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效霞:古今中药性味不统一的原因探讨

张效霞:古今中药性味不统一的原因探讨
中药的性味(寒热温凉四气和辛甘苦酸咸五味)是构成药物性能的基本要素,是阐明药物特点的说理工具,是指导临床择方选药的根本依据。但是,古今文献中关于同一种中药性味的记载并不一致,甚至截然相反的情况也不乏其例。如有学者将197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与1978年版中医学院教材《中药学》中的中药性味进行对比统计,互相差异不一致的内容达32%[1];而《证类本草》与《本草纲目》在“气味”集注下分别有40%的药物性味在各家经验中都不一致[2]。本文试就其原因,作一初步探讨。
1.水土质异
不论植物药、动物药,还是矿物药,都生长于大自然中,与万物之灵的人类一样共同沐浴着天地之气的润泽。既使同一种药物,生长之地不同,地势、温度、光照、土质、水分等各不相同,从而导致其性味也互有差异。正如近代名医陆晋笙所说:“若夫植物、动物,莫不受天地阴阳之气所化而生,与人受天地之气所生而成,正复相同,故以之治病,其中有息息相关之理焉。”[3]
药物性味因水土质异而不同的认识,早在《神农本草经》就已略见端倪。《神农本草经·序例》云:“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热温凉四气……土地所出,真伪陈新,并各有法。”[4]陶弘景注云:“按诸药所生,皆的有境界……江东已来,小小杂药,多出近道,气力性理,不及本帮。假令荆益不通,则全用历阳当归,钱塘三建,岂得相似,所以疗病不及往人。”[5]孔志约《新修本草·序》更明确指出:“窃以动植形生,因方舛性;春秋节变,感气殊功;离其本土,则质同而效异。”[6]这里一是说生长地势不同,动植物体本身所具有的性能也不同;二是说季节变化,动植物接受的光热、水分不同,服用后的功效也不同;三是说即便同一种属的物种,如果引种他地,性质虽同功效却有差异。其后,历代医家对此多有论述,如寇宗奭云:“凡用药必须择州土所宜者,则药力具,用之有据。”[7]李杲云:“凡诸草木昆虫,产之有地,失其地则性味少异。若不折究厥理,治病徒费其功。”陈嘉谟云:“凡诸草木、昆虫,各有相宜地产。气味功力,自异寻常。谚云:一方风土养万民,是亦一方地土出方药也……一种之药,远近虽生,亦有可相代用者,亦有不可代用者。可代者,以功力缓紧略殊,倘倍加犹足去病;不可代者,因气味纯驳大异,若妄饵反致损人。”[8]李时珍云:“性从地变,质与物迁,未尝同也……沧卤能盐,阿井能胶……一井之水,而功用不同,岂可烹煮之间,将行药势,独不择夫水哉?”[9]徐灵胎云:“当时初用之始,必
有所产之地,此乃其本生之土,故气厚而力全,以后传种他方,则地气移而力薄矣。”[10]
水土质异之所以能导致药物性味不同,用现代语言来解释,简单地说,同一种药物,生长在不同质的水土之中,必然导致其所含的化学成分存在着质与量的差别,“特别是土壤成分对中药内在成分的质和量影响更大”[11]。我国古代虽然有几次由政府出面组织修订本草书籍的举措,并由此而产生了几部著名的本草著作,但它们在当时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只能称之为官修本草,而不能命之为药典。加之交通不便,信息闭塞,战乱频繁,缺乏交流,致使同一种药物品类难以统一,医家只能就本土所产、所供、所习用的药物而总结其性味,以偏概全,各持己见,是导致古今中药性味记载不统一的最主要原因。
2.采收季节苜蓿根
现代研究证明,中药采收季节和时间与其品质的好坏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根、茎、叶、花、果实、种子或全草等不同的药用部分,都有着不同的成熟时期,其药效成分含量的高低也因生长季节而有所不同,应尽量选择药效成分含量最高时节进行采收,才能得到品质上佳的药材。也就是说,同一种药物,不同的采收季节,其所含的化学成分的质与量就不同,由此而导致了其性味也就有所不同。这是导致古今中药性味不统一的又一重要原因。
自《神农本草经·序例》提出药有“采造时月生熟”之说后,后世医家有关这方面的论述代不乏人。陶弘景注云:“凡采药时月,其根物多以二月、八月采者,谓春初津润始萌,未冲枝叶,势力淳浓故也。至秋则枝叶干枯,津润归流于下。今即事验之,春宁宜早,秋宁宜晚。其花、实、茎、叶,乃各随其成熟尔。”[5]徐之才《药对》云:“古之善为医者,皆自采药,审其体性所主,取其时节早晚。早则药势未成,晚则盛势已歇。”[12]《新修本草·序》云:乖于采摘,乃物是而时非,名实既爽,寒温多谬矣。用之凡庶,其欺已甚;施之君父,逆莫大焉。”[6]孙思邈云:“夫药采取,不知时节,不以阴干曝干,虽有药名,终无药实。故不依时采取,与杞木不殊,虚费人功,卒无裨益……凡药皆须采之有时日,阴干曝干,则有气力。若不依时采之,则与凡草不别,徒弃功用,终无益也。”[13]李杲云:“失其时,则气味不全。”陈嘉谟云:“茎、叶、花、实,四季随宜。菜未老枝茎,汁正充溢;摘将开花蕊,气尚包藏。实收已熟味纯,叶采新生力倍。入药方灵,治病方灵。其诸玉、石、禽、兽、虫、鱼,或取无时,或收按节,亦有深义。”[8]李时珍云:“生产有南北,节气有早迟,根苗异收采,制造异法度。”[9]
采收季节不同,药物的性味就不一样,在古代可以说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基本常识。“三月茵
陈四月蒿,五月茵陈当柴烧”、“当季是药,过季是草”等谚语,就再明白不过的说明了这一点。我国地处北温带,春温、夏热、秋凉、冬寒的季节变化十分明显,但因幅员辽阔,各地时令交替的时间并不一致;古代本草书籍对药物的采药时节虽有所论述和规定,但广泛分布、生长于不同地区的同一种药物,由于地温、地势、灌溉、施肥等的不同,成熟期也就不同,对其适合采收的季节是难以做出统一规定的。各地医家只能凭借自己的经验加以采收,由此而导致古今中药性味记载的不一致,也就在所难免了。
3.名实讹误
药物品种不同,有效成分也不同,其性味当然也就不同。但自古至今,中药品类始终存在着名不副实,以假乱真的现象,这是导致古今中药性味不统一的另一不可忽视的因素。
自陶弘景《本草经集注》就增加了药物形态、产地、采集和鉴别等博物学方面的内容,对确定药物品种、保证用药安全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此后千余年间,药物品种的确定,一直是本草书籍的重点内容之一。但“弘景僻在江南,不能遍识药物”,到唐·显庆二年(公元657年)唐政府组织编修《新修本草》时,发现其存在着“谬粱、米之黄白,混荆子之牡、蔓,异繁蒌于鸡肠,合由跋于鸢尾。防葵、狼毒,妄曰同根;钩吻、黄精,引为连类。铅
锡莫辨,橙柚不分”[6]的错误。宋·开宝七年(公元974年)朝廷重修《开宝重定本草》时,发现《新修本草》有将“天麻根解似赤箭”等纰谬,苏颂《本草图经》又改正了其“以虺床当靡芜,以荠苨乱人参”等舛误。虽然“考证详明,颇有发挥”,但同时也存在着“棠毬子即赤木瓜,天花粉即栝楼根,乃重出条之类” [9]的疏漏。寇宗奭在《本草衍义》中纠正了前人关于药物品种记载的许多错误,但李时珍却指出:“以兰花为兰草、卷丹为百合,是其误也。”[9]至于《本草纲目》对药物品类的纠谬,更是难以枚举,限于篇幅,兹不繁述。
如果说上述导致同一种药物名实讹误的原因是由于我国地大物博,“五方物产,风气异宜,名类既多,赝伪难别”(《本草图经·序》)所致的话,那么药商以假乱真所导致的品类错非,自宋代以后就成为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因素了。陈嘉谟曾将药商巧诈蒙骗的手法做了总结:“荠苨指人参,木通混防己;古圹灰云死龙骨,苜蓿根谓土黄芪;麝香捣,荔枝搀;藿香采,茄叶杂;研石膏,和轻粉;收苦薏,当菊花;姜黄言郁金,土当称独滑;小半夏煮黄为玄胡索,嫩松梢盐润为肉苁蓉;草豆蔻将草仁充,南木香以西呆抵;煮鸡子及鲭鱼枕造琥珀,熬广胶入荞麦面作阿胶;枇杷蕊代款冬,驴脚骨捏虎骨;松脂搅麒麟竭,番硝插龙脑香。”[8]药物品类已然错谬,由此而得出的性味怎么能一致呢?正如徐灵胎所说:“当
时药不市贾,皆医者自取而备之。迨其后,有不常用之品,后人欲得而用之,寻求探访,或误以他物充之,或以别种代之。又肆中未备,以近似者欺人取利,此药遂失其真矣。”[11]
4.角度不同
“以效类性”是古往今来确定药物性味的一个重要方法和途径。但“味”却具有在本质上相互区别的双重含义:一是实体概念,即口尝鼻嗅之结果;二是属性概念,是对药物作用于人体后表现出来的效果进行分析归纳的结果,是一种抽象思维的升华。以口尝确定药味,古代医家论述颇多,如石寿棠《医原》强调说,凡药味“但须平昔亲尝,方能无误。”[14],而根据药物的作用而确定其味,如把凡具有发散作用的定为辛味,凡具有补益作用的定为甘味……这种以功能定味的方法,在古今文献中均有记载。由于存在着这两种不同的确定气味的方法,难免就造成中药气味不一的记载。有人将文献最早记载的药“味”与口尝得到的“味”进行比较,不一致者达68%[15];日本的和泉正一郎等人经口尝药“味”后,得出的结果是所测试的50种中药与文献记载的符合率为76%[16]
可见,标准不一,角度不同,所得到的性味也就有差异,这也是导致古今中药性味不一的又一个原因。
5.性味双重
部分中药具有寒热两重性,如《汤液本草》云:“蛴螬,微寒微温”;“薄荷,气温,味辛苦。辛凉,无毒。”[17]而人们往往忽视这一点,拘泥于寒热定性及传统认识,没有认识到中药药性的复杂性、多样性,致使许多中药的潜在功效没有被挖掘出来,甚至连古人已经认识到的,也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本草纲目》引王好古云:“有一物一味者,一物三味者;一物一气者,一物二气者。或生熟异气味,或根苗异气味。或温多而成热,或凉多而成寒,或寒热各半而成温。或热者多,寒者少,寒不为之寒;或寒者多,热者少,热不为之热,不可一途而取也。或寒热各半,昼服则从热之属而升,夜服则从寒之属而降,或晴则从热,阴则从寒,变化不一如此。”[9]不但认识到昼夜晴阴,时间气候的不同,可对中药四气产生影响;而且还认识到机体病理状态的不同,同样也会对中药四气有所影响。
如升麻,因其能泻火解毒,故有的书籍记为“凉”,又因能升举阳气,故有的书籍载为“温”;
再如当归一物,因其有补血功能,有人认识到这一点,便将其归纳为“甘”;另有人认识到了其活血止痛的作用,则将之归纳为“辛”。这样以来,都会造成性味记载的不一致。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0:22: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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