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无线电陆空通话的语言特性分析

民航无线电陆空通话的语言特性分析
一、前言
民航无线电陆空通话英语(简称陆空通话)是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员和飞行员之间进行交流的标准专业术语。它联系着空中和地面,传递着管制员和机组之间的指令信息,直接关系飞行安全。数据表明,70%的飞行事故中,存在错用或未使用标准陆空通话的原因。
陆空通话语言必须具备准确、简明、无歧义的特性,才能满足通话的整体要求。当今数据链投入使用,减少管制员与飞行员之间的通话量,但管制员的指挥意图要完全表达出来,数据链则无法完全替代。
本文尝试从语言分析的角度分析陆空通话用语的特点,期望对空管专业的人员在使用这门语言提供一定帮助。
二、陆空通话语言特点
与日常交流英语不同,作为行业用语,语言的独特性是它最显著特点。由于通话技巧、电磁干扰等条件限制,陆空通话应有独特发音、专业词汇和语句简洁等特点。
(一)发音
当前,陆空通话主要依靠甚高频收发语音信息,有快速、便捷的优点,同时也有时间短、距离近的缺点,信号容易受天气、设备等干扰。导致失真,造成误解。
所以,陆空通话中发音须清晰,对发音易含混的数字或字母,规定了特殊的发音标准,特别是包含航向、高度等指令,仅不影响理解的缩略词,如ILS、RVR等仍用原发音。
(二)与日常英语的异同
陆空通话需准确、避免歧义。故选词有以下特点:
a.专业性:如vector (引导)、approach (进近)等;
b.多数用语出自法语或拉丁语中:如终止terminate代替stop,确认affirm 代替yes,错误用negative 代替no。
c.缩略词:如:A TIS (机场通波),QNH (修正海压)等。
d.语义清晰:如offset (偏置飞行),divert (改航)等。
e.同义词分工明确:如:approved 和cleared 在均有许可之意,在陆空通话中,approved不带附加条
件,cleared有相应的限制条件。同时,在一些关键的指令中,如起飞落地许可(Clear for take off,Clear to land),只能固定使用clear,不能用其他词汇代替。
(三)句式
a.固定模式
陆空通话的固定句式也是用于防止通话中歧义现象的发生如:
飞行员:Fuzhou TWR,HDA662.Request start up.
管制员:HDA662,Fuzhou TWR,Start up approved.
这是飞行员请求开车的许可,飞行员-管制员之间严格按照对方-己方-内容固定模式,意思清晰明了。
b.祈使句
在无线电通话中,波道是个很重要的资源,特别在繁忙的区域或终端区,祈使句的使用能节省交流的时间,同时使意思表达更加清楚明了,如:
HDA662,turn right heading 360/proceed to FOC.
c.不完全遵照英文语法
适当省略词汇,不完全按照英文语法来设计指令,如:
HDA662,(fly)heading 210 for do)
陆空通话是一项专业技能,我们通过对比分析其句法、语义,发现了通话语言的一些特殊现象。
我们应提高对陆空通话的认识,意识到其对保障安全的重要作用,坚持统一的通话标准,将因低空通信不畅造成的不安全事件概率降低。
流畅的陆空电通话是联系飞行员和管制员之间的纽带,将这条纽带变得更加坚实,对保障安全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股权众筹平台的出现解决了互联创业公司融资困难,而传统的线下投资市场存在着显著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股权众筹平台商业模式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一、股权众筹平台的商业模式及发展现状
股权众筹就是指融资方以出让部分股份的形式,面向广大投资者进行融资,而投资者希望通过出资入
股该公司,最终以股权变现的形式或者分红的方式获得预期收益。我们大致可以这样来描述股权众筹平台的产品形态:在一个股权众筹平台上面优质的项目能够同时与多个投资人进行接触(这就是众),并可实现同时从多个投资人处获得投资(这就是筹)的方式。因此,我们可以将股权众筹理解成是私募股权的互联化.
1.国内外股权众筹平台的背景研究
世界上第一个股权众筹平台是2010年诞生于美国硅谷的Angellist,截止到2014年9月,Angellist已经收录30万个以上创业型企业,通过平台融资项目接近6000个。Angellist的发展呈现出两个不同阶段,以2012年4月美国通过的《创业企业扶助法》(JOBS 法案)为界限,在此之前,Angellist主要作为创业者和投资人的快速对接平台起到中间人的角,核心是提供和解决最前端投融资需求的及时有效透明展示和匹配;而在此之后,AngelList开始主动参与到
交易环节当中,核心是为创业公司和投资人提供相关交易服务,如法律文件,包括标准投资条款、电子化交易文件、以及管理交易过程所需的电子签名、汇款信息等服务。以Angellist为范本,如sheet)。投资框架协议是在双方正式签订投资协议之前,就重大事项签订的意向性协议,除了保密条款、不与第三人接触条款外,该协议本身并不对协议签署方产生全面约束力。而在所有投资人都完成了认投行为,且项目实际的融资金额达到了预期额度之后,投融资双方将会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正式投资协议
主要规定了投资人支付投资款的义务及其付款后获得的股东权利,并以此为基础规定了与投资人相对应的公司和创始人的权利义务。
投资人除了完成资金投入外,他还会利用自身的经验与资源为创业者提供投后管理服务,帮助创业企业更快速的成长。类似于云筹这样的股权众筹平台,会在企业完成众筹后,为创业者和投资人设立投后管理的对接渠道,使双方能够无障碍沟通。投后管理服务包括:发展战略及产品定位辅导、财务及法务辅导、帮助企业招聘人才、帮助企业拓展业务、帮助企业再融资等。
3.国内股权众筹平台的发展现状e通话
股权众筹平台的出现,为国内广大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通过该平台融资,极大缓解了创业团队在项目初期融资困难的问题,同时,平台利用互联技术提高了投融资双方的对接效率,更好的提供了金融服务。相比于国外相对成熟的商业环境和社会形态,国内的股权众筹领行业总结起来存在以下四个特性:第一,国内的市场化机制远未发展成熟,作为市场经济高级发展阶段的产物,股权众筹从政策层面到实践层面都需要一个孕育和再发展的过程,如行业规范、风险意识、信任机制等。目前,对于国内股权众筹市场来说,主要面临的风险之一即是来自法律和政策方面。第二,国内在经过此前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后,出现了一大批财富新贵,但财富管理的投资渠道依旧十分有限,股权众筹模式正好给他们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机会。第三,虽然国内创业者的融资能
力有待提升,投资人的投资意识、对早期项目的判别能力都有待培养。但是随着众多股权众筹平台的日趋成熟,国内投资的门槛正在快速降低,将会有更多中产阶级及富人加入到投资人行列,股权众筹平台也将造就和支持一批年轻的企业家,这将明显改善我国的创业环境。第四,我国正处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特殊阶段,国家鼓励利用互联技术不断创新络金融服务模式。而股权众筹模式的发展也正迎合了国家发展的大政方针,初创企业借助众筹平台直接融资,不仅有利于自身快速发展,提高创业的成功率,还有效促进了金融公平,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最终提高了国家的创
新竞争力。
二、股权众筹平台面临的风险
对于我国尚处在成长期的股权众筹行业来说,虽然国家在2014年底颁布了《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算是对之前国内股权众筹领域的法律空白状态进行了最新补充。然而,这依然掩盖不了股权众筹这一新生事物依旧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因此,本文将从股权众筹平台运营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流程两个视角对股权众筹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总结。
1.从外部环境来看,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侵犯知识产权问题突出。股权众筹的本质是一种小额私募权益性融资,但其络化的融资流程并不符合传统证券融资的法律法规,因此股权众筹所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其身份的合法性问题。这使得我国股权众筹的发展空间极大地被压缩,难以采用更具吸引力、更
具激励性的回报方式向非特定人进行集资,并游走于法律的灰地带。同时在股权众筹过程中,如何提高投创项目的成功率也是大家所关心的,这其中的关键因素还在于项目的创新度,绝大多数平台恰恰缺少的就是真正高技术含量的优质项目。与国外良好的信誉环境相比,在中国普遍缺乏诚信的大环境之下,让用户对平台建立起信任并非易事。如何更好地保护项目发起人的智力成果,以及更好的保护创业者的知识产权,这不仅影响着股权众筹平台项目质量的提高,也影响着创业团队的积极性。
此外,更开放、自由、高效的股权众筹平台是为初创公司融资带来了便利,相较于传统金融市场提供了更加压缩和精简的审核流程。但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制度尚未完善,创业企业和股权众筹平台均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创业企业为了尽可能多的募集到资金,会过度或者夸大的包装项目,尽量回避提及项目风险。而股权众筹平台由于是通过佣金获得收益,它极易在主观上降低对项目的审核,放行更多的项目进入平台融资。且不排除平台和创业团队之间存在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甚至是自筹交易等欺诈行为。所以消除股权众筹中的道德问题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
2.从内部机制来看,平台对项目运行的监管不足,创业者与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依然存在。尽管在前文中我们提到了股权众筹在未来市场广大,且受到大量创投者的支持与欢迎,但从股权众筹的内部机制来分析,创业者、投资人和平台之间都存在着不少风险和安全问题。现有的股权众筹平台普遍都采用领投+跟投的投资机制,这种推荐加引导的投资方式利用的就是羊效益,抓住的是跟投人盲目跟风的投资心理,这容易形成创业者与领投人之间的恶意串通,极大地提高了融资过程中合同的
风险性。如果创业者与领
投人之间存在某种不正当的利益关系,领投人引导众多跟投人向其指定的创业项目提供融资,可能会造成许多投资人在不明投资风险的情形下盲目跟风。这种投资合同欺诈的风险往往是由于跟投人对投资的创业项目不熟悉,领投人与跟投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广大投资人对创业者筹到的资金运作缺乏有效监督管理机制所造成的。
目前国内的科技创新环境还未很好的建立起来,优质项目较少,抄袭现象时有发生,项目的高度相似增加了投资人判断的难度,且不完善的投资人认证机制对投资者本身就是一种风险。许多产品生命周期较短,可持续性较差,未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投资人早期看重的还是领投人的行业经验和影响能力。其次大多数投资者对股权众筹的认知及认可程度都较低,用户规模小,不完善的审核制度也会给初创企业带来风险。并且如何利用股权筹资过程中形成的资金池,如何有效的防范股权众筹平台对已筹集资金的不当使用,这都是平台迫切需要考虑解决的。股权众筹平台的首要作用是在于发现投资者与创业者的需求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匹配,然后进一步提供服务来促成交易并从中提取相应的费用作为盈利。但目前关于股权众筹平台与用户之间如何设定合理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还没有彻底的理清,而这都密切关系着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等问题的解决,这也是对用户合法权益的保障,对维护服务双方平等性地位的必然要求。
三、股权众筹平台抵御风险的策略
针对以上提到的股权众筹在我国发展中所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结合股权众筹的特殊性,需要制定有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以保持其市场活力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所以我们提出了以下一系列策略:
1.构建投创双方的认证,有效提示风险和披露信息
股权众筹平台需要构建起一个相对私密的投融双方的认证圈子,以此便利实现项目的快速对接和投资决策的高效执行。这种私密的认证圈子不对外进行公开宣传,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被认定为的法律风险。并且股权众筹平台有义务尽可能详尽的介绍项目的运作流程和标准,特别是在显著位置向投资人提示可能存在的投资和法律风险,并严格按照监管投融资流程执行,保证出资人和融资人的互利共赢。
2.保障资金安全,抵御投资合同欺诈风险
股权众筹平台的首要任务是确保用户的资金安全,这需要平台加强自律,严格管理,必要时可引入外部监督机制,由第三方负责资金的运作。当创业者、投资人及众筹平台在面对投资合同欺诈风险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8:41: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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