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电子产品管理办法

中学学生电子产品管理办法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3平板电脑手机号)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3年最新修订版第七十条规定“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以及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2018830日)中提出的“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识中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危害性
1.网络上大量的黄、赌、毒信息毒害青少年。
2.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看小说、玩游戏,深夜不睡,干扰他人休息,降低学习效率,视力伤害很大。
3.课堂上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扰乱教学秩序,影响听课效率,严重影响学风。
4.学生网络安全意识较差,容易受到网络;同时由于缺乏自律意识,容易在网络交往中与他人滋生矛盾,出现安全隐患。
5.在考试时,学生利用手机等电子产品作弊危害程度更大,严重败坏考风,破坏学风。
二、遵守手机等电子产品使用规范
1.有限带入校园,学校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
2.不带任何类似于手机的有娱乐功能的电子器材(如:平板电脑、
MP4PSP,游戏机等)入校园。教学平板电脑除外,但不得私自更改
使用功能。
3.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手机入校后学生实行手机实名登记制度,从携带手机到校后到班主任处申报并填写手机登记表,班主任核实登记备案,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放入指定储物柜保管(各年级教师办公室),放学离校时可在班主任处申请领回,班主任为各班手机管理责任人。
4.在校期间学生确需与家长通话,校门口门卫室、公寓值班室有公共电话可使用,也可以
以班为单位设立班主任沟通供学生使用。
5.科任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三、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处理
1在各类考试场合,禁止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一旦发现,该科试卷作零分处理,取消个人本学期评优资格,并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计入学生本学期综合素质考评档案,手机予以收缴,毕业离校时领回。
6.其他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者,学校管理干部、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处干事等有权收缴,由班主任、年级组、学生处代为保管。并勒令违规学生写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计入学生本学期综合素质考评档案。
7.如用手机等电子产品传播不良信息,经证实,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及以上处分,取消个人本学期评优资格,计入学生本学期综合素质考评档案,手机等电子产品予以收缴由学生处代为保管。
8.违规手机等电子产品的领回:手机等电子产品违规使用被收缴之后,下述情况可申请领回。首次违规由学生处及班主任对学生进行一定时期的考察,在考察期内学生无违纪行为,可以视为学生达到一定的自控能力,由学生领回并承诺不再违规使用手机,否则一学期结束时领回。初次犯规非毕业年级考察期为一学月,再次犯规则加倍延长考察期。
四、本规定从制定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阳光中学学生处。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0:48: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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