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基础设施设备使用、管理规范-2023标准...

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基础设施设备使用、管理规范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以下简称:试验基地)对已有基础设施使用的管理原则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不同类型、不同级别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基础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以及运行支持流程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民航发[2021]5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管理办法
GB∕T38152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
指有中国民用航空局正式批准并发布的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
3.2
基础设施设备
指由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建设,用于支持试验基地运行活动的基础设施的总和,包括通信、导航、监控设施设备及地面基础设施设备。
3.3
无人驾驶航空器
由遥控设备或自备程序控制装置操纵,机上无人驾驶的航空器。
[来源:GB∕T38152—2019,2.1.1]
3.4
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
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操作负有必不可少职责并在飞行期间实时操纵飞行控件的人,也称操作员。
[来源:GB∕T38152—2019,10.4.1]
4总体目标和要求
4.1总体目标
4.1.1试验基地基础设施功能持续有效。
4.1.2实现试验基地基础设施使用和管理标准化。
4.1.3支持试验基地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高效、规范运行。
4.2总体要求
4.2.1试验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应严格执行《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符合该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总体发展要求。
4.2.2试验基地建立《运行手册》,组织试验基地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
落实程序要求,并持续优化。
5基础设施使用规范
5.1总则
5.1.1试验基地应指定专职部门对已建设完成基础设施进行管理,满足运行需求。确保基础设施从建设需求到报废退役生命阶段能被有效控制。
5.1.2驻场运营单位需在专职部门组织下,按基地手册/程序要求执行相关工作。
5.2信息公开
5.2.1试验基地应在其《运行手册》中对其基地基本信息及主要基础设施进行公开展示并及时更新,展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a)一般信息
──试验区名称;
──试验区运行原则;
──试验区运行条件;
──试验区地理位置(含指示图和说明),空域位置(含指示图和说明)。
b)活动区域情况
──试验区活动区域平面图及说明;
──活动区运行无人驾驶航空器种类;
──如有多个相对分类或类型不同活动区可分别说明(如水上区域、陆地区域、临时起降区域等)。
c)飞行区情况
──起降区域,含经纬度、真高要求、起降点说明、跑道说明(如有)等;
──安全区域或缓冲区域设置说明。
d)设施设备情况
──通信设施说明,含位置和性能;
──导航设施说明,含位置和性能;
──监视设施说明,含位置和性能;
──气象设施说明,含位置和性能。
e)办公设施说明
──平面图及说明;
──供电设备说明(对于以电力为动力源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重点说明);
──排水、排污、供冷、供暖设施说明;
──消防设施说明。
f)试验基地安保管理
──试验基地安保管理职责;
──安保管理工作实施。
g)运行管理人员:试验区运行管理人员姓名,职务,和责任。
h)试验基地相关单位:试验区相关单位联系人员姓名,职务,和责任。
i)试验基地运行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j)根据试验基地选取运行管理系统(云服务系统),描述使用说明(可采用系统研发单位使用手册)。
5.2.2试验基地应每年至少1次以正式途径向驻场运行单位通报试验基地关于本文件5.2.1信息。也可通过临时通告或其余可靠方式向本基地运行单位通报上述信息变化情况。
5.3管理部门
5.3.1试验基地应建立支持与管理基地运行的飞行服务部门,制定部门职责并在《运行手册》中明确,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a)为试验基地运行单位提供飞行计划收集与报送及协调工作。
b)提供试验基地运行单位飞行运行监控服务。
c)为试验基地运行单位提供相应的情报和气象等航务保障支持。
d)运行流程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相关的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e)不安全事件的报告以及协助调查工作。
f)开展试验基地安全宣传和组织安全培训工作。
g)保障试验基地基础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5.3.2根据上述部门职责,完成岗位职责划分,并配置足够数量人员。
5.4使用管理
5.4.1使用申请
a)试验基础设施设备宜由试验基地飞行服务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b)使用单位或人员可按要求完成申请,经飞行服务部门评估批准后方能使用。
c)对厂房设施使用,使用时间超过6个月,使用单位/个人宜与试验基地签订使用协议,协议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使用具体厂房位置,面积;
──使用时间;
──厂房基础设施要求;
──厂房二次改造要求;
──双方权责。
d)对固定起降点、跑道使用,运行单位可在飞行计划报送时同步报送,按实际批准使用。
e)对于单次飞行所需特殊设施,如起降点导航定位装置、航线通信等,可在使用前向管理部门
申请,按实际批准使用。
5.4.2使用过程
a)使用人在使用前应确认所用设施设备在有效期内,功能完好,电量充足。
b)对于通信、导航等可能存在电磁或信号干扰的设施设备前,应确保不存在干扰,对于干扰情
况应及时通知飞行服务部门予以协调。
c)使用人应按设施使用要求或操作标准规范使用。
d)对有使用风险的设施,管理部门应在醒目位置予以警示。
e)使用人在使用过程应爱护基础设施,禁止暴力操作。
f)使用过程中发现设施故障或损坏,发现人员应及时通报飞行服务部门处理。
5.4.3使用完成
a)使用完成后,使用人应将使用设施设备按要求归还至指定位置,复位至初始状态,关闭电源。
b)对单次申请后使用设施设备,使用完成后应由使用人通报飞行服务部门。
5.5基础设施管理
5.5.1建设需求
a)对于需试验基地配置的设施设备,在配置前均需有明确需求,需求应综合考虑试验基地实际
运行无人驾驶航空器种类和运行状况,需求来源如下方面:
──运行场景拓展需要增设;
──运行无人驾驶航空器种类增加需要增设;
──运行量发展需要增补;
──驻场单位进驻需要增补;
──设施设备损坏增补;
──使用损耗增补;
──驻场运营单位增补需求;
──其余试验基地评估需要增补情况。
b)配置需求飞行服务部门评估合理,经批准后完成增补计划予以配置。
c)对于试验基地运行单位根据自身运行需要,需自行增补的设施设备,可由运行单位向飞行管
理部门提出增补计划,飞行管理部门评估通过后协助运行单位予以配置。
5.5.2设施验收建档
a)对于采购完成进入试验基地设施设备应通过飞行服务部门验收合格方能使用,验收内容应包
括以下:
──设施名称;
──设施型号;
──数量单位;
──合格证件;
──外观;
──功能测试;
──操作说明;
──是否需要维护保养;
──验收结论。
b)验收需填写记录,当结论为合格后,需分配唯一识别编号及存放位置,并以可靠方式附着于
设施设备本体。
c)飞行服务部门应建立实时更新的设施设备清单(不包括厂房设施、跑道、起降点等土建设施)。
5.5.3设备库房管理
无人驾驶系统a)对未实时使用而存放于库房设施设备,应存放于指定库房,库房应该满足如下要求:
──足够的空间,地面应平整、光洁、防滑、耐磨。
──库房应当有调节温湿度的设施,确保环境满足设备存放要求。
──库房应有相应隔离,非库房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
──设有明显“禁止吸烟”或“禁止明火”的标志,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b)对于借出、归还设备应填写借还记录,借还记录至少包括借用人、借还时间、数量、状态、
经办人等。
c)按需建立库房定期盘点制度。
5.5.4日常巡查
a)对设施设备(尤其支持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的通信、导航、监视和气象设施设备)应进行定
期巡查,巡查填写巡查记录。对于巡查发现损坏、超期设施设备应及时报告处理。巡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物理外观;
──功能完好性;
──电源电量;
──使用有效期等。
b)应对基地识别标志牌、标志线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场务在每次基地运行前巡视检查),并做
好检查和维护记录。
c)可对起降点的喷涂或标志物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整和清晰。
5.5.5维护保养
a)对需要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可由飞行服务部门制定维护保养方案,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要素。
──维护周期:可为日历周期、使用时间周期、使用循环等一种或多种的组合。
──维护保养内容:检查、功能测试、充电、润滑等,具体可依据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说明书。
──是否需要外部单位实施:对于需要厂家或专业资质单位完成工作,需要外部单位实施。
b)飞行服务部门应根据维护保养方案,监控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状态,并按不超过月度为单位制
定维护保养计划。
c)飞行服务部门应按照维护保养方案和计划完成工作,并完成工作记录。
5.5.6故障报告及处理
a)飞行服务部门接收使用人对于设施设备故障报告并处理。
b)对不可用设施设备宜隔离至指定位置,对部门进行及时隔离设施设备悬挂牢固不可用提醒标
识。
c)对影响运行的设施设备故障,飞行服务部门应通知涉及运行单位故障情况,在恢复后通知运
行单位恢复情况。
5.5.7报废管理
a)飞行服务部门应建立实施报废制度,保证丧失功能的设施设备及时退出使用。
b)报废设施设备需在清单中标注。
c)宜指定区域存放报废设施设备,并悬挂醒目报废标识。
6试验基地运行管理规范
6.1总则
试验基地应根据《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编制本基地《运行手册》作为基地运行管理纲要。
试验基地可根据自身规模和运行需要,在《运行手册》基础上建立《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安全管理指南》及《管理程序手册》对基地运行实施精细化管理。
6.2试验基地用户管理
6.2.1根据试验基地运行场景设定,完成试验基地用户分类。
a)申请准入用户主体类型,如:个人、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b)申请用户主要业务类型,如:实验性飞行活动用户、经营性飞行活动用户。
6.2.2试验基地用户准入要求,根据用户分类可存在部分差异。
a)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单位证明文件要求;
──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类型;
──实名登记要求和标识,包括信息变更要求;
──驾驶员要求,含年龄、数量及执照等;
──第三方保险要求;
──负有保证飞行安全的责任要求。
b)对于航线运行单位,除满足上述基本要求外,飞行服务部门应按照航线准入检查单对准入用
户进行检查,检查单见表1。
表1航线用户准入检查单样表
检查事项是否其他
管理人员是否指定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航线运行与安全工作总体负责:提供姓名、职位、
运行人员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通过
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身体条件是否能有效履职
是否有人员负责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状态进行监控并经过相应的训练
无人驾驶航空
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程和运行高度是否达到航线运行的距离和高度要求
是否有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飞前检查单
是否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维修保养方案
是否允许带故障飞行。如果允许,是否有带故障飞行的运行限制要求。
运行控制是否有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飞前的放行标准(气象条件、无人驾驶航空器状态、起降场地条件、备降场地条件、油量/电能水平等)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5:19: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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