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综合考 ...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3.20
【字 号】津政务办发〔2019〕10号
【施行日期】2019.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中央驻津有关单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拓展“放管服”改革广度和深度,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部署,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8〕28号)要求,充分发挥市政务服务中心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中的作用,推进落实集中审批、现场审批、联合审批、承诺审批、一次审批、无人审批、马上审批、网上审批和限期审批等改革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市政务服务办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综合考评办法》(2018年版)重新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综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3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政务服务效率A考核
  第三章  政务服务效率B考核
  第四章  政务服务质量考核
  第五章  管理部门日常考核
  第六章  附则
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转变政府职能有关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和《天津市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8〕28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中
的作用,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落实集中审批、现场审批、联合审批、承诺审批、一次审批、无人审批、马上审批、网上审批和限期审批等改革措施,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构建“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服务事项指的是行政机关依据行政相对人申请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包括依申请的权责清单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评价器  市级行政审批主体部门在成立政务服务处的基础上,将依申请的事项、权限、人员向政务服务处集中,做到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中心”到位、政务服务授权到位、政务服务人员配备到位,政务服务处整建制进驻“中心”,并确保所有办件一律在“天津市政务服务运行与监察考核系统”(以下简称“办事系统”)上办理。
  第三条 综合考评分为四个方面,按月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效率A、工作效率B、服务质量和管理部门日常考核。
第二章  政务服务效率A考核
  第四条 主要考核超时办件、一次办、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信用承诺(以函代证)
审批、无人审批、使用EMS八个方面,满分为100分。
  第五条 全部在承诺时限内按时办结,可得基础分70分。
  第六条 超时办件减分。每件扣2分。
  第七条 “一次办”得分。“一次办”是指在要件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条件下,行政相对人最多到“中心”一次即可完成办件的服务方式。此项满分5分,按“一次办”的实际办件量占全部办件量的比例考核。“一次办”办理数量占到全部办件90%以上的,可得满分5分。
  本项得分计算公式:“一次办”得分=“一次办”事项实际办件量/(全部办件量×90%)×5分。
  第八条 “网上办”得分。“网上办”是指政务服务事项在办事系统开通网上申报功能的基础上,对能够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的,申请人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填写和上传申请材料,部门通过办事系统进行全流程审批,审批过程信息和结果信息通过网上大厅对申请人进行反馈,申请人通过办事系统获取办理结果或邮寄领取办理结果的服务行为。此项满分5分,按“网上办”的实际办件量占全部办件量的比例考核。“网上办”办理数量占到全部办件80%以上的,可得满分5分。
  本项得分计算公式:“网上办”得分= “网上办”事项实际办件量/(全部办件量×80%)×5分。
  第九条 “马上办”得分。“马上办”是指企业众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到当场受理、当场办理、当场出件,即来即办、立等可取的服务行为。此项满分5分,按“马上办”的实际办件量占全部办件量的比例考核。“马上办”办理数量占到全部办件50%以上的,可得满分5分。
  本项得分计算公式:“马上办”得分= “马上办”事项实际办件量/(全部办件量×50%)×5分。
  第十条 “就近办”得分。“就近办”是指通过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申请人在就近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邮寄领取办理结果的服务行为。此项满分2分,按“就近办”的实际办件量占全部办件量的比例考核。“就近办”办理数量占到全部办件20%以上的,可得满分2分。
  本项得分计算公式:“就近办”得分= “就近办”事项实际办件量/(全部办件量×20%)×2分。
  第十一条 “信用承诺(以函代证)审批”得分。“信用承诺(以函代证)审批”是指行政相对人采用“以函代证”或承诺以信用承诺书代替要件的方式,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取得证照和批文的服务行为。此项满分8分,按“信用承诺(以函代证)审批”的实际办件量占全部办件量的比例考核。“信用承诺(以函代证)审批”办理数量占到全部办件50%以上的,可得满分8分。
  本项得分计算公式:“信用承诺(以函代证)审批”得分= “信用承诺(以函代证)审批”事项实际办件量/(全部办件量×50%)×8分。
  第十二条 “无人审批”得分。“无人审批”是指行政相对人通过自助终端机办事的服务行为。此项满分2分,按“无人审批”的实际办件量占全部办件量的比例考核。“无人审批”办理数量占到全部办件30%以上的,可得满分2分。
  本项得分计算公式:“无人审批”得分= “无人审批”事项实际办件量/(全部办件量×30%)×2分。
  第十三条 “使用EMS”得分。“使用EMS”是指行政机关通过EMS向行政相对人收取申请材料
或寄送办事结果,实现“零跑动审批”的服务行为。此项满分3分,按“使用EMS”的实际办件量占全部办件量的比例考核。“使用EMS”办理数量占到全部办件50%以上的,可得满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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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审批   服务   政务   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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