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1:油区的安全措施
油库周围应悬挂“油库重地,严禁烟火”的警告牌,油库大门应有专人值班,其他人员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进入油库,凡进入油库的人员必须登记,交出火种,方可进入;油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工作需要,必须动火时,先开动火工作票,在派消防专人监护,方可动火;
库区内应设有环形消防通道,并有回车场,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上堆放杂物;
油库一切照明设备应采用防火型,电源线路必须是电缆或暗线,不准有架空线,库区周围不准搭建临时建筑;
油区必须有避雷装置;
油罐必须有浇淋装置、呼吸装置,其出口应装阻火器多层金属网,阻火器要便于拆装清洗;
油库防火器材应齐全完好,并有专人定期检查,专门保管使用,严禁用于非防火性活动,油库的电气设备、接地线、避雷器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和定期检测,油库值班员应熟悉各种消防器材
的使用方法;
油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地面应保持清洁,有误和杂草应及时清除,擦过油的废布废棉纱应及时带出油库;
夏季天气炎热时,可将灌顶冷却水阀打开,以降低油罐温度;
污油池内的污油及时回收,设备漏油应及时消除,一时消除不了的要做好回收,防止漏油排入地沟;
油库工作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值班人员在值班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需暂时离开时,必须得到单元长的同意,单元长应规定专人代替其工作;
油区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2:油区的安全制度:
油区的出入制度
油库区大门正常时应关闭,并应备有油区出入人员登记本;
非油区工作人员出入油区必须进行登记,并交出火种,关闭通信工具;
外厂参观学习等人员进入油区必须有专人陪同;
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进入油区;
防火、防爆规定:
油区内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用明火烘烤设备和管道,严禁吸烟;
油库区不准搭建临时建筑,不准设立仓库,油区及防护堤周围必须经常清除杂草;
下水井油区的消防设备,每班交接班应进行检查,定期试验应由消防部门定期检查,经常保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油区内严禁用铁器工具相互敲击,在油区工作应用铜制板手、木锤、紫铜锤、塑料电筒,上库
顶检查使用手电筒时,应先将电筒打亮后,然后再上库顶;
卸、供油泵房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在卸油过程中遇有雷击或附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卸油,并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
当油区万一起火或其它火灾蔓延至管道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迅速关闭储油罐的进油阀和出油阀;
油区及其附近1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和动火作业,因检修需要动火作业时,需安环部审批后,办理“动火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油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3:接卸油
油车入库要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应注意做好燃油库的来油卸油工作,油车进厂后,应经燃料管理部计量及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卸油操作;入库前要认真核对证件,检验车辆和油罐,进行测量、化验,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作出记录,及时处理和上报;
卸油前,应按卸油阀门恢复检查卡做好卸油系统的检查工作,并注意检查运行油罐与备用油罐处于隔离状态,记录备用油罐油位;先测量原存油数,检查各设备完好;然后按规定流程顺序,准确开启阀门;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并经现场值班员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卸油;
卸油过程中,运行人员应加强对油车及卸油设备的运行监视和控制,保证油车内燃油卸净,同时注意油罐油位变化;并在值长日志上记录进厂油车数量及备用油罐油位;
油库罐收油时,要有专人观察油面上升情况,防止油料外溢;
卸油过程中如遇雷电或火警,应立即停止卸油工作,并采取紧急安全措施;
4:油区日常安全管理
油区应按规定定期对燃油库进行巡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应记清燃油泵等设备运行情况及油罐油位,并在日志上做好记录;应经常通过电视监控系统监控燃油泵房及库区的情况,发现有无关人员进入应前往制止;
应经常检查燃油库区的避雷器和接地装置,确保接地线完好、接头连接良好;检查燃油系统所有设备,放油门加锁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值长及发电运行部;
遇气温气候异常变化、暴雨或大雪后,应酌情增加查库次数;每次查库后应做详细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
化验按规定的项目和期限执行;
油罐要装至安全容量,采取措施,定期清洗,改善保管条件,减少自然损耗,延缓质量变化;油库储存的油料,要注意研究温、湿度变化规律,确定通风时间;夏季,油罐要设法降温;要搞好库内的排、防水措施,降低湿度;要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采取可靠的防锈措施,防止设备锈蚀损坏;要注意观察和排除险情,定期放出管内的冷凝油水;
油区要保持清洁整齐,秩序良好,做到设备无锈蚀,地面无油迹;禁止储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和堆放杂物,不准搭建临时建筑;
燃油库区发现的缺陷,运行人员应及时填写缺陷通知单,并汇报值长,联系维修人员处理;
严格按照运行规程要求进行设备的启停操作,特别应注意对各运行参数进行监视和调整,并按设备运行记录规定做好相应记录;
对设备运行操作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使用防爆工具;
日常运行中,运行人员应密切监视、记录各油罐的油位、油温变化,及时掌握油罐的储油量和确保油罐油温在规定范围内;严格执行燃油设备定期切换试验和油罐定期放水工作;
日常运行中,运行人员应经常检查燃油系统的放油门严密不漏,禁止任何人员私自从放油门处放油;加强污油系统及污油池监视,及时启动污油分离器进行污油水的处理工作;
严禁在燃油库区内架设任何临时电线;
设备检修中禁止将油泻放于地面,若地面有积油和漏油应及时进行清理,如暂不能清除,应采取措施不能任其自流;
油区消防安全
油库应以兼职消防人员为骨干,作出消防预案,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工具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严禁挪作它用,加强消防训练;
在装卸油作业中,汽车进入库区后应停在指定地点,禁止在装卸油场地修理发动机;
油罐区内及装卸区附近,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它易燃物资;
日常中应注意保证燃油库区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道路上,不准堆放任何材料、设备、砖瓦、砂石等障碍物品,以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
厂区内之消防设备均属于灭火专用,不准移作它用;必须统一编号,按号放置明显固定位置;并由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列入交接班制度,如发现数量不足或损坏情况,应予补充或更换;
油罐所设置之泡沫管道、接头,是油罐的附属设备,发现不良时,要及时修复;上述设备和设施,均不得移作它用;
消防设备要经常检查,防止失效,在冬季应注意防止冻结,要采取保暖措施;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严禁放在有热源及暖气管附近,以免引起爆炸;应经常检查燃油库区消防水系统正常,确保消防水系统有充足的压力;
燃油库区周围围墙应完好齐全,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
燃油库区内的一切电气设备检修工作,都必须停电后进行;严禁带电作业;
用火管理
油库区内,用火系指:电焊、气焊、铅焊、塑料焊等;喷灯、火炉、电炉、电烙铁不包括化验室;使用电钻、砂轮、机动车辆、电瓶车、架设临时电线等;明火烧烤物件,熬炒沥青等;吸烟及火炉取暖;
根据用火部位及危险性大小,用火分为危险区和一般区;危险区:罐区、装卸油区、输送易燃气体油品溶剂之管道以及距离上述区域10米以内的用火;一般区:罐区10米以外的用火施工预制,使用明火烧烤物件、熬炒沥青、变电所、锅炉房、仓库等;
用火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严禁在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内进行检修、基建施工、预制等工作;
为严格控制火源危险,凡可用可不用火的坚决不用,能够拆卸的设备,应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后用火;
用火的设备、容器、管道、下水系统必须彻底吹扫干净,并将所连通的设备管道切断加上盲板;不许带油、带易燃气体、带压用火;
油罐、容器等用火,应取样分析,做有机物、氧含量及爆炸危险测定,有机物含量在%体积以下为合格;罐、容器依具体情况而定,但至少取一个样;取样应在所连通的设备管道加好盲板进行,不得在入孔附近取样,而应从设备内部取样;化验分析结果,应填写清楚,由化验员签字后,交用火审批人;经分析有爆炸危险者,不准开出用火证用火;分析后,无爆炸危险,两小时内有效,如两小时内未用火,则应再次取样分析,设备内虽已用火,在中止两小时后继续用火,应做明火试验;但隔夜后,应需另行分析;设备内部用火时,人数不宜过多,只宜用火人和防火人,并需在设备外部设有专人监护;
特殊情况下,必须在带有易燃物料和带压的设备、管道上用火时,应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各单位主管安全的总副经理批准;
用火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变化,如遇跑串易燃物料、易燃气体味大、风大特别是五级风以上,有可能将火花吹到危险部位等,应立即停止用火;
一个单位到另一单位所属区域用火或与别的单位有关,应事先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并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用火,如装置与装置、装置与罐区等;水、电、气、仪表在装置或罐区用火,则应由装置或罐区负责人审批;
用火所加之盲板,不得用油毛毡、石棉板和马口铁皮等制作;应根据管道直径的大小以适当厚度的钢板制作;
在进行用火前,必须先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动火工作票为一式两份,一份交动火人,一份留发电运行部值长备查;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工作票,以备安全、保卫、消防人员的检查;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单位认真填写,并落实好防火措施,由审批用火人根据动火部位需要选择几条加以注明,不足者再行补充;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措施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工作;危险区动火根据需要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防火,一般区动火由动火单位指定防火人;防火人依据情况变化有权停止动火;
动火人接到动火工作票后,根据提出的防火措施,要逐项实地检查,全部落实后方可动火,否则,有权拒绝动火;切实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工作票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防火人不在现场不动火;主要的动火安全措施有:
1将动火设备容器、油罐、换热器、管道等内之油品,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2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道;加盲板一块;
3动火设备通以蒸汽或氮气进行置换,确保容器、设备等内部无油气后,在行动火;
4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者方可动火;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工作时人孔外应有专人监护;设备内进行铅焊,时间不宜过长;
5动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7:34: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2/37355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设备   动火   进行   油罐   检查   工作   油库   油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