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化学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1280

炼焦化学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工艺设备、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生产过程中备煤、炼焦、熄焦、焦处理、煤气净化、焦化废水处理等工序废气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可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参考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T6719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16171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18613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761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20801(所有部分)压力管道规范
GB30254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7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25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40动力机器基础设计标准
GB/T500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9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T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9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21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T50252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T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51284烟气脱硫工艺设计标准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及检测方法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62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HJ563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HJ1093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0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2020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JB/T8471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
JB/T8532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
JGJ7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WS/T727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炼焦化学工业coke chemical industry
炼焦煤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要求配比后,装入隔绝空气的密闭炼焦炉内,经高、中、低温干馏转化为焦炭、焦炉煤气和化学产品的工艺过程。包括常规焦炉、热回收焦炉、半焦(兰炭)炭化炉三种炼焦炉型。
3.2
常规焦炉conventional coke oven
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和荒煤气,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的生产装置。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
3.3
热回收焦炉thermal-recovery coke oven
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机械化捣固、装煤、推焦,回收利用烟气余热的焦炭生产装置。焦炉结构
形式分立式和卧式。
3.4
半焦(兰炭)炭化炉semi-coke oven
将原料煤中低温干馏成半焦(兰炭)和荒煤气,并设有煤气净化的生产装置。加热方式分内热式和外热式。
3.5
炼焦化学工业废气coking waste gas
焦化生产过程备煤、焦炉、干熄焦、焦处理、煤气净化、炼焦化学品回收等工序产生的含污染物的气体,简称焦化废气。
3.6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7
无组织排放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3.8
非常阀special valve
为防止净化系统压力变化导致风机喘振设置的混风阀。
3.9
干式地面站除尘系统dust removal system of dry ground station
收集烟尘,并导入设置在地面的烟尘净化系统进行处理的一种除尘形式。
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焦化废气污染物来源和分类
炼焦化学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有颗粒物、二氧化硫、苯并[a]芘、氮氧化物、硫化氢、氨和各种烃类等,不同生产环节产生不同的污染物,表1为典型炼焦化学工业的主要过程及其产生的污染物。
表1焦化工艺主要大气污染物及来源
序号废气系统工序污染物排放源主要污染物1备煤废气备煤工序精煤破碎、粉碎、贮存及转运颗粒物
2焦炉废气
装煤工序装煤孔、上升管等处逸散
颗粒物、二氧化硫、苯并[a]
推(出)焦工序
炉门、推焦车、拦焦车、熄焦车、上升
管等处逸散
颗粒物、二氧化硫炼焦工序
焦炉本体的装煤孔盖、炉门、上升管盖
等处泄漏
颗粒物、烃类、苯并[a]芘、
硫化氢、氨
焦炉烟囱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非甲烷总烃
3干熄焦废气熄焦工序干熄焦槽顶、排焦口、风机放散管等处
产生废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4焦处理废气焦处理工序焦转运站、筛焦楼、贮焦槽颗粒物
5煤气净化废气煤气净化工序
煤气冷却装置各槽类设备放散管
氨、硫化氢、氰化氢、烃类、
苯并[a]芘、酚类等
粗苯蒸馏装置各油槽分离器放散管氨、硫化氢、烃类等精苯加工及焦油加工苯及其它烃类等
脱硫再生塔放散管硫化氢、氨
蒸氨装置干燥系统颗粒物、氨
硫铵干燥系统颗粒物、氨
管式加热炉等燃用焦炉煤气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煤气净化系统制酸尾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提盐工段放散颗粒物、氨
废气净化装置
6焦化废水处理
恶臭气体焦化废水处理工序
预处理设施(调节池、气浮池、隔油池)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
生化处理设施(厌氧池、预曝气池)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
污泥处理设施(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
间、污泥储存间)
氨、硫化氢
4.2焦化废气污染负荷的确定
4.2.1焦化废气污染物负荷应按产生污染设备连续运行工况条件下最大烟气量、最高烟气温度及污染物浓度计算确定。对烟气参数波动较大的工况,还应取得波动工况下的烟气参数。
4.2.2现有项目改造设计废气排放量及污染物浓度通过实际测量确定。现场测定应符合GB/T16157、HJ/T397、HJ/T55、HJ75的要求。
4.2.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废气排放量及污染物浓度应根据生产工艺、安全及卫生标准要求,进行热工计算、污染源控制计算及物料平衡计算,并类比相同或相近工艺,按照焦化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确定。
5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焦化企业应积极采用节能减排及清洁生产技术,优先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鼓励对可回收的物质、热量等进行回收利用;采用高效治理技术,最大程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5.1.2炼焦化学工业废气治理系统装备水平应不低于生产工艺装备水平,焦化企业应把治理设备作为
生产系统的组成部分进行管理,应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5.1.3炼焦化学工业废气治理工程建设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等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超低排放有规定的,按照超低排放水平建设。
5.1.4治理后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要求。5.1.5焦化企业应规范排污口建设,在焦炉装煤及推(出)焦除尘地面站烟囱、焦炉机侧炉门除尘地面站烟囱、干熄焦除尘地面站烟囱、焦炉烟囱、锅炉烟囱等有组织排放口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5.1.6炼焦化学工业废气治理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卫生、节能、消防等政策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5.2源头控制
5.2.1焦化企业应对炼焦用煤和燃料进行组分分析,优先使用低硫煤和清洁燃料,以降低焦炉烟道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含量。
5.2.2在保证焦炉产能和焦炭品质的前提下,应通过对焦炉燃料的成分调整(如高炉煤气、焦炉煤气混烧)、废气循环、多段加热等措施,降低焦炉烟道废气中热力型NOx的生成,减轻焦炉烟道废气末端治理工程的污染物处理负荷。
5.2.3焦化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定期修补焦炉炉墙,减少炭化室向燃烧室的烟气窜漏,降低焦炉烟道废气中污染物浓度。
5.2.4强化设备、管道和炉门的严密性,减少无组织排放。
5.5.5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对焦化各工序散发废气的工艺设备进行最大限度的密闭,减少焦化废气散发量。
5.2.6进出企业物料应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新能源车辆等清洁运输方式。减少厂内物料倒运,厂内物料输送优先采用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或皮带通廊,可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
5.3建设规模
5.3.1炼焦化学工业废气治理装置的处理能力应与主体焦化工程的建设规模相匹配,应结合分期建设的需要,预留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能力。
5.3.2对装煤、推(出)焦等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应采取有效的封闭和捕集措施,保障捕集效果,减少废气量,以降低废气净化项目建设规模。
5.4废气治理系统划分
5.4.1备煤工序废气治理系统包括煤场扬尘控制、精煤破/粉碎等除尘系统。
5.4.2焦炉废气的治理根据产生废气的种类和生产工序分为多个系统,即装煤废气、推(出)焦废气、机侧炉门废气、焦炉烟道废气等治理系统。治理系统包括除尘、脱硫和脱硝,治理设施主要包括:废气捕集装置、除尘器、脱硫塔、脱硝反应器、风机、排气筒和自动监测装置等。
5.4.3干法熄焦废气治理系统包括干熄炉顶装入装置、预存室放散、排焦口放散、循环风机放散、双岔溜槽等部位逸散烟气除尘及脱硫系统。
5.4.4焦处理工序废气治理系统包括焦转运、筛焦、贮焦除尘系统。
5.4.5焦炉煤气净化系统外排废气的治理系统包括:煤气脱硫系统废气治理装置(再生塔尾气、提盐系
统尾气)、煤气脱氨系统废气治理装置(硫铵干燥尾气)、煤气脱苯系统废气治理装置(管式加热炉尾气排放、各类储槽放散气的收集净化、生产工艺尾气中非甲烷总烃和各类苯物质捕集净化)。无组织排放废气(如再生塔无组织排放废气、硫铵干燥无组织排放废气等)可单独处理,或收集后集中处理。
5.4.6焦化废水处理恶臭气体治理系统包括焦化废水处理工序预处理设施(调节池、气浮池、隔油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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