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2.26
【字 号】深府办函〔2015〕35号
【施行日期】2015.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5〕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全面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气象局反映。视频会商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6日
深圳市全面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气象局〈广东省全面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4〕185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气象现代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引,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服务民生、造福社会,发挥优势、先行先试,大力发展科技气象、精细气象、民生气象,进一步提升气象监测预警和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为我市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提供优质气象服务保障。
  (二)发展思路。
  1.强化大网络体制。与全国和全省气象科技业务大网络进一步融合,通过与深港、深莞惠等区域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提升珠三角城市气象灾害联动联防的效益。
  2.突出大部制优势。发挥深圳气象“一市一局一台”的集约化高效率优势,通过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延伸到基层。通过跨学科的融合,实现气象与天文、科技与服务、业务与科普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3.彰显大服务效益。构建多元化、跨行业的共建共享、共研共用的气象服务体系,提供精细化、广覆盖、多渠道、个性化的服务产品,适应社会基本气象公共服务的需求。
  4.发挥大市场作用。进一步健全气象服务管理政策和规范标准体系,引入市场机制激发气象科研和服务的发展活力,增强气象服务供给能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气象服务整体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民对气象服务满意度稳中有升。形成更加协同高效的气象防灾减灾运行机制、多元有序的气象公共服务体系、精准智能的现代气象科技业务、法治规范的气象行政管理体系和激情创新的人才团队。具体指标:
  1.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相关部门应急处置预案100%有效对接,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在10分钟内响应。
  2.发布以街道为单元的气象灾害预警,综合预报准确率提高到89%。
  3.完善气象综合探测体系,以街道为单元的自动气象站覆盖率达到100%,气象灾害有效监测率达到100%。
  4.实现气象信息发布后2分钟内与市民共享,台风暴雨高级别预警信息联网发布可覆盖人数超过1500万人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100%。
  5.实现气象灾害防御暨防雷安全设施监管全覆盖,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场所依法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覆盖率达到100%。
  6.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形成具有国际视野、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青年气象科技人才团队。
  二、主要任务
  (一)以城市安全为核心,深化气象防灾减灾机制改革。
  1.完善气象灾害四级联动机制。强化预警信号为先导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各区三防部门负责区级防御台风、暴雨、大风应急联动的组织协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分管三防的负责同志为气象防灾责任人,建立区、街道、社区气象防灾信息员或联络员队伍,负责辖区内自动气象站协同监管、应急联络、信息传递和灾情报告等工作。(责任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2.完成基层气象灾害监测与联动平台建设。优化自动气象监测站点布设,通过共建共享,实现全市街道气象监测覆盖率100%。开展台风暴雨灾害风险评估和重点灾害隐患点的信息
采集工作,全市社区完成率达到100%。推广龙华新区模式,按照“有气象信息监测、有气象预警服务、有灾害防御预警联动、有灾害数据采集及防灾责任人动态管理、有视频会商和教育培训”的五有标准,建设覆盖区、街道和社区的气象灾害应急协同工作平台。(责任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三防办、气象局,完成时间:2016年)
  3.完善高级别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停课停工机制。引导用人单位将高级别台风暴雨预警的停工条款写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加强对技工院校执行预警停课制度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面向中小学生课外辅导培训机构的预警停课机制。(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总工会、教育局、住房建设局,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4.建设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市应急办会同市气象局建立省市区对接、覆盖全体市民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运行机制,市气象局负责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信息等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建设经费从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支。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绿通道”,实现分区、分类、全网发送。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建设,形成规范统一、运行高效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责任部门:市应急办、气象局、卫生计生委、经贸信息委、通信管理局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6年)
  5.构建应对恶劣天气责任制度。完善恶劣天气电话自动呼叫系统,建立面向政府部门、气象高影响行业责任单位的灾害天气预警自动呼叫和责任人及时更新的监控平台,将责任人联动情况与责任倒查挂钩。(责任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应急办、气象局,完成时间:2016年)
  6.完善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机制。健全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预案对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传播与接收、对气象条件敏感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气候风险论证等内容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督查。市、区两级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气象局联合市、区住房建设部门负责建(构)筑物主体建设项目与防雷装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监管,市、区安监部门负责防雷安全日常监督巡查工作。市气象局应大力提升防雷装置检测覆盖率,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雷电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责任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应急办、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住房建设局、气象局,完成时间: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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