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武东乡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乡殡葬改革工作,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武平县殡葬管理规定》,大力推行火化制度,革除丧葬陋俗,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殡葬改革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重要社会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殡葬改革,有利于保护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全县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全乡实行火葬制度,改革土葬,是殡葬改革当务之急的工作,其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齐心协力地推进我乡殡葬改革工作。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组织网络网络墓地
为加强对全乡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根据工作实际,我乡成立了殡葬改革工
作领导小组。各村要把殡葬改革列入村两委的议事日程,并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各村委会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确定村委会主任为村级殡葬管理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村委会范围内的殡葬管理工作,乡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民政部门抓好殡改革工作。
三、明确职责,全面落实殡葬改革工作责任
殡葬改革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和参与。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把殡葬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推动我乡殡葬改革顺利实施。
乡民政办:具体负责全乡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法律、法规,指导各村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加强殡葬服务管理,查处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当前着重抓好殡葬改革宣传,制定并督促实施殡葬改革的具体措施,督促配合各村全面实行火化制度。
乡派出所:配合县殡葬监察大队查处违反殡葬法规行为,对使用暴力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及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劳动保障所: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临时工、合同工)死亡的
遗体,未实行火化的,所在单位暂不发放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困难补助。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死亡后不按规定火化和安葬的,取消其家庭其他人员的遗属补助待遇。
乡卫生院: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凡在医院死亡的,必须实行火葬。医院必须加病房、太平间的尸体管理,严禁尸体擅自外运。除殡仪专车外任何车辆不得到医院接运尸体,并出具死亡通知书,对丧主擅自转移遗体的,医院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乡村管站:加强对乡及村级公墓、骨灰亭(楼)规划,制止在公共场所搭棚治丧、抬棺游丧的行为。
乡国土所:依法加强丧葬用地的管理,组织查处丧葬滥占土地行为。
乡林业站:加强对占用林地乱埋乱葬坟墓的监管,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在风景名胜区乱埋乱葬的行为。
乡广电站:加强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营造良好的殡葬改革氛围。
乡团委、妇联: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理解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挂村组成员:负责所挂村的殡葬改革工作,把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到位,负责开好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离退休干部代表会。保证所挂村的殡葬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各村委会: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将殡葬改革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抓好殡葬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制定实施火化制度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执行火化制度。
四、落实措施,全面推行殡葬火化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行火化制度作为我乡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来抓,切实落实好各项配套措施。
1、成立村级殡葬改革工作机构。各村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成立由村长为组长,民兵营长为副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其他村班干部组成的村级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行为、拒不执行火化的,要及时制止,对2008年4月25日零时后土葬的,组织力量强制起棺火化。各村村级殡葬改导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2008年4月20日前报乡民政办。
2、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殡葬改革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各村离退休干部必须带头执行殡葬管理规定,同时要做好亲属的思想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
3、完善殡葬公共设施。由乡村管站、民政、国土等部门配合,尽快完成乡、村二级公益性公墓或骨灰亭(楼)规划建设,严禁二重葬。
五、完善服务,加强殡葬队伍建设
要不断提高殡葬改革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殡葬改革服务水平,要加强殡葬队伍为人民服务宗旨、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教育,实行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时限、便民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制“六公开承诺”,取信于民。要不断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监督体系,加强殡仪服务措施。
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精神,切实规范殡葬管理秩序,大力推进"绿"殡葬工作,有力促进生态市和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殡葬
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工作坚持疏堵结合、恢复生态原则,依据有关殡葬法规,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与管理力度,大力推行生态葬法,有效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刹住滥建之风、实现长效管理的目的。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工作的重点是:
  全面推进村级生态墓地建设;对违规殡葬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健全完善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7月15日前)
  1、建立组织机构。建立市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专门成立四个专题工作组:殡葬改革与管理宣传组、生态墓地建设与违规坟墓整治组、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组、山塘非法开采整治组。
  殡葬改革与管理宣传组由宣传部牵头,围绕"坚持文明殡葬、共建和谐上虞"主题,突出生态墓地建设和殡葬法律法规重点,对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积极倡导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生态墓地建设与违规坟墓整治组由民政局牵头,联合规划、农林、国土、发改、公安局等部门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按标准和要求抓好生态墓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督促乡镇、街道进行违规坟墓的综合整治;加强对工程建设所涉及坟墓迁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组由工商局牵头,组织力量对丧葬用品市场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棺木、石棺及封建迷信用品等行为,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山塘非法开采整治组由国土局牵头,组织力量对全市山塘非法开采进行集中整治,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2、明确职责要求。召开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征求对《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行村级生态墓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迁移坟墓管理的实施办法》等的意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
  3、召开工作会议。召开由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同时进行全市村级生态墓地建设业务培训。
  (二)具体实施阶段(2009年7月16日-8月31日)
  1、层层部署落实(7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要求和全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由全体机关干部、村两委会成员和有关站所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利用宣传窗、横幅、标语、会议等形式宣传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
全市工作会议精神和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2、实施严格管理(全市工作会议后)。全市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会议以后,各乡镇、街道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巡查,对违规新建的坟墓由民政局发出处理决定书,由乡镇、街道组织力量依法处置,对扩建、修建的坟墓及时制止并责令恢复原状,坚决遏制滥建坟墓、旧坟翻新势头的蔓延。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迁移坟墓的管理。市殡葬联合执法队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巡查。对党员干部滥建坟墓的,由市纪委(监察局)按照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
  3、开展墓地建设(10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组织所属村进行生态墓地项目选址,生态墓地项目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各乡镇、街道审核后将本乡镇、街道各个生态墓地选址方案在7月31日前上报市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村级生态墓地建设与现有乡镇、街道公益性墓地的处置同步统筹考虑,原乡镇、街道公益性墓地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处置,原则上可以落实到就近的一个村或几个村,但必须停止传统墓穴建设,一律推行生态化葬法;建设已成规模且条件较好的公益性墓地可以保留,并进一步加以规范。民政、规划、农林、国土等相关部门在8月31日前搞好实地踏勘、联合把关。选址方案通过
后,各乡镇、街道组织村按照建设标准开展建设。10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今年村级生态墓地建设任务,同时进行验收申报。
  4、进行全面清查(8月31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在8月31日前对辖区内寿坟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并适时以"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及举报查实的违规坟墓为重点实行集中整治。积极引导众放弃己建寿坟,入葬生态公墓。丧葬用品市场集中整治、山塘非法开采集中整治在8月31日前完成。
  5、完善长效机制(全市工作会议后)。强化乡镇、街道监管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在7月31日前落实1-2名事业心、责任心强的专职殡葬管理人员,各村、居落实1名殡葬协管员,原则上由村民政协管员兼任,落实乡镇(街道)专管员、村(居)协管员职责;把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纳入对干部和所属村、居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报酬挂钩;完善市、乡镇执法队伍巡查、众举报办理制度,加强职能监督和社会监督。在8月31日前,落实建设工程坟墓迁移、丧葬用品市场和山塘开采长效管理机制,实行源头治理。在10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建起由殡葬专管员、协管员和村级生态墓地等单位和个人参加的殡葬协会,构建社会化的殡葬管理网络;建立村级生态墓地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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