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系列二之
终身努力学习
2021年1月
一、项目概况
各省控站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pm2.5监测
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与预防性维护、检定等工作,以及承担站房租赁与维护、电力供应和网络通讯费用。工作应接受委托方的质量检查和考核,确保省控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正常。 所运维区域的站点分布,要熟悉和掌握,每个站点要建立档案。
三、运维技术要求(机构、人员、车辆、设备配备要求)
1、费用:省控站站房的场地租赁费、站房租赁费、电费和通讯费,以及站房基础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和防雷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全部由运维单位承担。 2. 办事处和质控实验室:运维单位应在中标所在市至少设立 1 个运维技术支持机构,支持机构应包括运维办事处和质控实验室。
质控实验室功能:对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量值传递、 校准和性能审核,并对检修后的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校准和性能测试。
质控实验室要求:实验室大小应能保证操作人员正常工作。
3. 人员:运维人员与站点配比1:2。
4. 车辆:运维单位巡检车辆数量与站点数量比值不低于 1:4。
5. 持证情况:运维单位的全部专业技术人员须保证在中标后,半年内应保证拟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空气自动监测领域上岗证。中标半年后新参与省控站运维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年内取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培训合格证后上岗。
6. 标气:每个站点配备标准气体,标准气体须为生态环境部标样所或中国计量院生产的有证标准样品或物质;
7.流量计:每 4 个站点配备 1 套流量计。
8.压力计和温湿度计(不是站点固定的):每 4 个站点配备一级压力计、一级温度计和一级湿度计。
9. 备机:运维单位须至少为每 4 个省控站配置一套备机。
10. 宽带:运维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站点网络传输方式;如站点具备必要的网络传输的硬件条件,运维单位应至少按照 10M 以上的上行带宽支付网络传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