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

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
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根据物品本身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将各种物品按天干顺序分为五个类别。各类的特征如下所述。 
(一)甲类 
1.闪点<28℃的液体  如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醛、乙醛及60度以上的白酒等。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的固体物质。  如:乙快、氢气、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电石、碳化铝等。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如:、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等。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如:金属钾、钠、锂等碱金屑元素和钙、铝等碱土金属元素,以及氢化钾、氢化钠、氢化锂、四氢化锂铝等金属的氢化物和磷化钠、磷化钾、硅化镁、硅化钙等金属的磷化物、硅化物等。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着火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铵、过氧化钾、过氧化钠、高锰酸钾、高锰酸钠等无机氧化剂,硝酸胍、等有机氧化剂,以及过氧化二苯甲酰等有机过氧化物等。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性物质、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如: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二硝基萘、重氮氨基苯,任何地方都可以擦燃的火柴以及硝化沥青,偶氮二甲酰胺等。 
(二)乙类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如: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酯、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等。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如:氨气、一氧化碳、发生炉煤气等。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如: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亚硝酸钠、重铬酸钾、、硝酸、、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等。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如: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络板(片)、樟脑、萘、生松香、安全火柴、硝化纤维胶片等。
5.氧化性气体  如:氧气、压缩空气等。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如:漆布、油纸、油布、油绸及其制品等。 
(三)丙类 
1.闪点≥60℃的液体  如: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60℃的柴油、糠醛、大于50度至小于60度的白酒等。 
2.不属于甲、乙类的可燃固体。  如: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中药材、冷库中的鱼肉等。 
(四)丁类 
丁类火灾危险性的物品,主要是指难燃物品。难燃物品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着火或微燃立即停止的物品。如果用氧指数法测试,当物质材料的氧指数为27%~50%时,一般认为该物质材料为难燃物品。如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经过防火处理的木材、水泥刨花板等均系难燃物品。 
(五)戊类 
戊类火灾危险性的物品系指不燃物品。不燃物品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物品。如果用氧指数法测试评定,对氧指数大于50%的物质材料一般可以认为是不燃物品。如: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陶瓷及其制品,不燃气体,玻璃棉、岩棉、陶瓷棉、矿棉、硅酸铝纤维、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石材、膨胀珍珠岩等均系不燃物品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0:26: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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