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6.01
【字 号】京政服发〔2022〕9号
【施行日期】2022.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服发〔202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让众就近享受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让众就近享受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
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优化政务服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按照“小小窗口、满满服务”的要求,筑牢“贴心服务”理念,持续巩固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成果,突出发挥社区服务站(村政务服务站)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为民服务功能,增加服务供给,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按照“标准统一、分类施策、重点突破、全面覆盖”原则,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基本制度,实现7000余个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全覆盖,着力构建“一刻钟政务服务圈”,全面提升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2022年6月底前,各区(包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明确街道(乡镇)统筹负责本辖区内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职责定位,分类提出落实工作方案。2022年7月底前,统一事项咨询、受理、审批、流程、时限等标准,实现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100%委托受理,50%以上的社区(村)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2022年9月底前,总结经验,着力推动80%以上的社区(村)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2022年11月底前,集中攻坚,实现全市7000余个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全覆盖,让数据多跑路、众少跑腿。
  二、主要任务服务评价器
  (一)明确工作职责。2022年6月底前,由各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政务服务局统筹负责,组织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全面落实《北京市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规定》和《北京市乡镇职责规定》,由各街道(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社区(村)综合服务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二)统一服务场所。各街道(乡镇)应依托社区服务站(村政务服务站)提供代办政务服务工作,协助宣传落实民生保障、公共卫生健康等政策,协助众就近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对于未设置社区服务站(村政务服务站)的社区(村),2022年7月底前,由各区民政局、区政务服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统筹负责,原则上在已就近设立的社区服务站(村政务服务站)提供政务服务;确需新设立的,各街道(乡镇)应综合考虑辖区面积、人口数量、场地条件和服务对象需求等因素,采取“一站一居(村)、一站多居(村)”等方式设置服务站,并与党服务中心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使用,推动党服务与政务服务工作融合发展。对于已拆迁但行政区划依然保留的社区(村),应按照就近原则,明
确本辖区现有的社区服务站(村政务服务站)承担拆迁区域的政务服务。社区服务站(村政务服务站)应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体提供便利服务。
  (三)统一事项标准。2022年6月底前,各区政务服务局(包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下同)会同本区政务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政务服务事项编码及要素规范》(DB11/T1901—2021)及本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的统一要求,聚焦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涉及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领域,依托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编制本区统一的街道(乡镇)级和延伸至社区(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及办事指南,逐项明确咨询、接件、受理、告知、送达各环节实施主体、职责和操作规范,明确审核要点和统一咨询答复口径,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对于社区(村)级政务服务事项,应明确受理类、代收代办类、咨询预审类事项,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对于现场办理或受理的事项,应明确办理或受理、收件地址统一为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或社区服务站(村政务服务站)。
  (四)一门集中进驻。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本市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京政服发〔2019〕22号)要求,持续巩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成果,2022年7月底前,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各街道(乡镇)负责全部本级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100%委托政务服务中心实施“一窗”综合受理;延伸至社区(村)的事项,全部进驻社区服务站(村政务服务站)。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应推动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村政务服务站)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五)统一工作模式。2022年6月底前,各区政务服务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统筹负责,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组织各街道(乡镇)结合实际,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相结合的方式,逐个明确各社区(村)政务服务工作模式,原则上城市社区“一窗”服务或自助智能服务模式应选择其一,按照目标任务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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