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金湖储能项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及火灾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淮安金湖储能项目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及火灾报警控制系统
技术规范
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1月
目录
1 总则 (1)
1.1 引言 (1)
1.2 供需双方职责 (1)
2 标准规范 (2)
3 技术要求 (3)
3.1 环境条件 (3)
3.2 基本要求 (4)
3.3 有关定义 (4)
3.4 总体要求 (4)
4 技术指标 (5)
4.1基本功能 (5)
4.2系统组成 (5)
4.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4.4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9)
4.5与其它系统接口 (10)
5 其他要求 (11)
5.1 设计要求 (11)
5.2 设计资料的提交 (11)
5.3 服务要求 (11)
5.4 有关说明 (11)
6 质量保证及管理 (12)
7 技术服务 (12)
8 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 (13)
9 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 (13)
9.1 文件资料的数量 (13)
9.2 文件资料的内容 (13)
9.3 图纸规格 (14)
9.4 资料和图纸提交进度 (14)
9.5 资料的形式 (14)
10 设计联络会及培训 (15)
10.1 设计联络会 (15)
10.2 培训 (15)
1 总则
1.1 引言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来电网储能电站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及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技术要求,包括设备的功能、性能、结构、硬件、软件、验收、质量保证措施、技术服务等要求。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的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成对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
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指定每一标段至少一名有经验的业务代表作为该标段工程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和协调整个项目的商务与售后服务。指定一名技术负责人和若干名工程师负责技术工作,技术负责人和工程师均须通过设备原厂商的技术认证。工程师的技术资质材料必须提交买方认可。只有经买方认可后,方能进行设备的调试工作。
1.2 供需双方职责
双方在合同期间应承担如下职责:
1.2.1 供方的职责
1)设计、配置和提供一套符合本规范书要求的系统,包括所有必需的软件
和硬件,提供详细设计和服务数据、型式试验和常规试验数据,以便确
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并负责设备的工程安装、调试。
2)提供合同范围内的硬件设备以及设备的安装辅材、各设备之间的连接电
缆(包括通信电缆和电源电缆)等(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提供设备运行所需的所有软件,包括操作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和应用软
件。
4)提供设备有关接地、供电容量、空调、防火和设备布置的技术要求。
5)负责供货范围内设备的投运、试验验收、试运行和保修期内的故障排除。
6)负责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包装运输。
7)负责培训需方的工程师,包括硬件培训、软件培训、系统操作和维护培
训。并提供培训的环境,以及培训的硬件设施和必须的技术资料等。
8)提供所有合同设备必须的和建议的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和工具(工程
安装、调试、试验、验收,设备运行时所需)。
9)提供所有的技术文件、参考资料、图纸和手册、制造和质量保证的一览表
以及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其它资料。
10)及时向需方通告有关软件的升级和更新,在5年内应免费提供并负责安
装和调试。
11)负责本系统与需方其他系统的接口连接和互联。
12)负责派遣熟悉设备、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督导设备的安装施工。
13)合同签定后供方应在2周内向需方提供一份详尽的工程计划表,包括设
备的采购、培训、设备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事项的详细计划,以确定
每部分的工作及其进度。交货时间如有延误,供方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
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需方说明。
1.2.2 需方的责任
1)审查供方提供的详细的功能规范技术文件和图纸,审议并确认工程进度、
培训计划和验收试验计划等。
2)参加系统的软硬件培训。
3)配合供方进行系统的现场安装、调试。
4)提供设备的电源、场地、环境。
2 标准规范
除本技术规范书特别规定外,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均应按下列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所用的标准必须是其最新版本。如果这些标准内容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如果卖方选用标书规定以外的标准时,需提交与这种替换标准相当的或优于标书规定标准的证明。主要引用标准如下: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美国消防协会《细水雾灭火系统标准》NFPA7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规定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GB50898-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J/T15-41-2005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的检验报告
建筑专业提供的建筑平面、立面图及相关资料。
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备品备件、软件系统,除本规范书中更优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照最新版本的中国信息产业部颁布的标准、国际电信同盟(ITU)、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国际公制(SI)、国际化标准组织(ISO)及国家标准,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
如果卖方有自己的专有标准或规范,应在辅助说明文件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但必须优于上述标准的有关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环境条件
3.1.1正常工作大气条件
细水雾喷头海拔高度≦1000M;
环境气候:室内2℃~50℃;
室内最大环境湿度:月平均≤90%,日平均≤95%;
电源额定电压为380V±5%、220V±5%、频率为50Hz;
系统必须满足在此环境下的正常运行,并安全可靠。
3.1.2试验基准条件
环境温度:+20 ℃±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
3.1.3贮存、运输环境条件
贮存环境温度为-25℃~+55℃,相对湿度不大于85%;
运输环境温度为-40℃~+70℃,相对湿度不大于85%。
3.1.4周围环境
应遮阳、挡雨雪、防御雷击、沙尘,通风;
不允许有超过DL/T 478-2013中7.4规定的电磁干扰存在;
使用地点不出现超过GB/T 11287-2000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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