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规定(GB20101-2006)教材剖析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规定(GB20101-2006)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定的共有12项:
  —GB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7692-1999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12367-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12942-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T14441-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
  —GB14443-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444-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773-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GB15607-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17750-1999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
  —GB20101-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推之十二。
  本标准对应于日本“JISB8415-1982(工业用燃烧炉的安全通则)”,与JISB8415-1982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装作业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化工研究所、扬州琼花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苏州捷能有机废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雪芳、张益铮、韩航、孙新研、陆哲明、顾卫东、吴中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一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液体吸收五类净化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作业上述五类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运行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3836.1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GB3836.15-2000,egvIEC60079-14:1996)
  CB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3347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阻火性能和试验方法
  GB/T14441-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1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14441-1993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机废气 exhaust organic gas
  涂装作业中产生的含有机化合物气体。
  3.2 净化装置 purification equipment
  除去有机废气的装置主要包括净化设备,辅助设备,过滤器,温度、浓度、压力、报警等检测仪器,阻火防爆及安全联锁等器件。
  3.3 活性炭吸附 activated carbon adsorption
  以活性炭为吸附剂,如颗粒状、蜂窝状或纤维状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
  3.4 催化燃烧 catalytic combustion
  在一定温度下,有机废气通过催化剂的催化作用,进行充分氧化(燃烧)反应。
  3.5 热力燃烧 flame combustion
  利用燃料燃烧产生的热量,将有机废气加热到着火温度,进行充分氧化(燃烧)反应。
  3.6 液体吸收 liquid absorption
  采用适当的液体吸收剂,在气液相充分接触过程中,进行物理或化学吸收有机废气。
  4 通用要求
  4.1 涂装作业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GB6514-1995中5.2.1的规定时,应采取通风排毒措施。通风排气装置排出的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B16297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时,应采取净化处理措施。
  4.2 净化处理措施应根据涂装工艺条件和污染状况选择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或液体吸收等净化装置,净化后排人大气的污染物应符合GB16297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
  4.3 净化装置排出的废水应符合GB8978的有关规定。排出的废渣、固体废物,其贮存、填埋、焚烧应分别符合GB18597,GB18598,GB18484或GB18599的规定。
  4.4 进人净化装置的有机废气的浓度应低于其爆炸极限下限值的25%
  4.5 净化装置前应设置有机废气直接排空装置当净化装置一旦发生故障或工作结束时,应能立即打开直接排空装置,使有机废气直接排空,以防有机气体积聚。
  4.6 直接排空装置后、净化装置前,应设置去除悬浮物质、尘土等的过滤器。过滤器应设置压差计,当过滤器的阻力超过设定最大阻力时,或到清理日期时,应立即清理或更换过
滤材料。
  4.7 在过滤器后、净化装置前,应设置阻火器。阻火器的阻火性能应符合GB13347的规定。
  4.8 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净化装置,应按GB50058的规定选用其电器设备及电控装置,其接线应符合GB3836.15中的有关规定。
  4.9 净化装置中可能产生静电的管道和一切设备均应可靠接地,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Ω,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应小于1x106Ω,并应符合GB12158的规定。
  4.10 净化装置的设备及与其相连接的管道,均应有密封件,紧密不漏气。
  4.11 净化装置的隔热、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保温层外壁温度宜不高于室内温度15℃。
  4.12 净化装置前设置风机正压操作时,风机与电机均应选用防爆型。
  通过风机的气体温度应低于风机运行时的规定温度。风机前应设风量调节阀。
  4.13 净化装置、辅助装置及风机等应采取减振、隔音措施,运行时的噪声应符合GBJ87的规定。
  4.14 净化装置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具有安全疏散通道或空间。
  4.15 净化装置设置场所严禁烟火,并应按GBJ140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4.16 净化装置设置场所宜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4.17 净化装置设置场所应按GB7691-2003第14章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5 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
  5.1 用蒸汽脱附的活性炭吸附器和管式冷凝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应符合GB15。中的有关规定。
  5.2 活性炭吸附器的顶部应设置压力计、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或爆破片装置)。安全泄放
装置的设计、制造、运行、检验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安全附件和附件五“安全阀和爆破片的设计计算”的规定。
  5.3 活性炭吸附器内应设置自动降温装置。
  5.4 活性炭的性能应符合相应有关标准的规定。
  5.5 活性炭吸附器气体进出口和吸附器内部应设有多个温度测定点和相应的温度显示调节仪,随时显示各点温度。当温度超过设定最高温度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且自动开启降温装置。两个温度测试点之间距离宜不大于1m,测试点与设备外壁之间距离宜不大于60cm。
  5.6 活性炭吸附器气体进出口应设置气体浓度检侧仪,定时检测气体浓度。当出口有机气体浓度超过设定最大值时,应停止吸附,进行脱附。
废气净化装置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5:24: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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