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身份证书管理系统使用规定

XX区人民检察院身份证书管理系统使用规
第一章身份证书管理系统的组成
第一条身份证书管理系统是以密码技术为基础,为院涉密信息系统用户签发身份证书,并在网络应用前端提供有效的强制身份认证的系统。该系统可实现信息保密、完整性及抗抵赖性,并为授权管理、访问控制、责任认定等安全功能提供支撑。
第二条身份证书管理系统由身份证书管理分中心和用户证书载体(即USB Key)组成。
第二章身份证书管理系统的管理责任划分
第三条身份证书管理分中心的管理与使用
身份证书管理分中心由机密级密码设备组成,本院办公室负责管理使用。
第四条用户证书载体(即USB Key)的管理责任
(一)本院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装备使用的用户证书载体具有管理和指导责任,具体管理工作由
本院办公室执行,本院技术科协助管理。
(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装备使用的用户证书载体具有直接管理责任,具体管理工作由本院办公室执行,技术科协助管理。
(三)用户证书载体的使用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使用人对用户证书载体具有使用保管责任。
第三章用户证书载体(即USB Key)的使用规范
第五条用户证书载体(即USB Key)的初次配发
办公室将上级院配发的用户证书载体发至本院各部门。
第六条新调入工作人员用户证书载体(即USB Key)的申领
新调入工作人员,由本院办公室机要人员(即:机要通道主、副操作员)填写《XX区人民检察院新调入人员用户证书申请表》,加盖本院人事部门印章,到本院办公室申领。
第七条用户证书载体(即USB Key)的变更
本院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身份信息变更时(主要指部门、职务的变更),由本部门内勤填写《XX区人民检察院用户证书变更申请表》,加盖本部门印章,到本院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用户证书载体(即USB Key)的注销
本院各部门工作人员调离检察系统时,由本部门内勤填写《XX区检察机关用户证书注销申请表》,加盖本部门印章,联同该用户证书载体一并送至本院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用户证书载体(即USB Key)的重新申领
本院工作人员如发生用户证书载体丢失情况,应由本人书面说明丢失情况,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由本部门内勤填写《XX区人民检察院重新申领用户证书申请表》,办理重新申领手续。
第十条用户证书载体(即USB Key)的维修
各部门如发生用户证书损坏或证书载体损坏情况,由办公室机要人员将USB Key层送至省院办公室机要科进行维修。
身份认证系统第十一条用户证书载体(即USB Key)的解锁
身份证书管理系统要求用户在使用证书载体时,必须输入正确的口令,如用户连续五次输入的口令不正确,用户证书载体将被锁死。
各部门如发生USB Key被锁情况,由办公室机要人员将USB Key层送至省院办公室机要科进行解锁。
第十二条本院办公室于每月1日、15日办理用户证书载体的申领、变更、注销、重新申领业务,遇节假日、双休日顺延。USB Key的维修和解锁随时办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本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8:20: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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