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工作实...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0.28
【字 号】六政办[2010]132号
【施行日期】2010.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10〕132号)
舒城县、寿县、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花生产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六安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0〕61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依法行政、打击非法、淘汰落后、扶持转产、有序退出、确保稳定”的原则,对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有序退出和转产;同时,加大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工作力度,
防止非法生产在转型转产期间死灰复燃。
  二、目标任务
  1、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的要求,2010年11月底前,六安市昱龙花炮有限公司、舒城县宇发花炮厂两家企业实施退出转产;2011年年底前,对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及以下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退出转产。
  2、2012年起,爆竹生产企业或生产线,凡未实现机械化生产,未建隔爆间室和自动化称、配、装药流水线的,予以关停;生产烟花、和引火线的企业或生产线,凡未实现制筒、打泥底、粉碎、造粒、压药、制引工序机械生产的,予以关停;生产的企业或生产线,凡未实现三味球磨、压片、造粒、抛光、精筛工序人机隔离生产的,或未实现氧化剂粉碎、二料混合工序机械生产的,予以关停;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配药、造粒、装药等有关药工序和成品总库、药料总库未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予以关停。实施关停的一律退出。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生产使用氯酸钾的,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关闭;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限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一经发现,责令当日改正,再次发现“三超一改”的,依法予以关闭;配药、造粒、装药等工序和成品总库、药料总库的视频监控系统失效或没有使用的,责令10日内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关闭。
  4、对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及以下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予以关闭退出;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及时予以关闭,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方法步骤
  对退出转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
  1、市、县(区)分别制定工作方案;
  2、市、县(区)成立领导和工作组织;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4、向社会和企业进行宣传动员;
  5、市、县(区)、乡镇政府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1、所在地县区政府作出企业退出和停(转)产决定;
  2、工作组进驻企业开展工作,并进行全时现场监控,防止发生意外;
  3、监督企业不再购进生产原料,妥善处理剩余原料、半成品、产成品;
  4、指导帮助企业转产;
  5、畅通诉求渠道,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6、由安监、工商、税务原发证机关注销或吊销退出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7、同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拉网式专项行动。
  第三阶段:跟踪服务。
  1、所在地县区和乡镇政府组织力量对退出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拆除,按期完成拆除任务;
  2、兑付补助资金等政策,扶持企业转产;
  3、优先办理转产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4、迎接省验收组验收。
  四、政策措施
  1、促进退出和转产企业转型转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型转产,制定转型转产鼓励扶持政策,凡转产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在项目资金安排、税收、融资贷款、土地使用、员工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转产从事新型农副业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进驻开发区开办其他企业的,给予重点扶持。省政府对
退出、转产的每个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有关县区也要安排相应资金对退出、转产企业给予补助。
  2、做好退出转产企业人员分流再就业工作。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退出转产企业人员进行免费就业培训,积极介绍就业岗位,努力实现再就业;在转产培训期间,享受政府有关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接续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创业意愿的,优先发放小额贷款,享受政府出台的鼓励农民工创业的政策支持。
  3、做好烟花爆竹产销衔接、采购供应和维护市场秩序工作。组织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稳定市场供应和商品价格,防止因部分企业退出转产造成断档脱销、哄抬物价和出现非法生产经营。
  4、建立烟花爆竹安全措施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对今年未退出转产的企业,按照省安监局、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调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皖安监综〔2008〕176号)中规定的标准,增加2个百分点提取安全费用,作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措施费
用和转产补助。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工作领导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有关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实施退出转产工作。建立退出转产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限期完成退出转产任务。实行周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工作进展调度。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联席会议由市政府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召集,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市信访局、市法制办等部门参加,协调解决退出转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统一行动,依法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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