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运行操作要点

锅炉运行操作要点
一、锅炉运行前的准备
锅炉运行前,锅炉使用单位应按照DB63/949和DB63/950的规定,确定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作业人员,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锅炉方可投入运行,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以下相关内容的检查
1.锅炉内部检查;
2.锅炉外部检查;
3.辅助受热面检查;
4.锅炉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检查;
5.燃烧设备检查;
6.汽水管道检查;
7.给水及水处理设备检查;
8.燃料输送设备(包括油气管路系统)检查;
9.通风设备检查;
10.除渣及除尘脱硫设备检查;
11.自动控制设备(包括电热锅炉的配电、控制系统)检查;
此外,还应对锅炉平台、扶梯、围栏、照明、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并对各项检查做出记录。
锅炉启动和升压
锅炉启动和升压操作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锅炉上水;
2.锅炉点火(包括燃气燃油锅炉燃烧器点火程序控制、电热锅炉电加热管投入要求);
3.蒸汽锅炉的升压与并汽;
4.热水锅炉升温;
5.有机热载体锅炉脱水、升温。
三、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与调节
锅炉正常运行时,应根据锅炉运行工况,及时对锅炉压力、温度、水位等参数进行调节。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与调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锅炉
(1)安全附件操作;
(2)蒸汽压力调节;
(3)水位调节;
(4)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介质出口温度调节;
(5)燃烧调节;
(6)自动控制与联锁保护装置运行;
(7)节能运行调整;
2.附属设备
(1)水处理系统运行;
(2)水泵运行;
(3)鼓引风机运行。
四、停炉
1.正常停炉
正常停炉操作包括平稳降低负荷、停止燃料供给、停止鼓风、锅炉降温、停止引风、退出锅炉运行。
2.紧急停炉
(1)蒸汽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锅炉除渣设备a.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计最低可见边缘;
b.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c.锅炉满水,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d.给水泵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给水;
e.水位计、安全阀或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f.锅炉元件受损坏,危及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安全;
g.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h.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2)热水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a.因水循环不良,或锅炉出口水温上升到与出水压力相对应的饱和温度之差小于20℃;
b.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c.循环水泵或补水泵全部失效;
d.补水泵不断给系统补水,锅炉压力仍继续下降;
e.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f.锅炉元件损坏,危及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安全;
g.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h.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3)有机热载体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a.导热油出口温度超过允许值,超温警报动作而温度继续升高时;
b.压力表,温度计全部失效,液位计液面剧烈波动,虽然采取措施,仍不能恢复正常时;
c.锅炉受压部件发生鼓包、变形、裂缝等缺陷,严重威胁安全运行时;
d.循环泵全部损坏,不能运转时;
e.管道、阀门发生泄漏,或管道、阀门发生破裂及法兰接合面填料冲出等,造成热传导液大量泄漏时;
f.邻近发生火灾或其它事故,直接威胁到热载体炉安全运行时。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0:47: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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