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治理技术规格书

废气治理技术规格书
1.项目概况1.1项目现状
现喷漆厂房2跨,共4个台位。设计生产能力为900辆/年。现废气处理装置采用过滤棉及活性炭吸附。活性炭采用柱状煤质活性炭,吸附效果一般,需要频繁更换,运行费用高且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困难很大。
为进一步提高原有废气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提升挥发性有机物净化效果,确保废气排放持续稳定达标,又满足生产的需求,特进行废气治理设施改造工作。1.2项目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22)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3项目设计原则
1、应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
2、应遵循综合治理、循环利用、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本着成熟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并考虑节能、安全和操作简便。
3、根据我公司提供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精心设计和制造;确保
相关设备的使用性能和外观质量。
4、设备在满足产品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设备的操作科学性及维护保养的方便性;按照国家有关环保、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及消防等标准进行设计。
5、在保证处理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占地面积和利用原有的设备设施,降低设备和基建投资费用。
6、设备选用节能优质产品,降低能耗,并且无二次污染的产生,确保工程质量及投资效益及降低运行成本。
7、设备选用的外购配套件均选用国内外品牌产品,确保设备的质量及性能。
8、采用的相关标准:
序号1234567标准号名称GB6514-202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14444-2006GBZ1-2022GB50058-1992GB13347-1992GBJ87-1985GB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阻火性能的试验方法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8GB3836.15-20009101112GB20221-2006AQ3009-2007GBGB50140-2005131415161718192021GB12158-2006GBZ2.1-2007GB50019-2003HJ2026-2022HJ2027-2022GB2894-2022HJ2000-2022GB50051-2022GB50057-200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
术规范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排气筒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项目治理2.1喷漆房改造
2.1.1.喷漆房改造设计要求
现共有4台喷漆室,现有活性炭和过滤棉吸附装置,单台喷漆室全室排风量为200000m3/h,若4台喷漆室全室同时使用,风量较大,设备投资及治理费用较高。对此,将采用每2台喷漆室配置1套处理量160000m3/h的废气处理装置,可实现单台喷漆室全室通风,也可实现2台喷漆室同时采用分段送风的工作方式,同时保证废气处理能达标排放,主要参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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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风量废气的介质吸附周期处理废气浓度工况温度160000m3/h(常温20~40℃)中、低浓度有机混合废气根据废气浓度确定<300mg/m3<40℃2.1.2技术要求
喷漆房有机废气净化装置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一)通用技术要求
(1)净化后排入大气的污染物应符合GB16297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本项目净化后排入大气的污染物限值须满足第7章验收标准中附表的相关要求)。
(2)进入净化装置的有机废气的浓度应低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3)净化装置前应设置有机废气直接排空装置。当净化装置一旦发生故障或工作结束时,应能立即打开直接排空装置,使有机废气直接排空,以防有机气体积聚。
(4)直接排空装置后、净化装置前,应设置去除悬浮物质、尘土等的过滤器。过滤器应设置压差计,当过滤器的阻力超过设定最大阻力时,或到清理日期时,应立即清理或更换过滤材料。(5)在过滤器后、净化装置前,应设置阻火器。阻火器的阻火性能应符合GB13347的规定。
废气净化装置(6)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净化装置,应按GB50058的规定选用其电器设备及电控装置,其接线应符合GB3836.15中的有关规定。(7)净化装置中可能产生静电的管道和一切设备均应可靠接地,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Ω,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应小于1某106Ω,并应符合GB12158的规定。(8)净化装置前设置风机正压操作时,风机与电机均应选用防爆型。通过风机的气体温度应低于风机运行时的规定
温度。风机前应设风量调节阀。
(9)净化装置、辅助装置及风机等应采取减振、隔音措施,运行时的噪声应符合GB12348和GBJ87的规定。
(10)净化装置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具有安全疏散通道或空间。净化装置设置场所严禁烟火,并应按GB50140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净化装置设置场所宜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净化装置设置场所应按GB7691-2003第14章规定设置安全标志。(11)排气筒的设计应满足GB50051的规定。
(12)本项目处理工艺如产生废水、废渣等,排放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及处置要求。
(二)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的技术要求(1)总体技术要求
①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和报警联锁装置。每个设备应设有两个以上气体浓度监测探头,每两个监测点之间距离宜不大于50cm。如其中一个浓度超过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危险值时,应能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关闭加热电源,开启直接排空装置,启动活性炭吸附器的降温装置。
②用热气体脱附时,脱附后热气体管道上应设置气体浓度监测仪、报警器、温度计、流量计。应使脱附出的气体中有机气体浓度始终低于爆炸极限下限的25%。
③在净化装置运行时,脱附-催化燃烧系统与吸附系统之间相连风管上的阀门的漏风量应不大于脱附风量的4%。④治理设施净化效率不低于97%。(2)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的技术要求
①治理设备的布置应考虑主导风向的影响,以减少有害气体、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②活性炭吸附器的顶部应设置压力计、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或爆破片装置)。安全泄放装置的设计、制造、运行、检验应符合“压
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第七章安全附件和附件五安全阀和爆破片的设计计算”的规定。
③活性炭吸附器内应设置自动降温装置。④活性炭的性能应符合相应有关标准的规定。
⑤活性炭吸附器气体进出口和吸附器内部应设有多个温度测定点和相应的温度显示调节仪,
随时显示各点温度。当温度超过设定最高温度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且自动开启降温装置。两个温度测试点之间距离宜不大于1m,测试点与设备外壁之间距离宜不大于60cm。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1:16: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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