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火灾危险性分类 | 举 例 |
甲 | 闪点<28℃的液体 | 闪点<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泵房,甲醇、乙醇、丙酮、丁酮等的合成或精制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 |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 乙炔站、氢气站、天然气、石油伴生气、矿井气等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液化石油气罐瓶间,电解水或电解盐厂房,化肥厂的氢、氮压缩厂房 | |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 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赛璐珞厂房,黄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甲胺厂房,丙烯腈厂房 | |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 金属钠、钾加工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三氯化磷厂房,多晶硅车间三氯氢硅部位,五氧化磷厂房 | |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 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次氯酸钙厂房 | |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 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 |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 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 |
类别 | 火灾危险性分类 | 举 例 | |||
甲 | 闪点<28℃的液体 | 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醋酸钾、汽油、丙铜、丙烯、60度以上的白酒 | |||
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 乙炔、氢、甲烷、乙烯、丙烯、硫化氢、液化石油气、电石、碳化铝 | ||||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 、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 | ||||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 金属钾、钠、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 | ||||
当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极易分解引起燃烧、爆炸的强氧化剂 | 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钠、硝酸铵 | ||||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 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 | ||||
乙 | 闪点≥28℃至<60℃的液体 | 煤油、松节油、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 |||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 氨气 | ||||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 、铬酸钾、硝酸,硝酸苯、发烟硫酸、漂白粉 | ||||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 硫磺、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松香、萘 | ||||
助燃气体 | 氧气、氟气 | ||||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 桐油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 | ||||
丙 | 闪点≥ 60℃的液体 | 动物油、植物油、沥青、石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60℃的油、糠醛 | |||
可燃固体 | 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 | ||||
丁 | 难燃烧物品 | 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 | |||
戊 | 非燃烧物品 | 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岩棉、陶瓷棉、矿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 | |||
氢化松香耐火 等级 | 建筑物要求 | 适用建筑范围 | 电气防爆区域 电气防爆选型 |
一级 | 钥筋混凝土或砖墙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物 | (1)易燃易爆厂房、库房 (2)使用、加工易燃气体、液体的生产厂房 (3)礼堂、剧院 | 0区 |
ia(S) | |||
二级 | 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 除适用(1)、(2)、(3)外还适应 (4)加工不燃物质的厂房 (5)办公楼和二层以上车间办公室 (6)生活职务设施工厂民用建筑超过二层,面积不大于600 m2 | 1区 |
a,e,ib,O,p,q,s | |||
2区 | |||
h | |||
三级 | 木屋顶和砖墙组成 的砖木结构 | 除适用于(4)、(5)、(6)外还适用于 (7)办公楼和单层车间办公室 | 2区 |
h | |||
四级 | 木屋顶、难燃烧体墙 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 适用于(7) | 2区 |
H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2:21: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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