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代用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复合代用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代用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荷叶、决明子、薏苡仁、金银花、菊花、百合、桔红、鱼腥草、罗汉果、乌梅粉、甘草中的数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乌龙茶,经粉碎(或不经粉碎)、复配、装袋、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复合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19618甘草
GB/T24690袋泡茶
GB/T30357.1乌龙茶第1部分:基本要求
NY/T1884绿食品果蔬粉
WM/T2药用植物及制剂外经贸绿行业标准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3要求
3.1原料要求
3.1.1荷叶、决明子、薏苡仁、金银花、菊花、百合、鱼腥草、罗汉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要求。
3.1.2桔红:应符合WM/T2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中橘红的要求。
3.1.3乌梅粉:应符合NY/T1884的要求。
3.1.4甘草:应符合GB/T19618的要求。
3.1.5乌龙茶:应符合GB/T30357.1的要求。
3.1.6以上原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要求。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泽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泽
组织形态内容物为碎末状,无霉变
滋、气味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气味,无异味
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汤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汤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六六六滴滴涕项目指标
水分(质量分数),g/100g≤12.0
总灰分(质量分数),g/100g≤12.0
铅(以Pb计),mg/kg≤  4.9
总砷(以As计),mg/kg≤0.5
镉(以Cd计),mg/kg≤0.5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mg/kg≤100
六六六,mg/kg≤0.2
滴滴涕,mg/kg≤0.2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4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3.5食品添加剂
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6真实性要求
产品中禁止添加非食用物质。
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感官检验
取样品,放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泽、组织形态、杂质,冲泡后用口尝其滋味,用鼻嗅其气味。
4.2理化指标检验
4.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5:24: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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