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司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效益,建立完善的进度控制体系和进度控制管理方案,
从工程整体效益最佳的角度出发,统筹考虑安全、质量和
效益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工期目标,协调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供货和施工进度,有效进行进度控制和考核,依
据《集团公司工程进度管理标准》(Q/CDT 209 06 001-2012)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前期筹备处职责:负责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办理,负责办理项目开工报告。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职责:负责及时指导、协调、保障工程建设资金,负责审核项目融资计划及年度资金计划,对建设资金进行监管。
第五条工程设备部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进度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
(二)组织编制、盘点里程碑进度计划和一级进度计划。
(三)审批二级进度计划、年度和月度进度计划,并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
(四)组织进度计划的实施,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保证进度计划按期完成。
(五)负责在建项目设备选型采购、技术接口、设备
合同签订结算管理、根据工程进度节点协调设备催交催运
管理工作。
(六)负责与公司对口部门直接对接,按时上报周、月工程进度计划、主要设备交货计划及相应的完成情况。
(七)定期上报工程进度信息。
第六条项目部职责:
(一)负责施工用水用电管理,确保新建、扩建工程按期开工。
(二)负责催交工程所需的图纸资料,组织施工图审查,确保工程施工图纸及时供给。
(三)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负责修改和调整工程网络计划图。
(四)负责组织设备的监造、检验,以避免因设备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进度。
(五)组织工程物资验收、现场保管及仓储管理、发放,以免因物资遗失或与工程要求不符而影响工程进度。
(六)负责组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收货、清点、验收保管。
(七)负责及时办理设备和重要物资随货同行的技术资料的清理和交付,以免因技术资料的交付不及
时影响工程进度。
(八)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报表,每月下旬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现场协调会,参会人员进行本月计划完成情况与本月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若进度延后共同分析未完成原因,并制定进度赶工措施。
第七条监理单位的职责:
(一)审核二级进度计划、年度和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二)控制、检查和协调里程碑计划、一级进度计划、二级进度计划。
(三)负责各项进度计划的周盘点、月盘点。
(四)按月进度计划监督、检查承包商的设备、材料、劳动力等资源投入情况。
(五)定期组织召开进度协调会议,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参会部门。
(六)按照工程进度计划督促参建单位落实设备、材料、资料、图纸供应、机械、劳动力等,满足现场要求。
(七)定期组织进行工程进度分析,及时提出偏差解决方案措施并认真落实。对施工单位反馈的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监理单位无法协调处理时及时向公司汇报。
(八)组织每周调度会。
第八条设计单位职责:
(一)依据工程合同及时提供工程施工图,保证工程施工顺利推进。
(二)根据公司工程网络图,编制周、月、年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及时报监理单位和公司审核。
第九条施工单位的职责
区域能源管理(一)负责二级及以下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二)组织实施、检查、盘点和修订二级及以下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三)根据承担的工程特点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四)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材料、设备到场计划及劳动力资源配备计划。
(五)严格执行批准的进度计划,根据合同工期要求,及时分析进度出现偏差的原因,制定具体可行的赶工措施。
(六)在工程施工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监理单位,以便及时协调处理。
(七)根据工程调度会或现场协调会的安排,组织、协调好各种内部资源,保证各级工程进度计划按时完成。
第三章工程进度计划的分级
第十条工程进度计划采用分级编制、逐级控制的原则。
第十一条进度计划级别分为:
(一)里程碑进度计划:以工程项目投产日期为依据,对项目主要控制节点进行综合安排并反映主要控制工期的计划。
(二)一级进度计划:即以里程碑进度计划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进行综合安排的进度计划。包括从施工准备开始到本期工程移交生产的工程全部重要子项目或工序及相应控制工期。
(三)二级进度计划:即以一级网络进度计划为依据,在满足主要控制工期的前提下,编制的分专业施工综合进度计划。
(四)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即以二级网络进度计划为依据,各工程项目根据工程自身特点,对二级网络进度计划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所形成的进度计划。
第四章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二条依据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集团公司工程进度管理标准》(Q/CDT 209 06 001-2012)等规定编制工程进度计划。
第十三条公司应在项目主体工程招标前(或主设备招标前)组织编制工程项目里程碑进度建议计划,报区域公司审核同意,用于指导设备交货和施工招标工期安排。
第十四条在区域公司批准工程项目开工计划后,公司应对工程项目里程碑进度建议计划适时进行调整,形成正式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3:58: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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