否则对责任队组责任人处罚1000元。
2、安全调度必须在井下各候车室每班安排运输安全监查员。安全调度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运输安全监查员,对安全员处罚300元。
3、运输安全监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无故脱岗处罚责任人200元。
4 、运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5、运人司机出车前必须对运人机车及车厢进行完好检查。机车带病作业,对责任司机处罚200元。
矿用运人车6、运人司机必须按规定时间发车,不得无故少发、提前或推后发车。运输安全监查员必须将当班每趟运人时间及未按规定时间运人的原因等内容详细记录在《大巷运人情况记录》内,未认真填写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7、运人司机未按规定时间送人,出现晚点、早发、迟发、不发车时,运输安全监查员必须立即向安全调度、矿调度室进行汇报,运输科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不汇报或汇报无记录,一经查处处罚500-1000元。
8、因运搬一队管理不到位或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车不能正常运人的,将按照《常村煤矿运输事故赔偿考核制度》执行,另对责任司机处罚100-500元。
9、运输安全监查员必须维护好各车场乘车秩序,指挥列车及检查进入大巷人员,否则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10、司机无故不带通讯装置,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7:20: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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