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司 XXXXX有限公司
批准人: XXX
审核人: XXXX
编写人: XXXX
2022 年 1 月发布
解锁钥匙使用规定
为防止电气误操作的发生,特制定五防闭锁装置解锁钥匙的使用规定:
1、所投运的闭锁装置(包括机械闭锁)未经值班长或站长同意不得退出或解锁。
2、运行中电气设备的闭锁装置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解锁。遇事故处理、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和五防闭锁装置异常情况时,确需解锁操作时,由值长或技术员将解锁钥匙开封交工作负责人,并将开封使用人、同意人、原因、时间、地点登记在专用登记薄上,使用完毕后由值长用新的封条继续封存。
3、凡电气操作五防闭锁装置异常情况,需解锁时,除按解锁规定执行外,同时必须增加一位同级以上的监护人进行监护操作。
4、封存解锁钥匙应含:
1.机械解锁钥匙
2.电磁锁
3.跳步
5、解锁钥匙由专用钥匙箱贴封条封存,并按需使用,启封后留存,集中销毁。
6、运行中如果电气设备的闭锁装置进行过解锁,需进行交接班并及时填写设备缺陷单。
7、封条锁解锁钥匙如有损坏,需以旧换新。否则做遗失解锁钥匙处理,备用钥匙应由值班长保管。个人不得私藏解锁钥匙,一经发现,作下岗处理。
8、对贪图操作方便。擅自使用解锁钥匙及使用后不放入专用钥匙箱封存、不登记、乱放解锁钥匙者,一经查实,做严肃处理。
9、设备停役,检修做例行试验,特殊操作如带电核相、带电测温、带电检查等工作需要解锁,检修人员应凭工作票向值长或技术员提出申请,经值长或技术员同意后,由值班人员陪同到现场开锁,工作完毕由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恢复原样。
10、站长、安全员应不定期抽查解锁钥匙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