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G
Q/ZG 22-2008
代替 Q/ZG 22-2005b分体挂壁式空调
2005-11-10发布 2005-11-15实施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 发布
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注塑件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注塑件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空调器用注塑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040-1992 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1843-1996 塑料悬臂梁冲击试验方法
GB/T 2035-1996 塑料术语及其定义
GB/T 2408-1996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9341-2000 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486-1993 工程塑料模塑塑料件尺寸公差
GB/T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氙弧灯
JB/T 10359-2002 空调器室外机用塑料环境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 2035确立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裂纹
贯穿或未贯穿材料外表面或其整个厚度的裂缝。处于裂纹两侧壁之间的聚合材料是完全分离的。
银纹
塑料制品表面或潜表面的一种缺陷。是由于聚合物材料的表观密度降低所造成桥搭的表观裂纹。
杂斑
因配料、注射工艺或杂质等控制不好,造成注塑件内部或表面出现局部颜与整体颜不同的缺陷。
缩痕
模制品的表面凹陷。
注:该缺陷发生处物料缩离模具,通常出现在制品厚度有较大变化的区域。
熔接痕
模制品上由于两股或多股物料流在一起形成的条痕。
变形
注塑件在注塑过程中,因内应张力不均衡而发生的产品形变现象。
飞边
(1)模塑期间,从模腔逸出的部分加料。
(2)在模具合模面之间形成的过量塑料。
自锁开关
注塑件与注塑件之间的直接卡扣。
4 产品分类
透明注塑件
非透明注塑件
按非透明注塑件对空调器外观的影响程度,可分为Ⅰ、Ⅱ、Ⅲ三类。 a) Ⅰ类:指外观质量要求高的重要零部件。
如:分体落地式室内机中面板、下面板、上面板等,分体挂壁式室内机面板、中框、导风条、窗机面板、除湿机面板、移动空调面板等。 b) Ⅱ类:指外观质量要求高的次要零部件。
如:分体挂壁式室内机底座、分体落地式室内机顶盖板等。
c) Ⅲ类:指外观质量要求一般的零部件。
如:除I类、II类以外的其它注塑件。
5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外观要求
5.1.1 丝印字迹
表面光洁、清晰、正确、耐久,不得有漏印、断印、丝印模糊、丝印颜深浅不一等缺陷,图案及字体符合图纸要求。先用湿布轻擦文字、丝印15s,再用沾过酒精的布条轻擦文字、丝印15s后,文字、丝印保持清晰。
5.1.2 熔接痕
注塑件不允许存在明显可见的由于模具排气不良而造成的流动痕、熔合痕、银纹、气孔、剥层以及碳化烧焦等表面质量缺陷。
飞边
注塑件整体必须饱满,棱边清晰,不得出现凹陷、裂纹、翘曲、飞边等缺陷。
5.1.4 缩痕
注塑件外观不允许存在影响外观的因产品结构或模具结构及注塑工艺参数不合理引起的缩痕。
5.1.5 发白
注塑件外观不允许存在影响外观的因产品结构或模具结构及注塑工艺参数不合理引起的发白现象。
塑料组件装配质量
5.2.1 装饰条、装饰灯板、扣位、卡位网件及弹簧等应安装正确,装配灵活、间隙均匀、间隙大小符合产品设计要求。注塑件与注塑件之间的配合间隙应均匀一致,且缝隙应不超过1mm,注塑件与钣金件之间的配合间隙应均匀一致,且缝隙不超过2mm。组件各配合部位不得有卡死、松脱、裂烂及传动异声等缺陷。
5.2.2 需要经常开合的自锁开关(例如面板,遥控器等)须经开合100次,无失灵现象。安装后不需要经常开合的自琐开关须经开合12次,无失灵现象。
5.2.3 导风条表面洁净,光泽明亮,无扭曲、变形;分体落地式、窗式空调器、移动空调、除湿机面板上的导风条运行时应能转动灵活,停止运行时用力拍打应能定位;分体挂壁式、带断电自动关闭功能的分体落地式空调器导风条转动灵活,停止运行时导风条能完全复位。
5.2.4 海绵粘贴
海绵粘贴牢固,不得有变形、翘起、破损、松脱、烂破等缺陷。
透明注塑件外观质量
5.3.1 颜
以标准板或样板为标准进行检验。差符合标准板上下限范围要求。
5.3.2 表面粗糙度
达到设计图样或样板表面粗糙度的要求。
5.3.3 透明度
不低于样板透明度,满足零部件设计要求。
5.3.4 外观缺陷
除另有规定或双方约定外,透明注塑件允许存在以下的外观缺陷。
a)熔接痕:轻微,正视不明显,且不在零件主要位置。
b)缩痕:轻微,正视不明显,且不在零件主要位置。
c)晶点:微小,正视不明显,且不在零件主要位置。
d)杂点:微小,正视不明显,且不在零件主要位置。
e)机械损伤:每件允许出现划痕二条,划痕长度≤2mm,且不在零件的主要位置。
f)孔等特殊要求尺寸的偏大、偏小(不明显影响外观或功能)。
5.3.5 结构缺陷
a)断针、粘模、塞孔等结构功能问题,不明显影响外观或功能的,允许存在。
b) 顶白、拖花、气泡、料花、水纹、水迹等,不明显影响外观或功能的,允许存在。
非透明注塑件的外观质量
5.4.1 零部件颜要求
所有注塑件颜应符合标准板,与标准板比较,允许差值△E≤。
5.4.2 整机装配后颜要求
5.4.2.1 分体落地式室内机主要外观塑料零部件
中面板、上面板、下面板 。
a) 额定制冷量≤7000W的分体落地式室内机:任何两个主要外观塑料件的相对差△E≤。
b) 额定制冷量>7000W的分体落地式室内机;任何两个主要外观塑料件的相对差△E≤。
5.4.2.2 分体挂壁式室内机主要外观塑料零部件
底座、面板、中框、导风条。
a) 面板、中框、导风条相对差△E≤。
b) 对于安装在面板、中框、导风条及底座上的塑料零部件,如需配则要求与主体件相对差△E ≤;对于小零件,如螺钉盖、小角板等小配件与主体件相对差△E ≤。
5.4.2.3 窗机主要外观塑料零部件
任何两个主要外观塑料件的相对差△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