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医用氧自检-记录170311

文件编号:NYY • 2R • 12007
附件2医用氧GMP自检记录(二)
附件2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条款
自查情况
拟改进措施
备注
第一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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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记录适用于医用氧工业化生产过程。
第二章原则
第四条
医用氧的生产、贮存、运输、销售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并取得相关证件。
第五条
医用氧生产和质量控制须满足其质量及预定用途的要求,应当最 大限度降低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及差错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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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人员
第六条
企业的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如化工、药学、化学、 机械和工业工程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 年以上的医用氧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医用氧 生产管理经验。
第七条
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如化工、 药学、化学、机械和工业工程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医用氧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 其中至少一年的医用氧质量管理经验。
第八条
从事医用氧生产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医用氧相关知识培训,涉及特 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有有效的并与医用氧生产相适 应的资格证书。
第九条
应根据需要,为员工配备相应的工作服和安全防护用品。
厂房与设备
第十条
医用氧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应整洁。生产、质量检验、行政、生 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应合理。
第十一 条
厂房应按医用氧生产工艺流程要求合理布局。生产区和储存 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并有通风、照明、防火、 防爆、防雷、防静电等设施。
应有足够的储存区域用于存放空瓶和不同阶段产品的气瓶(如待 清洁、待充装、待检、合格、不合格等),不同储存区域应采用 有效方法或明显标识区分,如:地标线、隔断、围栏和标志牌等。
第十二 条
医用氧充装生产车间应保持整洁,地面平整、耐磨防滑,并设置 专用更衣室;充装生产车间应与维修车间分开。
第十三 条
用于生产和检验用的设备、仪器应经定期确认和校准。
第十四 条
生产和检验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维护和维修应做好记录。生产 设备的任何维护和维修工作不得影响医用氧的质量。
氧气过滤器
第十五 条
医用氧生产过程中的气体压缩设备禁止使用氟塑料材料制活塞 密封的压缩机和水润滑压缩机。
第十六 条
用液态氧气化充装气态氧,必须使用低温液氧泵,加压气化后充 装。
第十七 条
医用氧容器(槽车、储罐、气瓶等)应专用,且具有与其他气体 容器区分的明显标识。容器应当编号管理,有安全效期标识,建 立包括安全检定资料等相应档案。
第十八 条
医用氧充装应使用专用设备,充装夹具应有防错装装置。
第五章文件管 理
第十九 条
每批气瓶充装记录应包括:
(一)批生产指令;
(二)产品名称、规格、批号;
(三)充装操作的日期和时间;
(四)使用的设备及编号;
(五)气瓶的编号、充装前气瓶的检查;
(六)充装前后气瓶的数量和规格;
(七)每个步骤操作人员的签名,必要时,应有复核人员的 签名;
(八)相关生产操作或活动、工艺参数及控制范围;
(九)必要的中间控制过程,如检漏等;
(十)充装前医用氧的质量检验结果;
(十一)已充装气瓶的检查确认结果;
(十二)包装标签样张;
(十三)生产过程偏差的描述及处理,并经签字批匕准; (十四)充装主管人员的确认签名和日期。
第二十 条
经低温空分生产医用氧的企业应有文件描述纯化过程中的 气体纯度、其他组分和可能的杂质成分。
应有流程图描述各个工艺步骤。
关键工艺参数应有文件规定,如分离纯化过程的温度控制 等。
相关生产过程应有完整的批生产记录。
第二十 一条
应建立气瓶的质量档案,并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制定气瓶报废管 理制度和建立气瓶报废处理记录。
第六章生产管 理
第二十 二条
生产过程的所有关键步骤应经过验证。
第二十 三条
液氧的生产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离和纯化工艺应经过验证,并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日 常监控。对于消耗性部件(如纯化过滤器的滤芯)的维护和更换, 应根据验证和监控的结果定期进行。
(二)生产过程应有连续质量和杂质监控措施,并有监测记 录。
(三)用于监控工艺过程的计算机系统应经过验证。
(四)连续生产过程批次的划分应有文件规定,并按批匕次进 行取样检验。
(五)液氧的充装和转移操作等步骤应有防止污染措施,转 移管路应配备有止回阀或采取其他等同的措施。
(六)向装有液氧的液氧贮槽制口入液氧,必须证明液氧的 质量符合要求。可以在加入前取样,也可以在混合后取样。
第二十 四条
医用氧的充装生产过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生产批号的划分应以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充装的医用 氧为一个批次。
(二)气瓶应符合相关规定,对回收的气瓶应予确认,不得 充装自有气瓶外的其他气瓶。
(三)应根据书面规程对充装设备、管路进行清洁及置换, 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确认。
(四)对气瓶使用前的处理和清洗等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 素进行验证,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五)气瓶充装前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步骤:
1.气瓶外表面的颜标记与医用氧的规定标记相符。
2.检查余压,确认气瓶没有全空,装有余压保留阀的气瓶 余压应为正值。
3.如果气瓶显示没有余压,应对其进行检测以确认气瓶没 有被水或其他污染物质污染;被污染的气瓶应采用经验证的方法 进行清洁。
4.确认气瓶上所有与本批匕产品无关的标签已移除。
5.对每个阀门和气瓶进行外观目检,目测凹痕、弧形烧伤、 碎片、油污及其他损害等,并进行必要的处理。
6.检查每个气瓶或低温容器阀门接头,确保类型适合于医 用氧的充装。
7.检查气瓶“检验日期”,以确认气瓶已按相关规定进行 检验,并在有效期内。
8.确认气瓶的安全附件齐全并符合安全要求。
(六)重复使用的气瓶充装前应对瓶体进行清洗消毒,再用 置换法或者抽真空法处理至合格,抽真空应不小于15kPa。或对 每个气瓶进行剩余气体全检。
(七)应采用适当的方法检查确认气瓶已充装。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9:36: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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