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港国投煤炭码头工程动火施工安全,使动火者明确自己的责任,做好防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生产动火制度,望遵照执行。
二、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水运规划港国投煤炭码头工程EPC项目经理部及各参建施工单位
三、专业术语
1.动火作业票,是指在工程建设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施工,为确保工作围与电气设备等的可靠隔离,保证工作工程中人身与设备安全,明确EPC项目经理部与施工方各自的安全责任,双方共同签订的书面安全协议。动火工作票是正确实施安全隔离措施、准许工作的书面依据。
2.工作票“三种人”,是指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
3.工作票签发人,是指确认工作必要性、可行性和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的审核签发人员
4.工作许可人,是指负责核实工作责任人的资格,正确执行各项隔离措施,进行安全风险较低,办理工作票许可、结束和终结手续的现场带班人员。
5.工作负责人,是指组织、指挥施工人员完成本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同时也是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作业的监护人。
6.工作结束,是指作业方完成工作票制定全部工作,现场清理完毕,安全隔离措施全部解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双方已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7.工作票终结,是指工作结束后,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全部解除,变电所、建筑单体重新恢复可用状态,工作票终结手续全部完成。
四、职责
工作票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授权
1.工作票“三种人”以及动火作业票有关人员,应每年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EPC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批准授权,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办理工作票。
2.工作票相关人员的资格
(1)工作签发人
工作签发人一般由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只能签发本专业工作票,施工单位具备工作资料人员应报送经EPC项目经理部认可。一级动火作业票由施工单位项目总工或生产经理签发;二级动火票由技术部各专业技术主办签发。
(2)工作许可人
工作许可人一般为分项施工的现场带班人员担任,只能许可本专业施工的动火作业。一般由施工单位现场作业的带班人员担任,只能许可本专业的动火作业。
(3)工作负责人
由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掌握安全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具备相当的组织能力,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工作票负责人只能负责本专业的工作票。各施工单位具备工作负责人人员应报送EPC项目经理部认可、备案。
(4)消防负责人
由施工单位消防负责人担任。
(5)安全负责人
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担任。
(6)施工单位负责人
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项目总工或生产经理担任。
(7)EPC项目经理部负责人
由EPC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或总工担任。
(8)动火执行人
由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或我公司认可的机构颁发的焊接、切割作业等操作的人员担任。
五、动火工作票执行程序及要求
(一)动火工作票的执行程序如下图所示:
(二)动火工作票的填写要求下水井
1.一级动火工作票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的总工或生产经理签发,经消防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审核后,由EPC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或总工批准。
2.二级动火工作票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的技术主办签发,经消防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审核后,经施工单位的总工或生产经理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审批流程不需经EPC项目经理部审批,但开具的动火工作票必须到EPC项目经理部备案。
3.动火作业票应用钢笔或黑签字笔一式三份填写,笔迹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若须改动需标注修改人并加盖项目部印章。动火作业票由现场施工队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
EPC项目经理部各执一份,动火工作终结后分别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EPC项目经理部存档。
4.填写动火地点、动火方式及设备名称必须详细清楚,动火工作容必须表明动火设备所处的位置(包括所处楼层标高,动火点与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距离)。
5.动火工作的许可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在首次动火时,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必须到
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动火设备、区域是否与运行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可靠隔离,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保安全后方能许可动火作业。
6.动火工作的监护
一级动火工作期间,施工单位的技术主办、安全负责人、消防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进行监护。
二级动火工作期间,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安全员、指定的监护人等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进行监护。
7.动火工作票的时效
一级动火工作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0小时。
六、注意事项
1.本工程现场重点部位动火施工,必须申请“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由施工单位填写,写明动火位置、动火原因、动火时间、动火期限、清理隔离措施等,经审批后,才能进行动火施工。
2.申请动火工作票,必须提供有关证件(焊工证,上岗证等)备案,严禁无证人员动火施工。本工程人员在现场动火,需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措施。
3.施工方案、应急措施、监护措施等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EPC项目经理部共同商定,检查确认无误并签名后在现场实施。
4.批准动火施工之前,必须检查有关证件,并对动火现场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检查地沟、地漏、下水井是否进行有效的封挡;是否清除动火点附近的可燃物;高空作业要是否有防止火花四处飞溅措施;室动火是否将门窗打开,注意通风;动火现场是否有明显的标志,并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是否与电气、电子设备进行有效隔离等。
5.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要现场监督,逐项落实安全措施,监护人不能离开动火点,一动火工作票只限一个点。
6.严格控制动火期限,过期的动火工作票不能再用,须重新办理。
7.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是指对现场周围环境及动火设备的易燃气体分析,不宜过早,应在动火前半小时以进行,动火间断半小时以上应重新分析。
8.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应保持5米以上距离,距动火点要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电焊机要放到
指定地点,施工用临时电源要安全可靠,接地线要接在被焊设备上,并应靠近接焊点。
9.动火作业人要做到三不动火:没有动火工作票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由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消防管理人员对操作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并将动火票回收。
11.动火施工单位如不执行上述规定,则勒令停工。
七、相关文件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八、动火工作区域
(一)一级动火区域
1.港国投煤炭码头工程各单体建筑的电子间;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0:26: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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