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局关于召开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业务第三期视频培训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公布日期】2020.05.13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局关于召开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业务第三期视频培训会的通知
根据应急管理部工作安排,定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4时,召开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业务第三期视频培训会,现将会议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应急管理局通知所辖县(含直管县)、区应急管理局设分会场参会,同时通知重点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就近参会,并对本地(包括本级及所辖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参会人员总数、参会企业数和企业人员数统计汇总,会后及时报省厅执法局。视频会商
2020年5月13日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局关于召开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业务第三期视频培训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我局重点工作安排,定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时,召开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业务第三期视频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讲解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会议地点:应急管理部应急会商指挥中心(21号办公区)。
2.参会人员: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局全体干部。
(二)分会场。
1.会议地点: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视频会议室及已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视频会议室。
2.参会人员: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有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的市(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重点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市(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各分会场参会;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本级行政区域(辖区)内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人员就近参会。无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的市(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不参加视频培训会。各会议地点参会人数须满足各地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二)请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统计本级及辖区内市(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企业参会人员数量。
(三)视频讲座专家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会场讲解,请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做好配合工作。
(四)请应急管理部通信信息中心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前做好开机调试和视频联通等技术保障工作。
(五)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严肃会议纪律和会场秩序,确保会议效果。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