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种油品罐底水尺均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根据排水管对罐底的标高而定)。油品由装置入罐后,应充分沉降脱水;储存期间,各班检查脱水一次,收付作业前后,均应检水尺,如超过规定值应及时脱水,尤其对原油罐,成品油罐更应充分脱水,确保原油质量和成品油质量。 2中间半成品罐满罐后沉降半小时进行脱水,不脱水不准向成品油罐转油,原油进装置前,应进行多次脱水,即罐没进油前底油脱水,满罐后沉降脱水,储存期间每班脱水,进装置前检查脱水。循环结束的油罐沉降2小时后进行脱水。
3油罐脱水前应检查脱水阀,脱水管和下水井。脱水时,缓慢打开脱水阀,观察排水情况,若发现有油排出,应适当关小脱水阀,使脱水尽量少带油。脱水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以防跑油。 4重质油品在沉降过程中,应保持一定温度,一般可控制在储存温度范围内的较低温度值上。
下水井
5油罐脱出的含油污水应通过脱水池排入下水道中,不得随意排放到罐区地面上或其他的方,以免污染环境,发生事故。
6 轻油在脱水时,首先要释放掉身上的静电,严禁烟火,严禁在脱水过程中,接打电话。在脱水过程中,应严密监视整个脱水过程,防止大量跑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