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稿1〕
港口设施技术维护标准编写组
2021年07月
1 总 那么
为了加强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保持港口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保证港口运输生产平安,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经营模式下的港口设施的使用、维修与管理。港口其他设施、构筑物的维护管理可参照使用。
港口设施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平安使用、科学管理、定期检测、适时维修〞的原那么,保持和提高设施的技术状态,有效延长港口设施的平安使用年限。
凡出租、租赁或合营港口设施,应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承当港口设施维护的责任与义务。
港口设施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港口设施
用于港口生产、船舶靠离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总称。本标准所指港口设施主要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港池、航道及锚地、船闸、船台、船坞、港区道路和堆场、港区铁路和机械轨道、仓库和生产辅助建筑、港区桥梁、钢结构、油罐、化工罐及管线、给排水设施等。
港口设施维护
对港口设施实施检测、维修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统称。
港口设施检测
通过人工或借助仪器设备对港口设施的某些技术参数进行检查与测量。
港口设施报废
当港口设施的技术状态已经不能保证使用平安,或者由于规划等原因需要撤除时,必须进行报废鉴定。
港口设施技术状态分类
按照技术标准,通过对港口设施的检测与鉴定,对其技术性能和使用状态划分等级。本标准所指港口设施技术状态共分四类:第一类技术状态良好,第二类技术状态正常,第三类技术状态不良,第四类技术状态恶劣。
港口设施开展型变形
港口设施由于长期受使用荷载影响,结构发生变形或损坏,并且变形仍在开展过程中。
港口设施灾害型变形
港口设施由于受到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影响,结构发生变形或损坏。
港口设施应急预案
针对港口设施可能发生的平安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紧急应对方案。
3 基 本 规 定
3.1 使 用